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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被引量:22
1
作者 崔建远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120-124,共5页
新合同法就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债权人的代位权及无权处分等民事制度作了规定 ,应采用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等民法解释方法来把握各项规则 ,以准确地适用法律。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代位权 无权处分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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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0条后段(格式条款效力审查)评注 被引量:34
2
作者 贺栩栩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73-191,196,共20页
《合同法》第40条后段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标准。格式条款订约方式已成常态,其效力评价标准应当事先由立法者确定。这样的立法价值引导,体现在具体(任意法)规范中。对于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判... 《合同法》第40条后段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标准。格式条款订约方式已成常态,其效力评价标准应当事先由立法者确定。这样的立法价值引导,体现在具体(任意法)规范中。对于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判断,重要标准在于格式条款和任意性规范以及其中内在的正义性实质的偏离程度。此外,注意到格式条款作为有名合同的补充的重要作用,在无任意法规范作参照的情况下,考量等值原则、风险控制因素、保险保障因素以及直接的第三人利益等因素,确定格式条款是否限制了依据合同本质所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致,从而确定有悖"公平"而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效力审查 公平原则 任意法规范 权利义务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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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规范体系 被引量:30
3
作者 马宁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97-1214,共18页
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在保险背景下因成本过高而未能有效实现保障意思自治的目标,因而亟待转向以内容控制为主的模式。后者以维持给付均衡为价值取向。但是,保险的技术性与团体性也赋予了给付均衡更丰富的含义。据此而建构的内容控制规范... 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在保险背景下因成本过高而未能有效实现保障意思自治的目标,因而亟待转向以内容控制为主的模式。后者以维持给付均衡为价值取向。但是,保险的技术性与团体性也赋予了给付均衡更丰富的含义。据此而建构的内容控制规范应主要作用于背离任意性规范的非核心给付条款,特别是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条款。在控制范式上,宜采取抽象表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并考虑保险特质与我国实务,构建具有开放性的多层次不公平条款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信息规制 内容控制 核心条款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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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二维视域——弱者保护与技术维护之衡平 被引量:19
4
作者 曹兴权 罗璨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3-81,共9页
保险不利解释原则在实践中面临滥用、误用、漏用之乱象,导致维护保险产品技术品性与保护弱者平衡矛盾的特别功能被忽略。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去定位和优化不利解释原则,使其能够在实现惩罚条款设计过失的规范性价值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实... 保险不利解释原则在实践中面临滥用、误用、漏用之乱象,导致维护保险产品技术品性与保护弱者平衡矛盾的特别功能被忽略。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去定位和优化不利解释原则,使其能够在实现惩罚条款设计过失的规范性价值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实现缓冲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机制性价值。在具体适用中应坚持合理扩张与严格限定的二维路径,以尽可能地避免条款无效、解决条款模糊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不利解释 技术性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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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中的不公平合同条款规制 被引量:17
5
作者 韩世远 《财经法学》 2017年第4期17-32,共16页
运用功能比较方法,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本国法。不公平合同条款处于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交汇点,反映一国合同法理的时代特征。中国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立法及司法规制虽有从"实质不公平"角度出发的情形,更多的是从"程序... 运用功能比较方法,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本国法。不公平合同条款处于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交汇点,反映一国合同法理的时代特征。中国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立法及司法规制虽有从"实质不公平"角度出发的情形,更多的是从"程序不公平"角度出发。格式条款使用人未尽提请注意义务及说明义务,中国司法解释独创规定格式条款可撤销或无效,未遵循比较法及学理通常立场,宜尽早拨乱反正。格式条款中的纠纷解决条款,纵然订入合同,如果实质剥夺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仍应依《合同法》第40条认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3条第1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形,不应将一方当事人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包括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公平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消费者保护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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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知情同意困境”的反思与出路 被引量:13
6
作者 王俐智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10-224,共15页
学界普遍认为,个人信息处理中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于隐私政策场景中。“信息区分说”“行为区分说”和“动态同意说”等既有学说旨在破解“知情同意困境”,但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作为知情同意规则的理论基础的“理性人假... 学界普遍认为,个人信息处理中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于隐私政策场景中。“信息区分说”“行为区分说”和“动态同意说”等既有学说旨在破解“知情同意困境”,但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作为知情同意规则的理论基础的“理性人假设”与“个人信息自我控制理论”均难以应用于隐私政策场景,其根源在于私法自治固有的限度。隐私政策的格式条款属性和“有限理性人”的理论假设表明,运用格式条款规则规制隐私政策是更好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一是运用订入规则,将网络服务者未履行提示义务的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排除在合意之外;二是运用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和诚实信用原则控制隐私政策条款的效力;三是运用解释规则平衡网络服务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 个人信息 隐私政策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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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内容评判的个案审查比对方法——兼谈民法典格式条款效力规范的解释 被引量:16
7
作者 李世刚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4-43,共20页
法律行为的规范属性提出了把控意思自治的制度需求,即从内容切入,比照两个规范(法律行为与公序)所涉利益之冲突并确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由此,法律行为内容评判应遵循个案审查比对的方法:法官识别出"公序"规则及其保护的利益,... 法律行为的规范属性提出了把控意思自治的制度需求,即从内容切入,比照两个规范(法律行为与公序)所涉利益之冲突并确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由此,法律行为内容评判应遵循个案审查比对的方法:法官识别出"公序"规则及其保护的利益,并以之与个案中违反公序的法律行为之具体内容进行比对。该方法的展开涉及评判的依据、实质标准和制裁三个方面。其中,公序为依据;公序所特别保护之利益是否被损害为实质标准;公序保护之利益可区分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制裁方式也可相应区分为法律行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可撤销)。上述法律行为内容评判路径的功能和方法,有助于解释我国民法典中作为一般条款的第153条与第154条以及规范格式条款效力的第496条与第497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 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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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逻辑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对象 被引量:15
8
作者 张友连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4-74,共11页
从逻辑上看,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实现过程。具体而言,合同正义和诚实信用等价值基础奠定了司法规制的逻辑原点;以是否合理提请注意、是否理解并接受该条款、是否非异常条款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促进了司法规制的... 从逻辑上看,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实现过程。具体而言,合同正义和诚实信用等价值基础奠定了司法规制的逻辑原点;以是否合理提请注意、是否理解并接受该条款、是否非异常条款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促进了司法规制的逻辑展开;通过违法的格式条款无效、特殊内容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无效来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构成了司法规制的逻辑重心;运用非格式条款解释、通常解释和不利解释等格式条款疑义的解释方法形成了司法规制的逻辑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司法规制 订入合同 效力认定 疑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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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GDPR影响下奥运赛事承办方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合规义务——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例 被引量:14
9
作者 裘韵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80-91,共12页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促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修订了保护运动员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国际标准,还影响到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运营规范,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代表的奥运赛事在“办奥新规范”的指导下将直面数据保护要求带来的挑战...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促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修订了保护运动员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国际标准,还影响到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运营规范,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代表的奥运赛事在“办奥新规范”的指导下将直面数据保护要求带来的挑战。基于奥运赛事承办合同的更新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国际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奥运会的承办方将在收集与移交因赛事而产生的跨境传输个人数据方面负担各项合规义务。在此过程中,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代表的各国数据保护立法、东道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反兴奋剂层面的国际标准将对承办方履行义务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不可忽略实践中存在的合同操作要求的追溯适用、数据主体“知情同意”权利、国际体育组织的数据接收资格及东道国监管行为的约束等问题。建议利益相关方采取订立数据保护补充协议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以解决参赛者与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权利的担忧,并建立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监管机制以保障协议得到充分履行。对于我国而言,奥组委在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相关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与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跨境传输 合同义务 反兴奋剂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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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基础与适用范围——欧洲与德国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14
10
作者 王剑一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71-181,共11页
对于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格式条款的司法控制是各国法律的重要领域,也是比较法上最引人注目的课题之一,因为它能够说明一国法律是如何理解私法自治、公平、效率等基本理念的。确定正当性基础和适用范围是条款控制制度建构中最重要的一... 对于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格式条款的司法控制是各国法律的重要领域,也是比较法上最引人注目的课题之一,因为它能够说明一国法律是如何理解私法自治、公平、效率等基本理念的。确定正当性基础和适用范围是条款控制制度建构中最重要的一环。从消费者保护政策出发,欧洲法在"非单独协商条款"这一体系概念的基础上构建条款控制体系,随后的统一法工程则逐渐把商事合同纳入适用范围。德国的《一般交易条款法》最初并不区分适用的合同类型,直到转化欧共体指令后才把消费者保护作为特别的政策考量。我国《合同法》最初的立法方案与实际的立法情况在条款控制领域存在矛盾。在借鉴欧洲和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从我国立法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立法者可以考虑以防止合同自由的滥用与保护消费者的二分法重构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基础与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司法控制 正当性基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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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11
作者 刘德良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14-20,共7页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 ,且多具有跨境性质。如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管辖问题进行规制 ,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网络环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社...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 ,且多具有跨境性质。如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管辖问题进行规制 ,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网络环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经济基础 ,因此 ,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制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他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现行的有关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与管辖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消费者 合同 格式条款 管辖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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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与订入控制)评注 被引量:9
12
作者 殷秋实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4期222-238,共17页
《民法典》第496条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和订入控制。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目的和未与对方协商。其中,拟定方不限于合同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则强调相对人只能表示同意与否,无法改变条款的内容。订入控制是... 《民法典》第496条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和订入控制。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目的和未与对方协商。其中,拟定方不限于合同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则强调相对人只能表示同意与否,无法改变条款的内容。订入控制是在合同的一般订立规则之上,添加了格式条款使用人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就提示义务的对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解释为异常条款。提示方式的合理性要考虑提示的方法、时间和程度等,同时有必要区分纸质和网络载体。说明义务以相对方请求为前提。格式条款的订入需要相对方的同意,同意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但概括同意不能使未经提示、说明的条款成立。违反提示、说明义务或相对方没有同意时,格式条款未成立,不订入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提示义务 说明义务 未订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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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在霸王条款的深层原因检讨与反思 被引量:8
13
作者 崔丽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2期135-141,共7页
通过对我国霸王条款存在现状的叙述与存在问题的归纳以及域外立法对霸王条款法律规制的考察,可以发现:霸王条款之所以在我国盛行,除了有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产生的共性原因外,其深层原因是我国存在行政性垄断、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公民... 通过对我国霸王条款存在现状的叙述与存在问题的归纳以及域外立法对霸王条款法律规制的考察,可以发现:霸王条款之所以在我国盛行,除了有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产生的共性原因外,其深层原因是我国存在行政性垄断、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因此,规制霸王条款的根本出路在于打破垄断,完善反垄断的相关立法,同时还必须通过加快修改和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 行政性垄断 经营性垄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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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提供者的单方变更问题研究 被引量:7
14
作者 张晓梅 周江洪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84-96,共13页
格式合同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格式合同,另一类是不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格式合同。前者以“透明性”作为基准判断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效力。若符合“透明性”要求,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可借助《民法典》格式条... 格式合同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格式合同,另一类是不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格式合同。前者以“透明性”作为基准判断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效力。若符合“透明性”要求,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可借助《民法典》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纳入合同及其效力;若不符合“透明性”要求,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按照无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处理。后者因格式条款具有不同于非格式条款的合意规则,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变更。若格式条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订立层面加以考虑的范围,则格式条款的变更无须考虑合同相对人具体的同意。但基于格式条款提供者单方变更后的条款具有相对人广泛而不特定的特点,变更后条款应同样作为格式条款予以考虑,须遵循格式条款的规制路径。格式条款的变更若是基于合同性质,或者格式条款的内容属于合同订立层面加以考虑的范围,则不适用格式条款变更的规则。在具体规范构建上,格式条款提供者还应履行通知说明义务,并保证合同相对人自由退出合同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空白条款 单方变更 合同相对人保护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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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保险法》修订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8
15
作者 周玉华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3-77,共15页
《保险法》修改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险法》有重要影响。《民法典》与《保险法》属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保险活动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要满足《民法典》的要求,但... 《保险法》修改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险法》有重要影响。《民法典》与《保险法》属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保险活动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要满足《民法典》的要求,但是《保险法》有其特殊规则,有些地方不能适用《民法典》规定。如何正确理解两者(特别是合同法部分)之间的差异并掌握法律适用尺度就成为当务之急迫。本文试图按照《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和第三编第一分编合同通则的章节顺序,从合同订立、合同解释、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的顺序逐一对比分析《民法典》合同规则与保险合同法适用差异的主要方面,并试图确立《民法典》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的有条件适用关系,并运用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争议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对违背《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规则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引起业界讨论和共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成立与生效 格式条款 合同转让 合同解除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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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规则的合法性控制 被引量:3
16
作者 黄绍坤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40-148,共9页
平台规则是平台运行的依据。对其进行合法性控制,可以预防与规制平台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平台规则的合法性控制需要关注平台的组织化、行为权力化、运行的技术化等特征。受上述平台规则运行实况影响,平台经营者与用户缺乏合理商谈语境,... 平台规则是平台运行的依据。对其进行合法性控制,可以预防与规制平台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平台规则的合法性控制需要关注平台的组织化、行为权力化、运行的技术化等特征。受上述平台规则运行实况影响,平台经营者与用户缺乏合理商谈语境,可以借助算法等技术直接影响用户权益,且用户缺乏自我保护的自觉与能力。在此背景下,平台规则合法性控制应综合借助公私法规制手段,兼顾私权力的“权力”和“市场”双重属性,强化行政备案机制、用户民主参与、平台企业内部合规,确保平台规则运行程序与实体内容的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规则 私权力 格式条款 平台中立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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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内容控制法律后果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瑞 《荆楚法学》 2023年第4期17-30,共14页
就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497条一概规定为无效,如此不仅剥夺了相对人意思自治,更撕裂了法律行为制度内在逻辑。然“可变更”设想已彻底破产,至于“可撤销”及“显失公平”构想均难以有效救济相对人权益。当前应从适... 就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497条一概规定为无效,如此不仅剥夺了相对人意思自治,更撕裂了法律行为制度内在逻辑。然“可变更”设想已彻底破产,至于“可撤销”及“显失公平”构想均难以有效救济相对人权益。当前应从适用解释出发,认定违反《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和第506条的格式条款无效,且当判断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时,应留意格式条款使用泛社会化。而当“免除或减轻使用人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限制相对人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破坏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配置公平时,则应将追认权导入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范,以软化无效法律后果之严苛性。同时相对人应自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追认的表示,未追认时格式条款自始无效。此时若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若其他条款因此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导致使用人遭受严重不公平或使相对人遭受不公平的,则其他条款随之失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内容控制 法律后果 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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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背靠背支付”条款的司法实践与理论分析 被引量:5
18
作者 杨海静 王晓晨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0-97,共8页
"背靠背"这一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合同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却因该条款的涉他性而性质不同,效力各异,举证责任不同,裁判结果迥异。《民法典》593条概括性地确立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无法兼顾各类合同的特殊性。司法实践的同... "背靠背"这一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合同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却因该条款的涉他性而性质不同,效力各异,举证责任不同,裁判结果迥异。《民法典》593条概括性地确立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无法兼顾各类合同的特殊性。司法实践的同案不同判,其直接原因是现行立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折射出的却是背靠背条款所蕴含的价值冲突和理论争鸣。实现"背靠背支付"条款的同案同判,应当准确界定该条款的法律性质,在法律行为效力的基本理论下识别其法律效力,引入合同对抗性理论,通过明确承包人的告知义务和证明责任实现各方权利平衡与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包合同 背靠背条款 合同相对性 公平原则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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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的合同解释 被引量:4
19
作者 徐涤宇 《阴山学刊》 2004年第4期49-54,共6页
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 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漏洞的补充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不存在可适用的任意性规范时,解释者最终就必须求助于更为抽象的解释因素。解释客观化、统一化的理论,是针对格式条款而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合同解释 解释方法 漏洞补充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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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预付卡法律规制的制度构造及其借鉴 被引量:6
20
作者 王博 《财经法学》 2015年第6期118-128,共11页
在预付式消费形态中,预付卡是由消费者先行向经营者或第三方机构支付钱款之后以记载该价值的礼券或储值工具,以作为支付使用的预付式票证。作为在预付式消费形态中使用的基本票证,预付卡所引发的消费者问题是海峡两岸共同面对的法律问... 在预付式消费形态中,预付卡是由消费者先行向经营者或第三方机构支付钱款之后以记载该价值的礼券或储值工具,以作为支付使用的预付式票证。作为在预付式消费形态中使用的基本票证,预付卡所引发的消费者问题是海峡两岸共同面对的法律问题。相对而言,台湾地区的预付卡立法起步较早,确立了有限监管的基本立场,形成了兼具私法与公法双重路径的法律规制体系,尤其是注重通过私法框架下强制性规定对预付卡格式条款与预付卡债务履行担保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于我国大陆立法过度强调运用公权力对预付卡进行行政监管,忽视了私法框架下强制性规定之引入,因此,日后的立法完善应注重在规制预付卡格式条款、重塑消费者权利体系、引入强制性履约担保机制等方面寻求完善,并应当优先考虑制定专门性的预付卡规制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付卡 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利体系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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