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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条竞合的种类及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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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飞飞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1期40-41,共2页
既然是法条竞合,就意味着符合一个法条的同时也符合另一个法条。我国以客体和其它标准混杂使用对犯罪进行分类,造成法条竞合的情形比较复杂。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只有特别关系和吸收关系两种类型,补充关系是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条竞合... 既然是法条竞合,就意味着符合一个法条的同时也符合另一个法条。我国以客体和其它标准混杂使用对犯罪进行分类,造成法条竞合的情形比较复杂。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只有特别关系和吸收关系两种类型,补充关系是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条竞合问题。在法条竞合的处罚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外,我们只能按照特别优于一般,整体优于部分的原则进行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关系 吸收关系 补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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