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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侦诉关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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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飞 陈熠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39-43,共5页
"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 "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和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定会影响到侦诉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又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约束,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是应对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侦诉关系 协作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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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论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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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崇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10,共10页
"以审判为中心"是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创新和发展,彼此之间不矛盾。理解"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关系的三大理论基础是坚守法律正当程序、树... "以审判为中心"是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创新和发展,彼此之间不矛盾。理解"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关系的三大理论基础是坚守法律正当程序、树立人权司法保障的刑事诉讼目的观和新型的诉讼法律关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需要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作出以下新的诠释和理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互相分工"原则树立榜样;加强侦诉协作,构建科学的"互相配合"格局;以"递进制约"为主线,为"互相制约"注入新元素;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供"证据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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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背景下审前侦诉关系之重塑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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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玲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1-141,共11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审前程序中加强侦诉合力,以增强追诉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在诸多改革方案中,以"侦诉一体化"改造我国审前侦诉关系之构想,不仅在法理上缺乏充足依据,而且域外实践亦证明其不可行。相比之下,在...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审前程序中加强侦诉合力,以增强追诉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在诸多改革方案中,以"侦诉一体化"改造我国审前侦诉关系之构想,不仅在法理上缺乏充足依据,而且域外实践亦证明其不可行。相比之下,在我国既有的警检分立基础上构建"检察引导侦查"机制不失为更加合理的选择。为此,我国应当以高阶位法律的形式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并在厘清其性质定位的基础上,明确其适用的案件范围、引导侦查的主体、时间和具体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检察引导侦查 侦诉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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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展望:侦查预审制度功能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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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青莹 吴璨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9-29,共11页
从理论层面来看,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监督制约功能、补充侦查功能和保障功能。监督制约功能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制约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补充侦查功能表现为侦查预审可以通过预审来发现和补充侦查遗漏的内容;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保... 从理论层面来看,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监督制约功能、补充侦查功能和保障功能。监督制约功能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制约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补充侦查功能表现为侦查预审可以通过预审来发现和补充侦查遗漏的内容;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保障侦查高效率、保障侦查结果合法性、保障侦查人员规避风险三个方面。虽然从理论分析可知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包括监督制约、补充侦查和保障三个功能,但是我国学界更多的关注侦查预审制度的监督制约功能,所有关于侦查预审制度的改革都是以实现其监督制约功能为目标,而补充侦查功能和保障功能较少受人关注。因此,在理论上我国侦查预审制度的功能表现为监督制约为主、补充侦查与保障功能为辅的多元化功能。实践中,由于侦审合一模式的确立造成了侦查与审查预审同一化,进而使得侦查预审制度三大功能荡然无存。监督制约功能作为一个主功能对侦查预审制度功能消退负有主要责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应当重新审视侦查预审制度,确立以保障为主、监督制约和补充侦查为辅的多元功能。同时,为保障侦查预审制度功能的实现,应当明确侦查预审相关主体的权限范围,统一退回补充侦查模式,邀请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参与预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预审制度 监督制约 补充侦查 以审判为中心 侦审合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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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理论证成和路径选择——以商业秘密最新相关立法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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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焱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11期13-21,共9页
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民法总则》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2017年11月4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举证责任也有所完善。这对商业秘密在刑法中应当如何保护都产生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商业秘密... 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民法总则》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2017年11月4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和举证责任也有所完善。这对商业秘密在刑法中应当如何保护都产生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商业秘密的确权影响力辐射到刑法,更好地完成了刑民衔接,也再次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特征,进而限制公权力的介入。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刑门槛低,司法实践中犯罪率不高,侵权案件却不断的现象说明了刑法规制本身并非万能,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需要有新的路径选择,实体法上要明晰罪过形式、重大损失的客观属性,诉讼法上提倡"三审合一"、"以审判为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事保护 民法总则 三审合一 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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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检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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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世坤 郭沙沙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51-57,共7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多集中在审判及监察制度方面,未涉及从整个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角度对审前程序中的强制措施进行事前检察控制。加强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检察控制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域外对审前程序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多集中在审判及监察制度方面,未涉及从整个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角度对审前程序中的强制措施进行事前检察控制。加强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检察控制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域外对审前程序的司法审查制度,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以重构强制措施基础理论范畴为前提,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职能及强制措施备案制度,实现强制措施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同时,还必须完善以程序性权利为中心的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强制措施 检察控制 程序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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