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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特殊公职人员: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新定位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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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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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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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41-14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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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5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研究”(课题批准号:BBA15001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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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教师法律地位是教师立法的核心。《教师法》将教师的法律身份定位为专业人员,导致教师权义配置与教师公共职责弱化,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均衡配置法源性缺失,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均衡配置存在有限性,教师聘任制度与政府教师管理权式微。2018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教师由专业人员到国家特殊公职人员的转变,是新时代我国教师政策的重大调整。教师法律地位的重新定位,进一步强调了教师职业公共性与责任担当,强化政府对基础教育教师均衡配置的能力,凸显教师作为公职人员的特殊性。这一改革,从法理的高度与法律层面,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奠定法理与法律基础,为《教师法》的修改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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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办中小学教师
教师法律地位
《教师法》
国家特殊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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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achers in public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the legal status of teachers
Teachers Act
special public officials of th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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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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