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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轻罪化社会治理模式的立法反思与批评
被引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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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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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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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4-13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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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CFX04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暨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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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先后十一部刑法修正案新增28个轻罪,但表现出了“轻重并进,重罪为主”的立法特征,轻罪制度并未成为立法主线,“轻罪化”之所以屡被用于渲染当前的犯罪化立法及其趋势,源于对“废除劳教制度”法治意义的误解。劳教制度被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从教育帮扶性措施异化为罪刑失衡的监禁处罚,因而轻罪化立法不应是“劳教功能”的栖身之所。“轻罪化”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立法方案源于“严而不厉”的目标导向,但“严而不厉”内含“严”与“厉”概念交叉、狭义解读刑法谦抑性、迷信刑法积极预防功能等不足,在“去重刑化”目标尚未实现之前追求法网之“严”,则导致刑法结构“又严又厉”。增设轻罪也不是校正.重刑主义司法偏向的恰当措施,重罪构成要件的司法扩张是解释者背离罪刑法定原则使然,应正视司法恣意性的根源而非通过轻罪化立法为之开脱,否则将陷入“司法无限倒逼立法”的恶性循环。因此,追求法网严密的轻罪化立法应予放弃,从而为发挥刑法之外其他规范及其主体的功能让渡空间,真正促成社会治理所需的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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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轻罪化
社会治理
严而不厉
重刑主义
积极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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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mendment to criminal law XI
minor offense
social governance
strict but not severe
severe-penalty doctrine
positive general-pre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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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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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家精神:价值与缺失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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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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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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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6-5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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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1-0502)
中国人民大学面上重点项目"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研究"(10XN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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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先秦法家之崛起,是欲谋变法图强、以法治秩序替代传统礼治秩序的一次积极努力。如果抛开其中的专制主义、"除阴奸"等不良成分,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按规则办事的理性精神和"大公无私"的正义主张在当下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尽管如此,由于法家的富强之路是建立在国富民穷、国强民弱的"零和博弈"之上的,因此,只有冲破这一怪圈,充分发扬民众的能动性和自我觉醒意识,才有可能真正走向富强之路。同时,法家"崇公抑私"的观念在后世的演化中,不仅表现出"假公济私"的欺骗性质,更导致"公"对"私"的肆意侵吞和民众权益的极度萎缩。为此,需要妥善处理"公"与"私"的冲突和矛盾,真正实现二者的统一和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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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家
霸道
公天下
重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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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ist
tyrannize
world of justice
severe-penalty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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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26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D9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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