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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规制体系构建 被引量:24
1
作者 李腾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53-62,共10页
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重点领域,“深度伪造”技术借助于“深度学习”技术和“生成式对抗网络”模型,能对影音图像进行高精度合成。刑法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必要性在于该技术易被滥用;正当性源于对该技术的自主性、便捷性、逼真性等特... 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重点领域,“深度伪造”技术借助于“深度学习”技术和“生成式对抗网络”模型,能对影音图像进行高精度合成。刑法规制“深度伪造”技术的必要性在于该技术易被滥用;正当性源于对该技术的自主性、便捷性、逼真性等特征及其隐患的审视;可行性基于域外有对该技术进行规制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规制“深度伪造”技术应秉持以下立场: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审视该技术的风险与收益,合理控制刑法介入的深度,以发挥刑法的预防机能为目标。具体可采取三条规制路径:通过强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从前端防范“深度伪造”技术被滥用;通过增设“身份冒用罪”,强化个人身份的刑法保护,规范“深度伪造”技术的合理使用;通过“通知—删除”“发现—标识”“发现—删除”义务的履行,强化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预防“深度伪造”的危害后果传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伪造” 社会危害 刑法介入 应然立场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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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与社会危害性之关系辩证 被引量:17
2
作者 王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7-46,156,共11页
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 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德秩序或宪法价值的见解以及我国传统的社会关系说均不能妥当阐释"社会危害"的内涵。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社会危害性是指社会系统的失效,而刑法的任务正是在于通过保护法益维持社会系统的存续。与此相应,法益应当是指社会共同生活的必要外在条件。社会危害性理论有助于实现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但无法替代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利益说 状态说 社会系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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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关系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16
3
作者 魏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6-113,共8页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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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社会学解读与思考 被引量:15
4
作者 张翼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7-24,共8页
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发酵时间之长、涉及人员之多、惩戒之严、影响之广,前所未有。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主要包括政治利益驱动、经济利益诱惑、畸形心理动机。俄罗斯兴奋剂事件是对现代奥运和竞技运动的严峻挑战... 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发酵时间之长、涉及人员之多、惩戒之严、影响之广,前所未有。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主要包括政治利益驱动、经济利益诱惑、畸形心理动机。俄罗斯兴奋剂事件是对现代奥运和竞技运动的严峻挑战,它不仅损害了俄罗斯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负效应,影响了现代竞技运动的发展。中国体坛应从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吸引教训,通过立法、宣传教育、监管和处罚等手段,从供给侧、需求侧严格管控和严厉惩处兴奋剂的生产和使用,从思想上加强兴奋剂与反兴奋剂的宣传和教育,从技术上加强相关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有效预防群体性以及个体性兴奋剂事件的生成,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事件 社会危害 文化根源 防范对策 社会学分析 奥运会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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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异化的社会根源及其控制研究 被引量:12
5
作者 张立彬 郭志远 《情报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2-37,共6页
本文在明确信息异化的社会危害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策略。本文认为,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主要应从社会建制即制度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三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即加强信息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信息活... 本文在明确信息异化的社会危害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策略。本文认为,信息异化的社会控制主要应从社会建制即制度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三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即加强信息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信息活动过程中的法律体系建设,促进信息领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异化 社会根源 社会危害 社会控制 社会建制 核心价值体系
原文传递
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2
6
作者 邱玉梅 罗开卷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48-50,共3页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该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犯罪。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反向假冒不能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实属立法之缺陷。鉴此,应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该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犯罪。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反向假冒不能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实属立法之缺陷。鉴此,应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假冒 社会危害性 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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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政治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被引量:12
7
作者 杜志强 支少瑞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61-165,共5页
全媒体时代,网络政治谣言表现出传播路径圈群化、传播速度迅猛化、传播话语修饰性等新特征。就其本质而言,网络政治谣言是一种"反主流文化和价值"的存在,它不仅扰乱稳定的政治生态,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还影响人们对主流核... 全媒体时代,网络政治谣言表现出传播路径圈群化、传播速度迅猛化、传播话语修饰性等新特征。就其本质而言,网络政治谣言是一种"反主流文化和价值"的存在,它不仅扰乱稳定的政治生态,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还影响人们对主流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对此,政府应通过加强网民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网民政治素养,强化网络监管、依法打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及时辟谣、构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等措施,斩断网络政治谣言传播的链条,消除网络政治谣言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政治谣言 社会危害 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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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河南宗藩浅述 被引量:4
8
作者 张民服 徐晶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2年第1期48-51,114,共5页
分封藩王是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采取的一项重要政治措施。河南是分封藩王较多的地区之一,自洪武十四年始,先后有周王、唐王、伊王等陆续到此就藩。明代其他皇帝的子孙许多也都被分封于河南。至明中后期,河南各地藩府林立。这些宗藩违制越轨... 分封藩王是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采取的一项重要政治措施。河南是分封藩王较多的地区之一,自洪武十四年始,先后有周王、唐王、伊王等陆续到此就藩。明代其他皇帝的子孙许多也都被分封于河南。至明中后期,河南各地藩府林立。这些宗藩违制越轨,广占土地,擅杀人命,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另一方面,在河南宗藩中也产生了朱载(?)等成就卓著的科学家和学者,为我国的科技文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河南宗藩 社会危害 科技成就 分封藩王 政治措施 君主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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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入罪问题研究——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辨析 被引量:9
9
作者 董飞武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2期110-118,共9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范围与其构成要件性质认定密切相关。目的犯和结果犯观点均主张以补足构成要件的方式限缩本罪处罚范围,行为犯观点则认为不应当从构成要件层面限缩本罪处罚范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之争,实质是对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范围与其构成要件性质认定密切相关。目的犯和结果犯观点均主张以补足构成要件的方式限缩本罪处罚范围,行为犯观点则认为不应当从构成要件层面限缩本罪处罚范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之争,实质是对于我国《刑法》第205条第1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条文规定的平义解释与限制解释的两种观点对立,根源则在于对虚开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不同认定。限制解释观点的理论依据难以成立,平义解释观点更具有逻辑合理性。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坚持平义解释而否定限制解释。但是按照我国刑法基本理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范围应受《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适用解释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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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的社会心理分析 被引量:4
10
作者 刁生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86-89,共4页
网恋的社会心理分析不仅具有学理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恋爱具有虚拟性、神秘性、隐秘性、超时空 性和纯理想性等特点,其深层原因是浪漫心理、需要满足、人格因素和社会原因。网恋可分为"从虚拟走向现实" 和"让虚拟永... 网恋的社会心理分析不仅具有学理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恋爱具有虚拟性、神秘性、隐秘性、超时空 性和纯理想性等特点,其深层原因是浪漫心理、需要满足、人格因素和社会原因。网恋可分为"从虚拟走向现实" 和"让虚拟永远虚拟"两种形态。网恋成瘾会危害身体健康、产生心理障碍、破坏家庭稳定和导致校园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恋 社会心理 特点分析 成因分析 形态分析 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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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新解:范畴提炼及其内在关联
11
作者 马荣春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38,共12页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应受刑罚处罚性统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递升关系而非两个标准,故二者不存在对立冲突。刑法谦抑性则对社会危害性和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反转关系。社会危害性虽然具有刑法学基石地位,但其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实质根据;罪刑法定性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形式根据,且节制着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则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反面延伸。最终,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从正反两个方向共同支撑着应受刑罚处罚性。切中内含的基本范畴及其内在关联来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就是对其进行一番深度评注和教义学展开。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是出于深度领会其内容,以让其更好地指导刑法实践和助益刑事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3条 应受刑罚处罚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性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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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教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评述
12
作者 赵国强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3-61,共9页
关于我国刑法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研究,学者之间一直存在着“移植说”和“肯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高铭暄教授作为“肯定说”的主要代表,认为我国选择“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历史... 关于我国刑法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研究,学者之间一直存在着“移植说”和“肯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高铭暄教授作为“肯定说”的主要代表,认为我国选择“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将排除社会危害性的理论置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之外,并不影响其实际功能的发挥,“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既具有“入罪”功能,也具有“出罪”功能。此外,要准确评述高铭暄教授关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学术观点,还必须充分把握比较对象理论上的完整性,避免机械地进行不合理的比较,并通过全面了解自身和对方的长短处,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定罪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社会危害性 入罪 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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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侵害与社会损害性 被引量:6
13
作者 克努特·阿梅隆 吕翰岳 《中德法学论坛》 CSSCI 2017年第2期3-16,共14页
“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 “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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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家庭的生成空间及其伦理导向 被引量:6
14
作者 任建东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27-129,132,共4页
网络家庭具有夫妻生活的无性化;夫妻关系的非对偶性;夫妻性别的可转换性三大特征。其生成源于网络空间的扩张与社会交往的抵压、心理压力的剧增与情感宣泄的不畅和婚姻需求的发展与现实条件的匮乏。这一游戏活动有可能造成家庭观念的变... 网络家庭具有夫妻生活的无性化;夫妻关系的非对偶性;夫妻性别的可转换性三大特征。其生成源于网络空间的扩张与社会交往的抵压、心理压力的剧增与情感宣泄的不畅和婚姻需求的发展与现实条件的匮乏。这一游戏活动有可能造成家庭观念的变异、性关系的泛滥和现实家庭的危机。其治理是一个需要游戏设计者的精心策划,参与者的道德自律,和相关法律的支持综合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家庭 伦理导向 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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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的社会危害及治理路径研究 被引量:5
15
作者 王长杰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9-66,共8页
网络水军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各种非法运作形成了专业化的灰色产业链条,给网络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治理网络水军刻不容缓。在分析网络水军危害和成因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网络社会良性发展的治理措施,有针... 网络水军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各种非法运作形成了专业化的灰色产业链条,给网络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治理网络水军刻不容缓。在分析网络水军危害和成因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网络社会良性发展的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根除犯罪源头、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提升网民素养等多方面对网络水军进行管理和打击路径,各方共同努力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和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水军 表现形式 成因 社会危害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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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抑或并立——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之辨析 被引量:4
16
作者 宋伟卫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11-115,121,共6页
人身危险性作为行为人的属性,其与作为社会危害性基本内容的主观恶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术语。两者无论是在基本内涵和评价因素上,还是在功能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是并立的关系,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 人身危险性作为行为人的属性,其与作为社会危害性基本内容的主观恶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术语。两者无论是在基本内涵和评价因素上,还是在功能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是并立的关系,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定罪量刑时,决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在对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价时,应该把主观恶性剔除,以避免重复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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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被引量:5
17
作者 吴志明 黄泰康 《中国新药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41-145,共5页
本文对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危害做了深入的分析,指出我国药品广告违法现象日趋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影响人类健康;加重消费者负担;影响行业公平竞争;影响药品企业创新力;对生态环境造... 本文对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危害做了深入的分析,指出我国药品广告违法现象日趋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影响人类健康;加重消费者负担;影响行业公平竞争;影响药品企业创新力;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政府公信力;引发道德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广告 违法现状 违法形式 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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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域下“失意者”危害公共安全防控机制研究
18
作者 杨世昌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8-75,共8页
“失意者”的存在是特定社会问题的反映。“失意者”的出现与一定时期各种制度不够完备有关联,也与个体因素密不可分。“失意者”报复社会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深远,对公众安全感挫伤极大。“失意者”实施危害行为既有正当权益诉求表达遭... “失意者”的存在是特定社会问题的反映。“失意者”的出现与一定时期各种制度不够完备有关联,也与个体因素密不可分。“失意者”报复社会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深远,对公众安全感挫伤极大。“失意者”实施危害行为既有正当权益诉求表达遭受阻滞、信访路径不畅、社会歧视等客观方面原因,也有其性情偏执和心理异常等主观方面原因。贯彻法治思维,依托社会治理,采取综合措施,依法处置相关案件,强化社会风险管控,完善矛盾排调机制,高效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筑牢防控体系,是遏制“失意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基本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失意者 危害 公共安全 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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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司法的和谐统一: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关系论——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陷 被引量:4
19
作者 刘四新 《刑法论丛》 CSSCI 2008年第2期35-80,共46页
本文考察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和历史演进,论证了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主要功能是立法制约,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是司法制约,罪刑法定无从在实体(实质)上制约刑事立法,因而在刑法权(刑罚权)制约上存在着功能缺陷;社会危害性... 本文考察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和历史演进,论证了社会危害性理论的主要功能是立法制约,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是司法制约,罪刑法定无从在实体(实质)上制约刑事立法,因而在刑法权(刑罚权)制约上存在着功能缺陷;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共性是刑法谦抑,二者并不构成矛盾、冲突的关系,而是相互协调以形成完整的刑法权制约,并统一于民主政治和法治信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 民主宪政 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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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应纳入贿赂罪 被引量:3
20
作者 阮雪梅 《惠州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32-35,共4页
“性贿赂”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公害,但我国刑法并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实际上,“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的是国家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性贿赂”是犯罪,我国签署并加入的《联合... “性贿赂”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公害,但我国刑法并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实际上,“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的是国家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性贿赂”是犯罪,我国签署并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也应将它纳入贿赂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贿赂” 社会危害性 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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