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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人船适用领海无害通过制度的困境及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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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萍
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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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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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2年第1期41-57,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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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SML2020SP005)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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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人工智能时代,无人船的研发与应用对传统国际法律制度造成一定冲击,导致既有国际规则的适用困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领海无害通过制度,但是,无人船能否适用该制度、是否满足"无害性"法律要求、沿海国司法管辖权如何落实等问题亟待澄清。对此,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趋势下,应当在法律层面应对上述困境,并通过机制创新,平衡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国家审查机制,创新无人船信息通报制度和指定无人船航道,重新审视船舶配员规则,实现船岸通信技术规则法律化,以保障沿海国的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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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人船
领海无害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家审查
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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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manned surface vehicles
system of innocent passage in territorial sea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national review
information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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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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