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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西隐私权的研究及其启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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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丽洁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5-39,共5页
当代中西价值哲学对隐私权的研究集中在如何界定隐私权、隐私权具有目的性的价值还是工具性价值、隐私权是否有限制、与公权力和知情权的界限如何划分这样一些由来已久的问题的讨论方面,另外还出现了对网络、流行病防治、同性恋等新的... 当代中西价值哲学对隐私权的研究集中在如何界定隐私权、隐私权具有目的性的价值还是工具性价值、隐私权是否有限制、与公权力和知情权的界限如何划分这样一些由来已久的问题的讨论方面,另外还出现了对网络、流行病防治、同性恋等新的领域中的隐私权的研究。西方更多地注重其中深层的理论问题,而中国学者则较多地关注对现象的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人的尊严 私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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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说”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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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晓剑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9-70,共12页
权利能力概念彰显了自然人在伦理及法律上的主体性地位,表达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思想,这一概念的提出乃法律史上的伟大成就。权利能力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联密切,没有权利能力,人将沦为被他人支配的权利客体,而人的自由发展亦无从谈... 权利能力概念彰显了自然人在伦理及法律上的主体性地位,表达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思想,这一概念的提出乃法律史上的伟大成就。权利能力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联密切,没有权利能力,人将沦为被他人支配的权利客体,而人的自由发展亦无从谈起。因此,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不可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能力,是一项源于人性尊严的自然法要求和宪法命令。主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为实证法所赋予从而可被依法予取予夺的观点,存在混淆权利能力与具体权利、模糊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不足,其立论前提并不坚实,在现行法上亦缺乏规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能力 人格 权利主体 人性尊严 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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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刑法教义学拓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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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115-130,共16页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保护法益是非经济属性的人格权,人格权是宪法上人格尊严的法律具体化体现。从个罪的保护法益出发,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买卖同罪”主张把拐卖妇女行为与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纳入同一个罪的构成要件,...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保护法益是非经济属性的人格权,人格权是宪法上人格尊严的法律具体化体现。从个罪的保护法益出发,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买卖同罪”主张把拐卖妇女行为与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纳入同一个罪的构成要件,这并不合理。拐卖妇女行为与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性质完全不同,两者并不属于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侵害的法益及其程度亦有差异,对拐卖与收买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有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与相关联的强奸、非法拘禁、侮辱等行为分开进行单独评价,并实行数罪并罚,不仅有助于判决书完整评价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准确表明刑法的禁止对象,而且可以证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无须调整,同样能够达到“买卖同罪”所追求的预防效果。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出现的强奸、虐待等行为的定性,必须考虑收买型“婚姻”的效力,不宜将该行为解释为婚内强奸或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如此才能增加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报案率、起诉率和定罪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买卖同罪 人格尊严 保护法益 不自由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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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合法化的争议与回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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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翔昱 陈千惠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88-196,共9页
近年来,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主张代孕合法化或有限合法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本文基于公序良俗的本土性和时代性特征,采纳以尊严为中心、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话语体系,秉持明定主义的理论立场,结合对权利泛化现象的辩证分析,论证代孕... 近年来,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主张代孕合法化或有限合法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本文基于公序良俗的本土性和时代性特征,采纳以尊严为中心、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话语体系,秉持明定主义的理论立场,结合对权利泛化现象的辩证分析,论证代孕在观念日新的当下并不具备合法化的法律和现实基础,禁止代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是我国应当坚持的立法选择。我国现行禁止代孕的立法设计还存在不足,以致代孕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应尽快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法》,协调各相关监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处罚力度等,从不同维度对代孕行为进行打击和监管,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 生育权 人格尊严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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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从合法的手段到公认的罪行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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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刃韧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21,共21页
在人类历史上,酷刑曾长期是各国司法制度中合法的手段。近代以后人类才开始在法律上废除酷刑的漫长进程。其中,17世纪英格兰终止刑讯具有先驱意义。18、19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废除了酷刑。西方国家废除酷刑对一些东方国家也产生了影响... 在人类历史上,酷刑曾长期是各国司法制度中合法的手段。近代以后人类才开始在法律上废除酷刑的漫长进程。其中,17世纪英格兰终止刑讯具有先驱意义。18、19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废除了酷刑。西方国家废除酷刑对一些东方国家也产生了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禁止酷刑不仅为国际条约所规定,而且已成为国际习惯法和强行法规则。在当今国际社会酷刑已成为公认的罪行。然而,酷刑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顽疾,在法律上废除并不等于在事实上根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废除酷刑 供认 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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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的宪政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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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斯彬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95-100,共6页
克隆技术是当今世界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宪法学考虑的是:克隆技术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科学研究自由的保障和限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考量克隆人的影响。克隆人的出现影响的首先是宪政的基本价值,即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克隆人的出现不可避... 克隆技术是当今世界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宪法学考虑的是:克隆技术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科学研究自由的保障和限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考量克隆人的影响。克隆人的出现影响的首先是宪政的基本价值,即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克隆人的出现不可避免的会亵渎人的尊严和生命的价值;克隆人的出现也会对宪法最基本的权利———自由和平等产生颠覆性的冲击,会造成新的奴役制度和新的不平等的现象。对于克隆人的挑战,宪法学应该正确厘定科学研究自由的范围和界限,应该区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克隆人 科学研究自由 自由与平等 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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