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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公职人员: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新定位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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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李莹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41-149,共9页
教师法律地位是教师立法的核心。《教师法》将教师的法律身份定位为专业人员,导致教师权义配置与教师公共职责弱化,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均衡配置法源性缺失,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均衡配置存在有限性,教师聘任制度与政府教师管理权式微。201... 教师法律地位是教师立法的核心。《教师法》将教师的法律身份定位为专业人员,导致教师权义配置与教师公共职责弱化,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均衡配置法源性缺失,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均衡配置存在有限性,教师聘任制度与政府教师管理权式微。2018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教师由专业人员到国家特殊公职人员的转变,是新时代我国教师政策的重大调整。教师法律地位的重新定位,进一步强调了教师职业公共性与责任担当,强化政府对基础教育教师均衡配置的能力,凸显教师作为公职人员的特殊性。这一改革,从法理的高度与法律层面,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奠定法理与法律基础,为《教师法》的修改提供政策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办中小学教师 教师法律地位 《教师法》 国家特殊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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