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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基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6
1
作者 张彦华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51-59,共9页
网络视频平台不良的数字技术使用偏好及其负外部性、不良市场偏好及其诱发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网络视频产业利益链条的失衡及该行业生态系统的紊乱等技术、市场和政府层面诸多问题的存在,加剧了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利益调节的失衡。... 网络视频平台不良的数字技术使用偏好及其负外部性、不良市场偏好及其诱发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网络视频产业利益链条的失衡及该行业生态系统的紊乱等技术、市场和政府层面诸多问题的存在,加剧了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利益调节的失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技术价值导向的偏差及其引发的供给侧、需求侧问题,网络视频领域功利主义的盛行及对行业生态的侵蚀,以及"经济人"视角下的政企博弈与"政府失灵"的风险。因此,采取诸如优化现代数字科技价值导向并以技术中立原则强化正式制度在利益平衡进程中的正外部性,提升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价值、夯实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间的利益平衡支点,以及健全网络视频产业各主体利益分配的智慧治理体系、建构数字时代网络视频产业发育的良性生态等策略,有助于实现新时期网络视频平台与用户群体间动态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视频平台 用户群体 技术中立 市场偏好 政企博弈 利益冲突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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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法定缓和化的理据与路径 被引量:24
2
作者 梁志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84-702,共19页
作品类型的封闭式与开放式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开放式立法模式下,法院认定非典型作品时不能行使立法者专属的法律政策选择,而应坚持作品类型法定的缓和化,其理据在于法律规范的弹性空间与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抽象的作... 作品类型的封闭式与开放式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在开放式立法模式下,法院认定非典型作品时不能行使立法者专属的法律政策选择,而应坚持作品类型法定的缓和化,其理据在于法律规范的弹性空间与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抽象的作品概念、以非物质化与技术中立的立法技术来界定具体作品类型,这使得非典型作品可通过法律解释而得到保护。作品类型的法律漏洞主要是因技术、经济因素造成的嗣后漏洞。准确识别法律漏洞是进行漏洞填补的前提,版权法上有意义的沉默不属于法律漏洞,它是指表达形式的反面——不受保护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作品法定类型的法律漏洞包括隐藏式漏洞与开放式漏洞。不同漏洞的填补方法应有所区别,但关键在于准确识别作品法定类型的标准特征、否定特征和可变特征。应运用三步法,采用类推适用和分解类推等方式进行漏洞填补,也应允许特定情况下的整体类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法定 开放式立法 技术中立 法律漏洞 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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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向善原则下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注意义务 被引量:22
3
作者 张吉豫 汪赛飞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54-74,共21页
算法治理是智能社会法治建构的核心问题。在著作权法领域,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配应立足时代法治精神的体系性视角,突破技术中立原则,迈向数字向善原则,研究网络平台在预防侵权、推进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建构有... 算法治理是智能社会法治建构的核心问题。在著作权法领域,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配应立足时代法治精神的体系性视角,突破技术中立原则,迈向数字向善原则,研究网络平台在预防侵权、推进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建构有利于推动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支撑多元共治的法律制度。应肯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超过“通知-删除”规则的更高的注意义务,应立足行业技术发展情况,结合侵权损害大小、侵权发生概率、预防侵权的成本、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算法推荐系统中已采取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判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应建立有效通知、高效申诉、恢复请求权等制度,切实保障用户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向善 算法推荐 预防功能 注意义务 技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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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全球化时代的技术中立:幻象与现实 被引量:18
4
作者 刘兴华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34-44,210,共12页
人类技术历史可以分为农耕文明、机械文明、电气文明、信息文明和数字文明五大时代。数字全球化开启了数字文明时代,赋予技术异于以往所有文明时代的新内涵。数字全球化具有全球互联、全局数字智能化、全球数字社会化三大特性,使纯粹的... 人类技术历史可以分为农耕文明、机械文明、电气文明、信息文明和数字文明五大时代。数字全球化开启了数字文明时代,赋予技术异于以往所有文明时代的新内涵。数字全球化具有全球互联、全局数字智能化、全球数字社会化三大特性,使纯粹的技术中立更加难以存续。“数字连接关系”是数字全球化时代技术中立的标准。越是深度触及“数字连接关系”的技术,技术所涉及的连接关系越具有群体性,越难以保持中立。技术决定论将数字技术引发的数字革命视为技术脱离人类控制并最终超越人类智慧的客观规律,是技术中立的代表性论调,从后果、目的等视角审视技术也可能产生技术中立幻象。数字技术发展的现实表明“数字连接关系”存在被干扰、扭曲和破坏的情形,对技术中立的侵蚀正在制造纷争和风险。追求霸权的国家、追求超限度政治利益的实体、追求超额利润和垄断地位的公司等是数字全球化时代技术非中立化的主要肇始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全球化 技术中立 数字技术 技术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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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第三方责任之现代展开——立法演进、立法思想与理论基础 被引量:17
5
作者 王洪 谢雪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22-30,共9页
ISP第三方责任起源于美国DMCA§512,现今各国或地区皆受其影响,我国亦不例外。但在立法演进上,我国法在ISP第三方责任上可分为三阶段。雏形期立法存在行政立法色彩浓厚、法规生命力有限和民事立法特征不强等弊端,以公法调整方式规... ISP第三方责任起源于美国DMCA§512,现今各国或地区皆受其影响,我国亦不例外。但在立法演进上,我国法在ISP第三方责任上可分为三阶段。雏形期立法存在行政立法色彩浓厚、法规生命力有限和民事立法特征不强等弊端,以公法调整方式规则私权易忽视对被侵权人的民事救济;成形期立法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代表,但在调整范围上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具广泛适用性,但却为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参考对象;侵权责任法作为融合期立法之典范,以提高法律位阶、扩大调整范围、更新立法思想、平衡利益冲突为优势,在民事基本法领域确立调整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的统一性规定。在立法思想上,技术中立是私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器。在理论基础上,受大陆法立法传统之影响,第36条并未采纳间接侵权,而仍以共同侵权中的帮助侵权作为ISP第三方责任之现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P第三方责任 立法演进 技术中立 间接侵权 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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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检视与重构——基于技术中立的理论分析 被引量:13
6
作者 高莉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3期41-52,共12页
由于数字技术的迭代加速,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和博弈随之加剧。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传播使用之间的“杠杆”,应当保持对技术的“冷漠”,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进入数字时代,“规则主义”与“因素主义”... 由于数字技术的迭代加速,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和博弈随之加剧。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传播使用之间的“杠杆”,应当保持对技术的“冷漠”,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进入数字时代,“规则主义”与“因素主义”模式都将面临新的挑战,这引发了对现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反思。从合理使用制度出发,技术中立包含两层含义:在立法技术上,将技术移植或嫁接到法律之中,让技术治理成为规制法的一种软法工具,这是应对数字技术快速变革的可行方法;在法律适用上,无论是著作权保护还是权利限制,都应致力于使其在不同的技术环境下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及适应性。此外,技术中立还蕴含了人本主义、表达自由、公平秩序等价值理性。借由技术中立理论指引,重构合理使用制度,建议确立容忍性规制的基本原则,构建技术中立的规范体系,完善“市场+功能”的审判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合理使用 技术中立 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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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平台算法推荐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 被引量:13
7
作者 任安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3期190-198,共9页
针对用户个性化的智能算法推荐模式已被广泛运用于各大网络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全民创作时代的信息过载问题,但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帮助侵权认定的难题与争议。从智能推荐算法的运作机制与实践这一视角来看,由于平台具有“伪中立性”和... 针对用户个性化的智能算法推荐模式已被广泛运用于各大网络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全民创作时代的信息过载问题,但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帮助侵权认定的难题与争议。从智能推荐算法的运作机制与实践这一视角来看,由于平台具有“伪中立性”和价值取向性,因而难以通过技术中立免责,故构成著作权帮助侵权“应知”认定中的“主动推荐”。基于智能推荐算法的内容识别、筛选和推荐功能,以及平台具有的较强的信息管理能力,理应依据其服务类型、行为类型和客体类型承担一定程度的审查过滤义务,违反注意义务则将构成“应知”而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商 算法推荐 技术中立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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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实现途径与政策选择——基于空间溢出效应的视角 被引量:9
8
作者 杜鹏程 洪宇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35-46,共12页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中国为了解决资源环境约束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实现碳中和,指引中国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型,现已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该研究...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中国为了解决资源环境约束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实现碳中和,指引中国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型,现已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该研究基于中国2010—2019年30个省份社会、经济和环境数据,采用空间计量方法,选取技术中和与环境中和作为碳中和双重促进机制,在时空演变的框架下,对中国区域碳中和能力的空间溢出效应及驱动因素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检验了中国是否存在由能源变革和环境绿化引致对碳源的双向抑制作用,进而达到总体碳中和的逻辑事实,并探究了这些驱动因素的作用强度。研究结果表明:①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中国碳中和能力较高的聚集区呈现“向西辐射”的演变趋势,而碳中和能力较低的聚集区呈现“向北转移”的演变特征。②空间计量分析结果显示,碳中和能力在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时空维度分别表现出多边效应、滚雪球效应和荣辱与共效应。③关键因素识别结果显示,能源变革是技术减排的重要手段,环境绿化是减碳平衡的有效措施,二者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并增强了碳中和能力。④与环境绿化相比,能源变革的驱动作用更为重要。该项研究的政策含义为:中国政府应综合考虑碳中和能力的多边效应、滚雪球效应和荣辱与共效应,通过采取科学的顶层设计、差异化的地区治理、一体化的区块联控等措施,形成卓有成效的政策连贯机制,碳中和目标将更有可能取得成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中和 技术中和 环境中和 政策选择 空间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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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中立行为的犯罪边界 被引量:9
9
作者 陈洪兵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65,共8页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任。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快播技术能广泛用于合法用途,为了保护网络技术创新及未来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快播公司的行为应当享受"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属于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快播案"关键电子证据存在鉴真缺陷,法院未能查明涉案服务器内淫秽视频被用户实际浏览或下载的频次,没有满足作为实害犯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犯罪的要求,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亦应宣告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技术中立 中立帮助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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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伦理下智能投顾算法治理问题研究 被引量:8
10
作者 李瑞雪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8-95,共8页
技术中立本质为价值中立,属于工具理性范畴。对于鼓励技术创新而言,强调技术中立理念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带来一系列发展风险。算法是一种技术手段实现的过程,近些年来,以算法为核心技术支持的智能投顾业务在国外蓬勃发展... 技术中立本质为价值中立,属于工具理性范畴。对于鼓励技术创新而言,强调技术中立理念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可能带来一系列发展风险。算法是一种技术手段实现的过程,近些年来,以算法为核心技术支持的智能投顾业务在国外蓬勃发展,在我国也具备了爆发式增长的趋势。然而,现行监管规则忽视了技术不对称对未来智能投顾市场发展的影响。算法研发者与使用者之间、智能投顾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市场与监管之间均存在技术黑箱,分别导致多元博弈主体下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机构主导下投资者保护存在难题、市场占优下监管报备形式大于内容。需要利用技术伦理准则对技术中立的负面影响进行回应。具体而言,建议将技术伦理准则法律化,建立问责制、透明性、救济性三大操作性原则。以此为指导,通过确立分类规制的干预方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推行金融科技合作规制等措施,完善我国智能投顾算法治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中立 技术伦理 智能投顾 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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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算法推送的版权责任与法律规制 被引量:8
11
作者 林妍池 《南海法学》 2021年第5期95-103,共9页
基于算法程序的个性化推送服务已经成为智能时代下众多网络服务平台的核心运营手段,其在技术层面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难题。对算法推送的运作机制进行考察,在积极层面上,其"技术中立"之表象难掩&qu... 基于算法程序的个性化推送服务已经成为智能时代下众多网络服务平台的核心运营手段,其在技术层面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引发了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难题。对算法推送的运作机制进行考察,在积极层面上,其"技术中立"之表象难掩"主动推荐"之实质;在消极层面上,算法推送结果出现侵权内容构成网络平台对较高注意义务的违反。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算法推送行为的规制力度,保障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将版权过滤与监控义务引入其注意义务体系,并推进落实算法解释与算法评价相结合的算法透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送 网络服务提供者 技术中立 注意义务 算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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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抗辩事由的证成与适用 被引量:7
12
作者 吴太轩 郭保生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0期247-254,共8页
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竞争行为的一方通常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25个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主张... 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竞争行为的一方通常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事由,主张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25个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主张技术中立抗辩的正当性在于让"技术归技术、市场归市场、法律归法律"。适用技术中立抗辩需要明晰技术中立指技术本身中立和技术提供者中立两个前提,在具体案件中依此考察技术提供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分析技术使用行为对原被告双方造成的后果,最终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是否成立,但并不影响互联网新型竞争行为的性质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 技术中立 技术创新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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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之规定 被引量:6
13
作者 贾小龙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4年第1期86-92,共7页
在数字时代,继续保持著作权法的激励创作功能是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原动力,而技术中立的思想则是限制此种责任的基本政策依据。在我国侵权法语境下,该责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者之责,且是自己责任。鉴于《侵权责... 在数字时代,继续保持著作权法的激励创作功能是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原动力,而技术中立的思想则是限制此种责任的基本政策依据。在我国侵权法语境下,该责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者之责,且是自己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等已经对该种责任进行了规定,因而《著作权法》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时,应当注重与现行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 技术中立 帮助侵权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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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中立到科技向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倩 李保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4年第8期134-145,共12页
为提升服务效率与经济效益,数智时代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较为普遍且深入地内嵌了算法推荐技术,从而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针对算法推荐技术带来的侵权风险增加,技术治理原则应实现从技术... 为提升服务效率与经济效益,数智时代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较为普遍且深入地内嵌了算法推荐技术,从而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针对算法推荐技术带来的侵权风险增加,技术治理原则应实现从技术中立到技术向善的转变,算法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比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的注意义务。对其注意义务提高程度的判断应遵循比例原则,目前较为典型的5种算法技术呈现出“生成合成类、调度决策类、排序精选类、个性化推送、检索过滤类”介入平台内容的程度依次递减之类型序列,相应算法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随之减低。在算法服务提供者适用红旗规则时,应考量“明显侵权”情形下的被动审查义务,并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采取必要措施”做出特殊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中立 科技向善 算法技术 算法推荐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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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5
15
作者 张玲玲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9-45,共7页
P2P技术自1999年诞生以来,由于其技术的本质特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也存在过争议,这在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人们对于P2P很难给予一个准确和公平的判断,从而导致对P2P服务提供者是否侵权以及如何认定侵权模... P2P技术自1999年诞生以来,由于其技术的本质特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也存在过争议,这在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人们对于P2P很难给予一个准确和公平的判断,从而导致对P2P服务提供者是否侵权以及如何认定侵权模棱两可。随着P2P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其技术的认识也日渐清晰,对其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问题也在司法实践中日渐成熟。结合中美典型案例分析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P2P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以期为将来P2P技术不断深入发展,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技术 避风港 技术中立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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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与人化——当代科技的价值追问
16
作者 孟虹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15,28,共9页
科技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科技异化及对科技的价值追问,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和马尔库塞分别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意识形态领域出发探究了科技异化的根源并对其进行了批判,为当代社会正确认识科技异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 科技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科技异化及对科技的价值追问,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和马尔库塞分别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意识形态领域出发探究了科技异化的根源并对其进行了批判,为当代社会正确认识科技异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追问当代科技的价值所在,关键在于厘清当代科技异化的实质以及科技在人、社会、自然三个层面的具体异化现象。消解当代科技异化,应从科技发展的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观、建立科技伦理的良性互动体系以及构建科技人化的法治保障等方面入手,实现当代科技由异化向人化的价值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代科技 科技中立性 科技异化 科技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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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默示合谋反垄断规制理念的反思与回正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潇萌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9-160,共12页
算法技术的应用被经济学研究证明能够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促成超竞争价格,导致学者呼吁反垄断法的强规制理念,主张通过扩大垄断协议的范畴规制新型算法默示合谋行为。然而,强规制理念混淆了经济学与竞争法概念,误读了合谋结果的中立性,... 算法技术的应用被经济学研究证明能够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促成超竞争价格,导致学者呼吁反垄断法的强规制理念,主张通过扩大垄断协议的范畴规制新型算法默示合谋行为。然而,强规制理念混淆了经济学与竞争法概念,误读了合谋结果的中立性,扭曲了算法技术的中立性。默示合谋实际是介于单边行为与垄断协议之间的中间状态,其结果作为一个经济结果,本身具有反垄断法上的中立性,反垄断法的介入需要基于“附加因素”进行考量。算法为默示合谋达成提供了技术条件,但技术具有中立性,算法技术加持下的默示合谋并未突破默示合谋的原有生成机理,也不会当然地产生新的竞争损害。因此,反垄断法不应扩大规制范围以回应算法默示合谋,而应当继续坚持传统框架下的规制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默示合谋 反垄断 价格平行 附加因素 技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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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高频交易监管的双重困境及破解进路
18
作者 侯晨亮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3-133,共11页
金融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催生了以高频交易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应用。高频交易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稳定性的功能,是我国期货市场发挥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象征。高频交易的应用往往伴随着程序算法错误的技术性风险、诱... 金融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催生了以高频交易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应用。高频交易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稳定性的功能,是我国期货市场发挥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象征。高频交易的应用往往伴随着程序算法错误的技术性风险、诱发市场操纵的法律风险以及引起市场剧烈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在现行期货市场法律框架下,期货市场高频交易监管面临双重困境:理论上,高频交易对市场公平、市场效率和市场安全所带来的影响难以量化;实践中,法律制度的滞后和监管技术的缺失导致传统规制手段的失灵。因而,有必要重新厘清高频交易的工具价值属性,优化其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以兼顾市场公平和效率为目标,重塑监管原则和理念,构建以技术驱动型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频交易 金融科技 系统性风险 技术驱动型监管 技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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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技术应用中的刑法治理规范与责任边界
19
作者 潘晨子 陈奕博 申夏兵 《信息技术与管理应用》 2024年第4期38-49,共12页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被定义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和个人,都需从海量的网络数据资源中高效、精准地获取有价值的数据。作为数据获取工具的网络爬虫技术,由于其大大提高数据获取的效率和准确度,但同...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被定义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和个人,都需从海量的网络数据资源中高效、精准地获取有价值的数据。作为数据获取工具的网络爬虫技术,由于其大大提高数据获取的效率和准确度,但同时网络爬虫技术也对数据安全带来了威胁,其应用规则也随之进入法律视野。在当前的实践中,刑法对该技术的规则模式常采用以“数据授权”为基准的形式判断。但这种规则模式,造成了责任归属的失准,缺失了实质性利益的权衡。爬虫技术的应用的核心是数据的获取,因此探讨其责任边界,就是对数据使用规则及性质的界分。改变以往以授权为基准的归责模式,通过对不同数据类型按照“分级分类”的管理,实现法益保护的类型化以及归责的类型化,为刑法规范提供合理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技术 技术中立 刑法治理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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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媒传播场域下“技术中立”的法律难题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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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晨昊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71,共12页
智媒传播场域下,“技术中立”的论调成为智能算法自动化决策与法律责任界定的难题。然而,“技术中立”的概念使用实际上杂糅了技术哲学中的“技术无涉价值论”、立法技术上的“技术中立理念”、版权法领域的“技术中立原则”三方内涵,... 智媒传播场域下,“技术中立”的论调成为智能算法自动化决策与法律责任界定的难题。然而,“技术中立”的概念使用实际上杂糅了技术哲学中的“技术无涉价值论”、立法技术上的“技术中立理念”、版权法领域的“技术中立原则”三方内涵,导致概念混淆。“技术中立”难题的解构关键在于概念检视:一是在价值评析层面揭示技术内涵的社会维度,证成算法决策结果归责的正当性;二是明晰“技术中立理念”的内涵,排除制度设计层面的概念干扰;三是阐明“技术中立原则”的规则演变及法律适用条件,指正其在责任界定中有限的抗辩效果。基于历史视野,“技术中立”的技术治理观已无法适配当下的算法治理场景,应以“算法向善”为导向,在规范层面转变技术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决策 技术中立 法律责任 算法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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