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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考察与保护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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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桂德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91-109,共19页
数字化背景下数据交易蓬勃发展,有关数据界权与保护的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目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保护提出的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论”“商业数据权论”三种观点。上述三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并存在保护困... 数字化背景下数据交易蓬勃发展,有关数据界权与保护的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目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保护提出的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论”“商业数据权论”三种观点。上述三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并存在保护困境。从商业数据的本体论而言,商业数据是兼具多种知识产权客体属性的“复合体”,难以用传统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对其加以规制,从知识产权维度出发,应以商业秘密、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循序渐进,协同治理,即“三步走”保护。如此,既可以在尊重现行法稳定性的前提下解决实践问题,又可以兼顾现有商业模式的实际,从而促进商业数据的交易与保护,激励创新,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商业数据 数据流通 知识产权客体 三步走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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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对象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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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杰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8-56,共19页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对象到权利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对象(知识)、对象的利用方式(行为)、权利客体(法内好处)与权利内容(具体路径)。在视角上,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可以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客体式”的视角,从而形成了一些全新的命题。其中,最核心的命题是:使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对象,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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