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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构主义法治的理论逻辑——一个法政治学的论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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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永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0-34,共15页
国家建构主义法治表征着法治进程中对建构理性和国家权威的倚重,具体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大原则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基于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建构法治模式。国家建构主义法治的现实语境是: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意... 国家建构主义法治表征着法治进程中对建构理性和国家权威的倚重,具体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大原则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基于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建构法治模式。国家建构主义法治的现实语境是: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意识形态基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行动策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一体治理格局。高度复杂的社会治理是需要全社会各个功能子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所进行的治理,系统间通过党委的领导予以协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基础应当由绩效合法性向法理合法性转型,中国共产党的自我认知相应地应当由革命型政党向法治型政党转变。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两账本"方式还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和政治任务的味道,但客观上起到了督促下级政府快速形成"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心理强制作用。国家建构主义法治不排斥社会和个人的协同参与,三者形成了结构和功能上的共轭。国家建构主义法治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还会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建构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 社会协同
原文传递
从“国家构建主义”到“国家规划主义”——理解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视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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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轶 毛润禾 《党内法规研究》 2024年第4期57-77,共21页
在党如何领导法治建设方面,存在国家构建主义和国家规划主义两种理论视角。国家构建主义视角强调党政同构的国家意志对社会具有高度的支配性,表现为理性建构主义的总体思维、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单向度塑造、国家主义的... 在党如何领导法治建设方面,存在国家构建主义和国家规划主义两种理论视角。国家构建主义视角强调党政同构的国家意志对社会具有高度的支配性,表现为理性建构主义的总体思维、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单向度塑造、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法律工具主义的实践倾向和国家法中心主义立场。该视角固然承认国家和政府介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容易忽视社会法治建设的恰当思路和方式。相比之下,国家规划主义将规划本身视为实现目标治理的一种必要手段,认为当下的法治建设围绕法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展开,通过党政间的耦合协同、中央与地方的联动、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实现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建设的双赢。作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实践的理论概括,这一视角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新特点、新机制、新思路。总体而言,虽然国家规划主义视角相较于国家构建主义视角具有理论上的优越性,但并不表明当下的法治建设完美无缺。在现实中,既需有效解决法治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又要直面和研究数字社会和信息化时代的新挑战,从而实现国家规划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不断修正和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构建主义 国家规划主义 法治建设规划 党的领导 党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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