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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权力监督缺位的根源及治理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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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朝晖 马存娟 杨公科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00-105,共6页
行政权力是公权力的核心。如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则腐败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必须从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入手,才能找到其产生的根源和治理的对策。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主要表现在:正常的... 行政权力是公权力的核心。如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则腐败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必须从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入手,才能找到其产生的根源和治理的对策。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主要表现在:正常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不到位,政党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理想,社会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司法监督机制难以开展。因此,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其一,建立以合理设置行政权力,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为重点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其二,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体制,扩大党内民主范围,完善民主党派监督的政党监督运行机制;其三,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的社会监督机制;其四,建立跨区域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制度,打破司法保护,形成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在四大监督机制的建设过程中,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是重点,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是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监督是根本。只有这样,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权力 监督缺位 对策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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