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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根据之比较 被引量:1
1
作者 冯晓爱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38-40,共3页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根据是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对其正确认识有利于定罪。应完善中国不作为犯立法,设立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等条款,使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根据在实质层面侵害法益基础上有立法根据。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中国 日本 法律依据 犯罪构成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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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归责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2
2
作者 李国庆 秦鹏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6期148-154,共7页
环境监管失职罪本质上属于过失竞合,归责的核心要素为行为样态、保证人的义务来源与预见可能性。本罪行为样态包括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之结合;本罪保证人的确定既要从法规范上进行形式判别,也应采纳原因支配说理论从法益侵害面... 环境监管失职罪本质上属于过失竞合,归责的核心要素为行为样态、保证人的义务来源与预见可能性。本罪行为样态包括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之结合;本罪保证人的确定既要从法规范上进行形式判别,也应采纳原因支配说理论从法益侵害面进行实质把握;本罪预见可行性是新过失论与畏惧感说相结合。一定条件下信赖原则可适用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存在介入因素、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与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构造的场合时,则排除环境监管者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 行为样态 义务来源 预见可能性 责任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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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作为义务根据理论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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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王德政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6-42,共7页
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根据理论尚存明显缺陷,应借鉴德国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的基本类型理论,适当吸纳日本刑法理论知识中的合理内容,以有效型塑我国更加科学合理的作为义务根据理论,实现我国作为义务根据理论的创新发展。... 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根据理论尚存明显缺陷,应借鉴德国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的基本类型理论,适当吸纳日本刑法理论知识中的合理内容,以有效型塑我国更加科学合理的作为义务根据理论,实现我国作为义务根据理论的创新发展。同时,我国应在刑法立法上增设不作为犯条款,为实现良法之治奠定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义务根据 德国刑法知识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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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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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24-27,共4页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义务来源 先行行为 法律行为 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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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和作为义务来源
5
作者 毛亚楼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113-116,共4页
行为是刑法的基础,作为与不作为是犯罪的两种基本形式,不作为的特殊性以及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的确定,是认定不作为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本文拟就这两个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行为性 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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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采取结合说
6
作者 戴小强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66-72,共7页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形式说和实质说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质疑。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同时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的限定,才能科学限定处罚范围。并且在判断时,应坚持先实质到形式的判断顺序。在实质层面,行为人负有作为义...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形式说和实质说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质疑。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同时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的限定,才能科学限定处罚范围。并且在判断时,应坚持先实质到形式的判断顺序。在实质层面,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实质条件有两个:(1)行为人对事实上控制的危险源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现实的支配性,或对脆弱法益遭受的侵害具有现实的支配性;(2)法益面临紧迫的危险。在形式层面,依然采用我国传统的形式四分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犯 义务来源 形式化 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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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依据
7
作者 唐治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5-8,40,共5页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并没有实质依据,这说明我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尚需创新。德国关于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依据包括保证人说、实质违法观、整体考察法、刑法独立观、公共福祉说。这些学说的引荐与分析可以为我国刑法理论...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并没有实质依据,这说明我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尚需创新。德国关于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依据包括保证人说、实质违法观、整体考察法、刑法独立观、公共福祉说。这些学说的引荐与分析可以为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之实质依据的创新,提供比较法意义上的借鉴以及资料性的启示,以推动我国刑法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上的理论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义务来源 实质依据 不纯正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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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的合宪性思考 被引量:13
8
作者 姜涛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62-176,共15页
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单纯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二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立足于宪法上的平等原则检视,若将单纯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的理由,解释为保护被害人或其他因交通事故可能发生... 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单纯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二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立足于宪法上的平等原则检视,若将单纯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的理由,解释为保护被害人或其他因交通事故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请求权,则会产生单独加重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而不处罚其他犯罪逃逸行为所带来的不平等保护疑问。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这一规定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的根据也不存在,需要立法予以废除。同时,在教义学上寻求问题的解答方案:如果行为人单纯交通肇事后逃跑,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则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能加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把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抛弃致人死亡或把被害人撞到一个隐蔽的位置逃逸,则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致人死亡 合宪性控制 平等原则 不作为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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