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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中的特殊不起诉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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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72-188,共17页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殊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之一“重大立功”应比照酌定不起诉中作为免除刑罚情节的“重大立功”作限缩解释,限定为特别重大立功。这种情形下的不起诉在理论上可视为基于利益权衡原理对域外追诉协助型污点证人制度的...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殊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之一“重大立功”应比照酌定不起诉中作为免除刑罚情节的“重大立功”作限缩解释,限定为特别重大立功。这种情形下的不起诉在理论上可视为基于利益权衡原理对域外追诉协助型污点证人制度的引入。特殊不起诉的另一适用条件“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则是对我国起诉便宜实践的扩展,可比照刑法第63条第2款“案件的特殊情况”的规定厘清其内涵。特殊不起诉的核准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的审批层级、极少的案件量以及审慎的决定程序,限制了特殊不起诉的事后救济渠道和制约路径。值得注意的是,特殊不起诉中选择性起诉的规定折射出协商性司法中“罪数协商”、以刑事案件为刑事诉讼客体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发展和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特殊不起诉 重大立功 国家重大利益 协商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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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视野下企业缓起诉制度功能定位的反思与借鉴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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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迪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25-138,共14页
表面上看,刑事合规激励和避免刑罚水波效应是企业缓起诉制度兴盛的根基。实际上,企业刑事责任体系失衡才是导致企业缓起诉制度勃兴的真正原因。企业缓起诉制度实质上被定位为平衡企业刑事责任的主要工具。企业缓起诉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 表面上看,刑事合规激励和避免刑罚水波效应是企业缓起诉制度兴盛的根基。实际上,企业刑事责任体系失衡才是导致企业缓起诉制度勃兴的真正原因。企业缓起诉制度实质上被定位为平衡企业刑事责任的主要工具。企业缓起诉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导致企业罪责平衡机制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出罪功能被滥用、控辩协商程序产生异变,因此,其应被合理地限制使用。组织责任论下企业罪责体系更为均衡,企业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与程序更加科学,诉讼程序的分流效能更强。组织责任论应作为平衡企业刑事责任的主要工具。但实体法上企业罪责体系的僵化仍需企业缓起诉制度予以灵活化解,企业缓起诉制度可作为平衡企业刑事责任的辅助工具。企业缓起诉制度的引入应以“合理限制”为中心,具体应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以组织责任论为中心构建企业法定不起诉制度;以刑罚积极一般预防为中心构建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重大公共利益考量为中心构建企业特殊不起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缓起诉 企业刑事责任 特殊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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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不起诉制度的审视与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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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宁 《唐山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37-43,共7页
从特殊不起诉制度的教义学分析入手,结合特殊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分析,从适用标准不明晰和救济制度缺失两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特殊不起诉制度进行审视,同时对我国特殊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即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扩大适用范围、完善... 从特殊不起诉制度的教义学分析入手,结合特殊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分析,从适用标准不明晰和救济制度缺失两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特殊不起诉制度进行审视,同时对我国特殊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即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扩大适用范围、完善相关的救济制度、完善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制度,以期对我国特殊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特殊不起诉制度 教义学分析 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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