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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几点意见——以科学立法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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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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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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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36-52,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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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18ZDA13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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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法》本次修改,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体现科学立法原则,强化试验立法功能,使立法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为此,可适度完善授权立法,合理配置地方立法权限,增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立法、全国人大授权新区和自贸区立法等授权立法形式,使立法试验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可进一步丰富法律适用规则,增强法律规则体系的协调性,增加“新上位法优于旧下位法”和“旧的特别规定优于新的一般规定”等适用规则,科学限定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范围,使法律适用更加符合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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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法修改
授权立法
地方立法权限
适用规则
暂行法和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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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mendment of legislative law
delegated legislation
local legislative authority
application rules
temporary law and tr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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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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