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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的新路子——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简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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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四辈 《河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43-44,47,共3页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探索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和队伍建设途径的新制度。主办警官制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国安邦理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探索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和队伍建设途径的新制度。主办警官制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国安邦理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奋斗目标;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使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朝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方向发展;可与近年陆续出台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审判长选任制”一起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重任;开辟了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的新路子。同时,尚需借鉴和吸取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在、内部与外部的同类改革的经验教训,尤其应在内部的深化和配套改革上下工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 公安机关 内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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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新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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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成军 杨玉章 +2 位作者 樊学勇 宋四辈 王雅丽 《河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36-39,共4页
为了端正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真正落实办案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严、超期羁押、办案质量差、批捕起诉率低等问题,以达到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目的,2001年2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依据... 为了端正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真正落实办案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严、超期羁押、办案质量差、批捕起诉率低等问题,以达到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目的,2001年2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推行了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所谓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公安分局行政首长领导下,以主办警官为执法责任人的一种执法办案责任制。从出发点上说,“主办警官制”赋予执法办案责任制崭新的含义,并以此作为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成效的最佳结合点,进一步引领公安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截至2003年10月,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与完善,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落实,金水公安分局的“主办警官制”已步入良性运作轨道并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不仅极大地规范了全体民警的执法行为,而且大幅度地提升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日前,本刊就学界与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专门采访了河南省郑州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办警官责任制 行政执法 公安工作 办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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