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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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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1-11,共11页
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应从其有无监督管理职责、有无具体履职手段和是否穷尽履职手段三个方面来审查。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同于普通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的... 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应从其有无监督管理职责、有无具体履职手段和是否穷尽履职手段三个方面来审查。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同于普通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的对外管理职责,而监督管理职责既包括对外管理职责,也包括对内监督职责等。行政机关的履职手段既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令纠正违法、征收税费等执法性措施,也包括检查报告、转交、代为修复等事实性手段。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应重点从其主观上是否有不履行的故意,客观上是否穷尽法律法规授权的履职手段进行审查,而不能简单将公共利益是否脱离受损状态的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不作为 监督管理职责 履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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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被告认定的特殊规则——以监督管理职责为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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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1-9,共9页
法定职责是普通行政诉讼中确定适格被告资格的核心要件。以负有法定职责作为适格被告的认定标准增加了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难度。与以“个人利益中心论”为理论基础的普通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公益诉讼是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 法定职责是普通行政诉讼中确定适格被告资格的核心要件。以负有法定职责作为适格被告的认定标准增加了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难度。与以“个人利益中心论”为理论基础的普通行政诉讼不同,行政公益诉讼是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客观诉讼,应以功能主义模式为进路,确定行政公益诉讼中案件适格被告的认定规则。立足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法律统一实施的制度设计,应将内部层级监督职责、宏观管理职责、行政决策职责、规范性文件制定职责等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有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凡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均具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法定职责 监督管理职责 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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