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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数字平台规制的新方向:特别化、前置化、动态化——欧盟《数字市场法(草案)》解析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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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刚 包丁裕睿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7-96,共20页
大型数字平台服务提供者给市场可竞争性、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传统民商法和竞争法对平台的规制存在明显不足。欧盟已启动对大型数字平台服务的特别规制,其《数字市场法(草案)》为规制作为... 大型数字平台服务提供者给市场可竞争性、消费者和商业用户的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传统民商法和竞争法对平台的规制存在明显不足。欧盟已启动对大型数字平台服务的特别规制,其《数字市场法(草案)》为规制作为"守门人"的平台提供了新方案:在立法模式方面,其跳出了传统竞争法框架,针对大型平台采取了特别、独立的规制路径;在规制方式方面,其构建了对平台的事前规制模式,对"守门人"设置了禁止性义务群与积极性义务群;在规制体系方面,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动态监管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针对数字平台规制竞争保护取向存在争议、法律适用路径复杂、用户权益保护不足、透明度与灵活性需要增强等问题,平台规制的特别化、前置化、动态化特点具有比较法上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大型数字平台 平台经济 不正当竞争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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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的挑战与应对——以“与数据相关行为”为核心的讨论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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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88-397,共10页
数字经济作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支撑和平台,为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重要助力。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体现为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生态产业链的数据的市场化及动态竞争,这对现行的... 数字经济作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支撑和平台,为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重要助力。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体现为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生态产业链的数据的市场化及动态竞争,这对现行的市场监管体系带来了冲击。围绕数字经济生态产业链的运行,从原始数据的收集与存储、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数据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数据的开放与分享等维度,通过对不同环节"与数据相关行为"的适当性与正当性分析,主张当下和未来市场监管改革的基调,应持续推进市场化与法治化监管,加入科技监管,强调科技监管与法治监管的融合,布局从市场监管走向市场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与数据相关行为 市场监管 法治监管 科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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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术”:数字经济平台市场支配地位之探微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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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大洪 蒋博涵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3-80,共8页
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作为竞争基础,依托算法等技术扩展竞争优势,已成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主体。近年来大型数字经济平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层出不穷,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点颇多。数字经济平台处于动态市场结构中,难以适用趋于... 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作为竞争基础,依托算法等技术扩展竞争优势,已成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主体。近年来大型数字经济平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层出不穷,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点颇多。数字经济平台处于动态市场结构中,难以适用趋于静态考察的市场份额推定方法;同时,数据的竞争属性也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实践中被忽略。因此,需在遵循《反垄断法》这一"法"基础的前提下,结合数字经济特性调整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宜重点从市场进入壁垒与市场扩张壁垒角度进行精细化分析,审慎分析竞争相关数据获取及运用能力,此即数字经济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之"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平台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市场进入壁垒 市场扩张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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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解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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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燕珠 傅文奇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26-131,共6页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数字技术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的巨大挑战而提出来的。文章对该指令关于增加版权例外和限制、版权许可的改进以及促进版权市场的运行三个核心议题进行解读,评析该指令对我国著作权法律...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数字技术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的巨大挑战而提出来的。文章对该指令关于增加版权例外和限制、版权许可的改进以及促进版权市场的运行三个核心议题进行解读,评析该指令对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立法实践的借鉴意义,包括我国应当明确对该指令的基本立场;完善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我国图书馆主张版权诉求和开展版权业务工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单一市场 版权指令 著作权法 版权例外 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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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数字平台企业事前监管措施与反垄断的交互研究——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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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乐诚 马辉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0-35,共6页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容易形成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平台企业反垄断规制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和法律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规制也从包容审慎逐步迈向强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价值与传统反垄...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容易形成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平台企业反垄断规制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和法律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规制也从包容审慎逐步迈向强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价值与传统反垄断法存在一致性,以事前监管为特性,创制了“守门人”身份概念并引入“黑名单”“灰名单”规则,打破了传统反垄断法三阶层推理模式,引导反垄断法从单纯的事后规制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合力共治。我国在完善反垄断立法时可以选择创立单行法或增设独立章节作为“事前监管”的引入模式,并以设置类型化基础义务、裁量性义务和概括性条款作为引入内容,辅之以配套的责任承担原则,建立高效的机制衔接手段,共同促进我国反垄断执法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事前监管 数字市场法 平台规制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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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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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天竹 禚澳 《欧亚经济》 2024年第2期17-31,129,131,共17页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型平台反垄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守门人”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但在这些义务中与数据相关的义务对于个人数据安全具有影响,如为业务用户提供数据访问、确保最终用户数据的可移植性等义务存在数据泄...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出台强化了对大型平台反垄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守门人”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但在这些义务中与数据相关的义务对于个人数据安全具有影响,如为业务用户提供数据访问、确保最终用户数据的可移植性等义务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虽然《数字市场法》一再强调秉持与现有法律建立统一标准的精神,即其规定的义务不应与现有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相冲突,但其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存在不可忽视的冲突,如何协调两部法律的关系,平衡平台有序竞争和个人数据安全两种法益成为函待解决的问题。该文聚焦《数字市场法》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间的冲突,展望促进两部法律相互协调的可行路径,旨在为中国数字平台反垄断法律提供经验和教训,探索反断法与个人数据保护相衔接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市场法》 个人数据保护 “守门人”义务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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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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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晶晶 《济宁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77-81,共5页
数字平台凭借自身在数字经济市场中的优势所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相关技术的创新,还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给市场的有序竞争造成了严重威胁,足见从反垄断法层面对其加以规制的必要性。为了有效规制... 数字平台凭借自身在数字经济市场中的优势所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相关技术的创新,还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给市场的有序竞争造成了严重威胁,足见从反垄断法层面对其加以规制的必要性。为了有效规制数字平台所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垄断法应分别对各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以完善。在拒绝交易层面,引入必要设施原则;在价格歧视层面,增强对算法的监管;在技术型搭售层面,完善其违法判断标准,使得数字平台能够在反垄断法规制框架内有序竞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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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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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晖 车璟姝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361-368,共8页
数字平台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潜在动力不仅拓宽了社会公众的消费渠道,也带动了平台企业的转型升级。因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的免费定价模式、动态竞争以及网络外部性特征区别于传统企业经济,进而出现了... 数字平台现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互联网平台所具有的潜在动力不仅拓宽了社会公众的消费渠道,也带动了平台企业的转型升级。因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的免费定价模式、动态竞争以及网络外部性特征区别于传统企业经济,进而出现了平台反垄断现象。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属性构造、相关市场和行为类型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有所影响。因此应遵循回应型规制方式,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完善认定思路,精准规制滥用行为,从而保障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平稳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互联网企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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