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对“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 被引量:4
1
作者 许明月 泽君茹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4期3-13,共11页
认缴资本制确立后,“资本显著不足”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之一,仍然具有独立的司法适用价值。在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否定公司法人格时,应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主观状态、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进行认定。认定... 认缴资本制确立后,“资本显著不足”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之一,仍然具有独立的司法适用价值。在以“资本显著不足”为由否定公司法人格时,应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主观状态、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进行认定。认定过程应遵循先结果与因果关系要件,后行为与主观状态要件的判断进路。“资本显著不足”中的“资本”应为认缴资本,“显著不足”的对比对象应为公司从事正常经营的客观潜在风险。在主观状态的认定方面,应适用客观过错标准并考虑相关因素,对股东的过错和恶意作出准确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滥用股东有限责任
下载PDF
认缴制下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对资本显著不足情形的适用 被引量:1
2
作者 罗垚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24-142,共19页
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以往适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以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裁判逻辑已经失去土壤根基。尽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资本显著不足正式确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事由之一,但是资... 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以往适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判断公司资本是否显著不足,以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的裁判逻辑已经失去土壤根基。尽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资本显著不足正式确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事由之一,但是资本显著不足在认缴制下是否还有适用空间仍有很大争议。经司法裁判案例实证分析,认缴制下资本的出资数额与期限的随意性,导致部分公司经营事业与风险不匹配,而资本显著不足司法裁判标准的不统一,也使得债权人风险随之增大。然而,资本显著不足在认缴制下仍有适用空间。根据债的不同,资本显著不足在自愿之债与非自愿之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具体而言,首先,在自愿之债中,很少单独适用资本显著不足,但其存在一个例外情形即欺诈;而在非自愿之债中,资本显著不足可成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尚需要厘清资本的含义、适用时间节点和显著不足的界定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自愿债权人
原文传递
“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量:10
3
作者 陈群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02-110,共9页
在资本认缴制语境下,应否将"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需要对相关司法要件作出新的诠释与理解。鉴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后"资本显著不足"缺失判断基准,且单纯依据该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有违公司... 在资本认缴制语境下,应否将"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需要对相关司法要件作出新的诠释与理解。鉴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后"资本显著不足"缺失判断基准,且单纯依据该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有违公司自治和风险自负精神,加之"资本显著不足型人格否认"在司法实践中日渐式微,故"资本显著不足"不应再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股东的有限责任不应被注册资本的多寡所左右。但考虑到"资本显著不足责任"缓和后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需求,应增强合同债权人的风险意识,完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并在公司对外提供虚假信息实施欺诈或当事人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两种特殊情形下,保有基于"资本显著不足"例外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债权人保护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