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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of a Take-down Mechanism of Eccentric Links
1
作者 姜晓方 张佩华 《Journal of China Textile University(English Edition)》 EI CAS 2000年第1期92-95,共4页
In this paper the rule of take-down speed variationthrough a mechanism of eccentric links is analysed.Us-ing telemetric technique,the authors dynamicly mea-sured take-down speed and tension of this mechanism.The curve... In this paper the rule of take-down speed variationthrough a mechanism of eccentric links is analysed.Us-ing telemetric technique,the authors dynamicly mea-sured take-down speed and tension of this mechanism.The curve diagram of the take-down speed is experi-mentally obtained.Results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x-perimental measurement show that take-down tensionof this kind of mechanism is more even than that of theoblique rings in model Z214 interlock machine and it isdeeply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which include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conic gear,horizontality of the take-downroller,gaps between hinge joint points of the wholemechanism and so 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ake-down MECHANISM ECCENTRIC LINKS take-down SPEED take-down 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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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盈量联接的装配和拆卸 被引量:2
2
作者 姜志明 王玉梅 《煤矿机械》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0期41-43,共3页
结合实践经验 。
关键词 过盈联接 装配 拆卸 圆柱面 联轴器 油孔 油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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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BORDER CONTROLS
3
作者 Walther Michl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8年第3期428-440,共13页
The article examines to what extent territory plays a role in internet regulation, especially whether an equivalent to physical border controls for cyberspace already exists in Germany, i.e. digital border controls. T... The article examines to what extent territory plays a role in internet regulation, especially whether an equivalent to physical border controls for cyberspace already exists in Germany, i.e. digital border controls. To that end, both the abstract relevance of the territorial principle and specific examples of legal commands that cause the free flow of data to be interrupted or modified along state boundaries are scrutiniz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rnet TERRITORY regulation BLOCKING take-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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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机压脚在成圈过程中的作用及实验探讨
4
作者 刘正芹 杨善同 《中国纺织大学学报》 CSCD 1992年第6期16-21,共6页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横机上重锤和压脚的牵拉作用和可能产生织物上浮的原因,利用专门设计的压脚装置、口齿-针槽传感器测定了这两种牵位方式的牵拉效果,并分析了实验所得数据和结果,得出了加装压脚装置将有助于牵拉作用的完善的结论。
关键词 针织机 横机 压脚 成圈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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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 被引量:72
5
作者 王迁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0-32,2,共13页
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只针对信息存储空间与搜索和链接服务被他人用于以信息形式提供作品的情形,该规则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对通知所指称侵权行为的初步核实能力而具有合理性。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只涉及许诺销售... 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只针对信息存储空间与搜索和链接服务被他人用于以信息形式提供作品的情形,该规则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对通知所指称侵权行为的初步核实能力而具有合理性。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只涉及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产品,而非单纯提供信息,因此无法直接移植著作权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缺乏对产品技术特征的判断能力,无法对通知所指称的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在不规定"反通知与恢复"规则的情况下,专利法规定"通知与移除"规则可能造成对合法产品销售者不公平的结果,并使"诉前禁令"制度在网络环境中失去意义。《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在专利侵权领域也应作限制性解释。建议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进行修改,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与移除"规则,或增加"反通知与恢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与移除 反通知与恢复 专利侵权 专利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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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 被引量:33
6
作者 何琼 吕璐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5期11-19,共9页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著作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扩展至专利、商标等领域,但未根据专利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被部分专利权人滥用,引起错误投诉纠纷频发、被投诉人...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著作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扩展至专利、商标等领域,但未根据专利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被部分专利权人滥用,引起错误投诉纠纷频发、被投诉人寻求救济困难、电商审查义务不明、诉前禁令形同虚设等司法困境。为此,法院在实践中不得不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弥补这些缺陷,一方面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类推适用,另一方面对特定概念作扩大解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中的各种困境,必须通过立法层面的修改与完善,故建议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错误投诉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将"通知—删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删除"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电商承担一定的实质审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 通知—删除 反通知及恢复 转通知 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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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32
7
作者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4-136,共13页
《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制度存在创新,增加的"反通知-选择期间"规则,作用在于平衡各方利益、防范恶意投诉。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相应规则相比,我国的规则并没有明确是免责条款,亦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从... 《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制度存在创新,增加的"反通知-选择期间"规则,作用在于平衡各方利益、防范恶意投诉。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相应规则相比,我国的规则并没有明确是免责条款,亦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从制度效果上看,有可能造成纠纷大量涌入司法和行政体系、恶意通知人获得更大投机空间、而真实权利人维权成本增加的后果,违反立法本意。建议将该条款明确为免责条款,并赋予平台更多规则创新的空间和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知识产权 通知删除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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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领域知识产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2
8
作者 兰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3-65,共13页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呈现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高,损失风险大,实质作用可能得不到发挥等问题,源于其对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效果的积极追求,以及因此形成的对传统“通知—删除”思路的改动式借鉴——允许在认为侵权情况下...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呈现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高,损失风险大,实质作用可能得不到发挥等问题,源于其对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效果的积极追求,以及因此形成的对传统“通知—删除”思路的改动式借鉴——允许在认为侵权情况下发出通知但不提供恢复选择,结果是这一“通知—删除”规则不具备诉前禁令的条件却具有类似的效果。现有完善思路意图让这套规则更接近真正意义的诉前禁令,却因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而难有成效。电子商务治理应该注重发挥利用平台的管控力,基于此形成的平台自治能够通过平台的实质性介入引导纠纷解决和提高处理效率,从而控制滥用、降低风险,缓解规则存在的弊端。实现平台自治一方面需要在不违背法律价值和不降低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约定—同意”的方式探索自治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在规范层面赋予平台一定的自治权限,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反通知后确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知识产权 通知—删除 通知—必要措施 平台自治 诉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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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局限及出路——以两则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案例为切入点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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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朱亮 徐丽娟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4期17-27,共11页
“云服务器”、“小程序”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出现对版权法中“通知-删除”规则提出了挑战。就法律适用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快速解决机制,在适用上具有优... “云服务器”、“小程序”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出现对版权法中“通知-删除”规则提出了挑战。就法律适用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快速解决机制,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从属性上分析,“小程序”属于《条例》所调整的自动接入、传输服务商范畴,而“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属于《条例》中的四类网络服务,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之规定予以界定。对这两类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均无法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而应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下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予以调整。“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之适用以注意义务的判定为核心内容。在必要措施的判定上,技术过滤措施是判定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注意义务的重要考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必要措施”规则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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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中“通知与移除”规则评析——以专利侵权纠纷中电商平台责任为例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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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德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1-49,共9页
《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比较,虽然细化了程序设计、加重了法律责任、确立了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但将之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仅有违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扭曲电子商务平... 《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比较,虽然细化了程序设计、加重了法律责任、确立了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但将之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仅有违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扭曲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忽略了司法审判中获得的实践经验。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法律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准确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通知与移除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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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版权改革对短视频分享平台责任之启示 被引量:20
11
作者 曾俊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1期23-32,共10页
短视频产业的规模化导致与短视频分享有关的纠纷有所增长。较之传统视频平台之经营模式,短视频平台所提供内容更为碎片化。这些微小内容的版权问题基于其快销的商业模式,以现有的通知移除规则管理,似乎力有不逮。恰逢欧盟2019年4月通过... 短视频产业的规模化导致与短视频分享有关的纠纷有所增长。较之传统视频平台之经营模式,短视频平台所提供内容更为碎片化。这些微小内容的版权问题基于其快销的商业模式,以现有的通知移除规则管理,似乎力有不逮。恰逢欧盟2019年4月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改革指令》(CDDSM),其中第17条被称之为过滤责任条款,矫正了平台注意义务范围,这对短视频平台的侵权乱象或可有效规制。中国应谨慎分析过滤责任,考虑试验性采用《指令》第17条提出的"尽力而为+通知移除规制"的两级制义务模式,因应时代需求,改善救济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欧盟版权改革 过滤责任 尽力而为+通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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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通知的认定及其赔偿责任研究——以《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第54条第1款为中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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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一萍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3期44-52,共9页
《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第54条第1款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对错误通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条款对错误通知的构成要件等尚无具体规定。结合诉前禁令制度以及美国虚假陈述的司法实践,错误通知应当满足特定的构成... 《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第54条第1款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对错误通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条款对错误通知的构成要件等尚无具体规定。结合诉前禁令制度以及美国虚假陈述的司法实践,错误通知应当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即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只有证明其主观善意后方可减免赔偿责任。最后,建议在赔偿范围的认定中借鉴诉前禁令相关制度。通过错误通知制度的构建与细化,有效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规制权利人滥用通知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误通知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法》草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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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2018-2020年已决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17
13
作者 孔祥俊 毕文轩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7-118,共12页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 近年来,电商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有近三成投诉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发出投诉通知最多的主体是公司,并且在近六成的案件中发出投诉通知的主体与被投诉主体间具有竞争关系,但竞争关系对于投诉者能否胜诉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恶意投诉的类型主要有虚假事实投诉、投诉交易牟利和利用投诉扰乱竞争秩序三种类型。造成电商平台恶意投诉问题愈发严重的原因,主要是投诉发起成本过低、被恶意投诉者维权困难、电商平台对恶意投诉干涉不足以及现有“通知删除”规则存在明显的利益分配不均衡。为有效遏制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案件的发生,从立法论层面可以建构“反向行为保全+第三方保险”相结合的规则,从解释论层面可以对“恶意发出错误通知”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而从平台自治层面可以结合平台所具有的公法与私法并存属性,要求平台对经营者涉及违反公法义务的行为发挥主动监管职能,同时在涉及违反私法义务的案件中,平台可通过将多次恶意投诉者设置共享“黑名单”,以及要求在特殊节点上的投诉者提供一定担保等方式,进一步化解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恶意投诉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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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恶意投诉的构成分析与规制创新 被引量:16
14
作者 杜颖 刘斯宇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6期17-30,共14页
恶意投诉给电商平台运营秩序和治理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法律层面的应对机制失灵。有效之策应以厘清恶意投诉的要件体系为起点,明确合格有效的通知,界分错误通知与恶意通知;鼓励电商平台对权利人依诚信分层、按权利属性分设不同的通知要... 恶意投诉给电商平台运营秩序和治理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法律层面的应对机制失灵。有效之策应以厘清恶意投诉的要件体系为起点,明确合格有效的通知,界分错误通知与恶意通知;鼓励电商平台对权利人依诚信分层、按权利属性分设不同的通知要求和审查标准;引入以交纳保证金、冻结货款、申请行为保全等为内容的正反向担保机制;赋予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惩罚性赔偿计算上的自由裁量空间。更进一步,在《民法典》与《电子商务法》的相互检视中,完成对“通知—删除”规则的误区释疑和内涵重述,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应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等待期”可因个案有长短伸缩等,以期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程式进行系统性修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投诉 错误通知 分层机制 担保与反担保 “通知—删除”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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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及信息获取的影响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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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连志英 《图书情报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6期35-41,共7页
[目的/意义]了解被遗忘权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与信息获取的影响对于记忆机构开展记忆留存工作,及在记忆留存与提供获取过程中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及政策文本分析等方法,对被遗... [目的/意义]了解被遗忘权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与信息获取的影响对于记忆机构开展记忆留存工作,及在记忆留存与提供获取过程中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及政策文本分析等方法,对被遗忘权的权利内容及其对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与信息获取的影响开展研究,并提出启示和建议。[结果/结论]被遗忘权的确立和保护并不会阻碍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存档,但可能会导致已存档的某些个人信息不能或被限制提供获取。图书馆档案馆在进行信息存档时,需要遵循数据最少化原则及确保存档信息完整性原则,同时,还需建立和完善全过程审查机制,包括信息提供获取审查机制、信息移除审查机制及移除信息恢复提供获取审查机制,必要时也可对个人信息进行假名化处理,以尽量实现被遗忘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信息删除权 链接删除权 信息移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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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被引量:14
16
作者 徐卓斌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1-40,共10页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散见于该法第一章、第二章及第四章的诸多条款,赋予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义务、核验保存提供交易信息的义务,明确了标记自营业务的责任,亦明确了竞价排名的性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避风...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散见于该法第一章、第二章及第四章的诸多条款,赋予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义务、核验保存提供交易信息的义务,明确了标记自营业务的责任,亦明确了竞价排名的性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避风港"规则,基本达成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将对当前涉及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产生重大影响。《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律规则,对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法未予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与其他法律互相配合,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发起侵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也成为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 知识产权 责任 避风港 通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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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的网络侵权救济规则:反思与重构--以“通知+取下”规则的类型化为中心 被引量:14
17
作者 李洋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0-115,共6页
随着算法时代来临,我国网络侵权救济的主要规则--"通知+取下"规则在实际适用中出现了滞后性与"一刀切"的局限性,亟待进行重构。本文基于算法时代的互联网行业现状和侵权法原理,对"通知+取下"规则提出了... 随着算法时代来临,我国网络侵权救济的主要规则--"通知+取下"规则在实际适用中出现了滞后性与"一刀切"的局限性,亟待进行重构。本文基于算法时代的互联网行业现状和侵权法原理,对"通知+取下"规则提出了三种类型化重构思路,即网络著作权救济领域增设"通知+通知"规则、网络人格权救济领域适用"通知+扫描+取下"规则、网络诽谤救济领域适用"通知+扫描+取下/反应"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分发 网络侵权救济 “通知+取下”规则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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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的注意义务研究 被引量:14
18
作者 徐敏 刘友华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5期38-46,共9页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台"删除"措施的滥用,而存在类似重复侵权这种特殊情形时,红旗标准的适用对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要求过高。我国应建立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合作机制,明确适格通知的构成要件,根据通知中侵权初步证明材料的性质,选择性适用"正反通知删除"规则和"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同时明确反通知的适格要件,并审慎适用红旗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专利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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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专利侵权纠纷中电商平台责任认定中的困境与解决——以美国相关发展为鉴 被引量:11
19
作者 徐实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4期14-27,共14页
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将电商平台构成间接侵权的主观要件规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还将"通知-删除"规则正式引入专利法范畴,然而却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和《电子商务法》第45条一样并未对其... 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将电商平台构成间接侵权的主观要件规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还将"通知-删除"规则正式引入专利法范畴,然而却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和《电子商务法》第45条一样并未对其具体细则进行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院判决总结出目前的"知道"规则与"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况,并指出其中困境。再以美国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原则与标准为借鉴,提出合理具体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对于"明知与应知"标准的革新认定、明确"通知"要件、增加"反通知"、增加必要措施类型、加强知识产权中心联动执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专利间接侵权 知道规则 通知-删除规则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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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通知—删除”规则滥用的规制——以平台自治与法律实施为视角 被引量:10
20
作者 魏宁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5期93-107,共15页
旨在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网络环境下快速维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日渐被恶意投诉人滥用,成为其谋取“垄断租金”的工具,而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挟持则表现得最为活跃。根据不完全合约理论,平台自治相较于法律实施更具有效率优势,电商平台... 旨在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网络环境下快速维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日渐被恶意投诉人滥用,成为其谋取“垄断租金”的工具,而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挟持则表现得最为活跃。根据不完全合约理论,平台自治相较于法律实施更具有效率优势,电商平台为遏制恶意投诉所采取的自治规则具有合法性。受重复交易和声誉机制的约束,电商平台倾向于对通知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扩张必要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而电商平台自治规则效率优势的发挥离不开法律实施阶段对于平台责任的相应放宽,在电商平台经实质审查后采取了错误的措施时,法律实施不应加重电商平台的责任,其仅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须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通知—删除”规则 平台自治 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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