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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民事责任及其阐释辨证 被引量:6
1
作者 王绍喜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145-165,共21页
《广告法》第56条第2款沿用《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但没有注意到它与后者在法律表述和立法目的上的差异。《广告法》规定的代... 《广告法》第56条第2款沿用《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但没有注意到它与后者在法律表述和立法目的上的差异。《广告法》规定的代言民事责任没有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界定,导致其规范效能缺乏司法实践应用性,广告代言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法理依据并不充分,要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亦与侵权法的体系不一致。要充分发挥《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民事责任,应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以性质标准和程度标准作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界定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独有的风险、商品或服务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和可能发生损害的程度以及是否属于正常使用,同时还应当对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赔偿数额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法 广告代言 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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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监护人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
2
作者 郑永宽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59-70,共12页
被监护人受监护人之外的第三人侵害且监护人存在监护过失时,我国当前的裁判基本将监护人过失作为被监护人过失而与第三人过失相抵。这种裁判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又欠缺充分的正当化说理。依照现行法,此时被监护人的受害应主要依据《... 被监护人受监护人之外的第三人侵害且监护人存在监护过失时,我国当前的裁判基本将监护人过失作为被监护人过失而与第三人过失相抵。这种裁判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又欠缺充分的正当化说理。依照现行法,此时被监护人的受害应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进行裁判救济,这种救济与我国当前司法裁判在责任分担依据、监护人责任保留等方面存在值得关注的差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监护人 监护过失 过失相抵 多数人侵权 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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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 被引量:31
3
作者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1-12,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究竟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问题,以及连带责任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这些规定都与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究竟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问题,以及连带责任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这些规定都与传统的规则有所不同,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应当如何抉择?本文的意见是:可以选择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的关连共同主张,但是不能采用新的连带责任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关连共同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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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关系之探讨 被引量:26
4
作者 卢正敏 齐树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4-80,共7页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之一,要求连带债务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并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理所当然地归入类...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之一,要求连带债务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并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理所当然地归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范畴。从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联结点上来考察,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应属普通共同诉讼,而非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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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风险管理——基于国内外政府风险管理实践的评述 被引量:27
5
作者 唐钧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6-11,共6页
政府风险管理是政府的天然责任,伴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在国内外的实践中,政府风险管理以社会生产、部门职能、公民生活为主要对象;其直接目标是死伤和财产损失的最小化,最终导向是基于公共安全的服务满意度,并呈现出目标的... 政府风险管理是政府的天然责任,伴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在国内外的实践中,政府风险管理以社会生产、部门职能、公民生活为主要对象;其直接目标是死伤和财产损失的最小化,最终导向是基于公共安全的服务满意度,并呈现出目标的阶段特征。政府风险管理的责任实质上是风险所有权的管理,要求精细化责任管理、责任连带、维护公信力。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由全面评估、内部控制、外部公关构成并循环,应实施客观、全程、整体的绩效考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风险管理 风险治理 责任连带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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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4
6
作者 秦荣生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114-119,共6页
文章对推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应在对合伙人的保护与对债权人、公众的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特殊普通合伙并非是合伙人的防风港与避难... 文章对推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应在对合伙人的保护与对债权人、公众的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特殊普通合伙并非是合伙人的防风港与避难所;特殊普通合伙解决不了理念、管理落后的顽症;特殊普通合伙会加剧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并不清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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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再配置 被引量:14
7
作者 俞金香 吕东岳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5期212-224,共13页
直播带货与传统销售运作流程引发了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主体间地位的变化。我国广告侵权责任体系以信赖保护理论和侵权法上的原因力理论为理论基础,信赖保护原理阐述广告代言人的可归责性,为广告代言人配置侵权责任形态的依据是代言行为侵... 直播带货与传统销售运作流程引发了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主体间地位的变化。我国广告侵权责任体系以信赖保护理论和侵权法上的原因力理论为理论基础,信赖保护原理阐述广告代言人的可归责性,为广告代言人配置侵权责任形态的依据是代言行为侵权的原因力。与传统营销广告代言人相比,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代言人更能令受众信任,可归责性更强,对侵权损害结果有更强的原因力。因此,已有广告立法对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配置失当,亟待调整。深挖网络直播营销广告代言人特点后,本文认为对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并配置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更为适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营销 广告代言人 信赖基础 侵权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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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的监管与信息披露担保——基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9
8
作者 李国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2-6,共5页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石,而虚假陈述则是发行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严重违反。为能有效地将 虚假陈述拒于证券市场之外,除了由证券监管机关在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要求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 外,更应引入虚假陈述担保制...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石,而虚假陈述则是发行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严重违反。为能有效地将 虚假陈述拒于证券市场之外,除了由证券监管机关在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要求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 外,更应引入虚假陈述担保制度,由虚假陈述担保人就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 时引入推定过错和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实现投资者追究信息披露担保人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担保人 发行人 追究 推定 民事赔偿责任 过错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 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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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产生与适用--兼论连带债务的共同诉讼形态 被引量:13
9
作者 蒲一苇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2-21,共10页
基于对合一确定的不同把握,大陆法系诉讼理论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但总体呈现出由扩张到限制的发展方向,其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发展历程和制度构成值得借鉴。我国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引入与连带债务诉讼密切相关... 基于对合一确定的不同把握,大陆法系诉讼理论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但总体呈现出由扩张到限制的发展方向,其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发展历程和制度构成值得借鉴。我国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引入与连带债务诉讼密切相关,导致这一制度呈现扩张适用的现象,有违实体法和诉讼法原理。宜将连带债务的诉讼形态确定为普通共同诉讼,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既判力扩张的基础上,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理论体系和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连带债务 普通共同诉讼 合一确定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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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及其制度设计 被引量:10
10
作者 戴孟勇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1-132,共12页
在连带债务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因清偿等财产给付行为超过自己的承担份额,使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求偿权的范围包括超出该连带债务人承担份额的给付及自债务消灭时起的利息,以及因清偿债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不... 在连带债务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因清偿等财产给付行为超过自己的承担份额,使其他债务人共同免责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求偿权的范围包括超出该连带债务人承担份额的给付及自债务消灭时起的利息,以及因清偿债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不可避免的损害。在连带债务人行使求偿权的过程中,存在着求偿权的限制与扩张现象。连带债务人在取得求偿权的同时还享有代位权,也即在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的范围内代位享有或自动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和代位权制度,在具体内容上还需要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人 求偿权 求偿权的扩张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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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被引量:1
11
作者 朱贤 陶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49-52,共4页
本文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比较研究,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常见类型、内外效力等方面,结合案例,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全面探讨,首次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常见类型做了严谨分类,以期引进、形成我国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竞合 终局责任人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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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独立性辩析 被引量:5
12
作者 陈国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57-172,共16页
我国《民法典》第552条确立了债务加入制度。债务加入的独立性具有体系统摄之功用,其内在蕴含于债务加入的担保作用,影响着连带债务的涉他效力,是债务加入区别于其他相关制度的重要属性。可基于该独立性的内涵,对我国《民法典》中相关... 我国《民法典》第552条确立了债务加入制度。债务加入的独立性具有体系统摄之功用,其内在蕴含于债务加入的担保作用,影响着连带债务的涉他效力,是债务加入区别于其他相关制度的重要属性。可基于该独立性的内涵,对我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则做出体系界分以适用于债务加入,完善债务加入规则的法条供给与妥当解释。虽然债务加入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用,但是这种功能系其独立性的表现,与担保制度本质特征不符,可归为具有担保作用的措施。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均应向债权人承担对原债务的履行责任,但法律并未赋予债务加入人履行债务后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完全适用连带债务规则。基于债务加入非担保制度的独立属性,类推适用可限于保证成立的从属性规则和保证人的可撤销抗辩权规则,而对于保证人资格的限制和保证合同的要式强制规则,不宜类推适用。公司的债务加入一般可参照公司对外担保规则,但如不具有担保目的、不涉及法律规避,则更宜适用债务加入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独立性 连带债务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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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构造--以《民法典》第1203条为中心 被引量:6
13
作者 肖建国 丁金钰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11,共11页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种独特的民事共同责任类型。出于便利权利人寻求救济的需要,实体法赋予了权利人起诉主体选择权,但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因程序规则供给严重不足,导致法院在诉讼形态的选择、案外人程序保障限度以及判决主文的表述等问题...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种独特的民事共同责任类型。出于便利权利人寻求救济的需要,实体法赋予了权利人起诉主体选择权,但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因程序规则供给严重不足,导致法院在诉讼形态的选择、案外人程序保障限度以及判决主文的表述等问题上做法多元,有必要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内外部关系出发,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视角下建构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程序运行机制。诉讼阶段可综合考量“程序保障、诉讼经济、案情查明”等因素,将未被列为被告的终局责任人以辅助型第三人或证人的身份进入诉讼系属,并获得一定程序保障;责任确定阶段通过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遮断胜诉原告就相同事实另行主张的权利,从而兼顾各方诉讼主体的利益和纠纷解决的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不真正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 普通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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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连带责任”到“相应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评析 被引量:5
14
作者 曾娜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5期128-134,共7页
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第38条第2款关于平台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经历了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最终定为“相应责任”的过程。在实践中,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对商家资质资格的审核义务,表现为争议发生时不能向... 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第38条第2款关于平台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经历了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最终定为“相应责任”的过程。在实践中,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对商家资质资格的审核义务,表现为争议发生时不能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主体信息,此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实际上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所规定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的实际担责状况并未发生深刻改变。即使《电子商务法》将“相应责任”延伸到公法领域,引入并强化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时的行政责任,预防功能也极其有限。为落实《电子商务法》确立的均衡保障理念,应注重发挥民事责任的作用,通过动态系统论改进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责任 相应责任 动态系统论 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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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复保险责任的非真正连带性 被引量:2
15
作者 李静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84-87,共4页
尽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均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投保人与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选择各保险人进行索赔。基于公平原... 尽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均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投保人与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选择各保险人进行索赔。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规定各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摊保险责任,但这种责任份额不得对抗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责任既非连带责任,也非按份责任,而应当属于非真正连带责任。建议《保险法》作适当修改,以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复保险 保险金额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非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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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从犯赔偿责任的厘定——以非法集资犯罪为切入点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明森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5期50-61,共12页
共同犯罪人应当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非法集资犯罪中,要求从犯与主犯对投资人经济损失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司法处置方式并不妥当。从犯与主犯承担不同的罪责,赔偿责任应与刑事责任保持协调... 共同犯罪人应当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非法集资犯罪中,要求从犯与主犯对投资人经济损失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司法处置方式并不妥当。从犯与主犯承担不同的罪责,赔偿责任应与刑事责任保持协调。没收违法所得的刑法规定以及自身的法理内涵不能为连带责任提供内在依据。受制于刑法条文适用范围的限制,经济赔偿责任也无法为共同犯罪人承担连带责任提供外部支持。应扩张经济赔偿责任条款的适用范围,将民事侵权中的连带责任导入非法集资犯罪,为实施不同客观行为和具有不同主观罪过的共同犯罪人配置公平合理的经济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非法集资犯罪 违法所得 经济赔偿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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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立法检讨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2
17
作者 车辉 张献平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5期15-20,共6页
对于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认定应采客观标准。不同的案情对应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累积因果关系,可能是因果关系中断或多重的因果... 对于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认定应采客观标准。不同的案情对应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累积因果关系,可能是因果关系中断或多重的因果关系。不同的因果关系决定侵权责任的形态不同,《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不应均规定为连带责任。在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下,如果初始行为人主观不是故意,应确定由介入行为人承担最终的侵权责任,初始行为人不再对最后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积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中断 多重的因果关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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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之具体形态
18
作者 孙曼曼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82-85,共4页
关于产品责任的具体责任形态,学界观点不一,直接影响到产品责任理论的完善和产品责任的准确实现。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为一种数人侵权的多人责任,两者分配这一侵权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关键词 多人侵权 责任形态 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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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商法》第38条第2款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19
作者 马鑫鑫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70-74,共5页
《电商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引发了学界热议。相应责任并非法定责任类型,在解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时要充分意识到商品与服务的差异性。消费者因商品致损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与... 《电商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引发了学界热议。相应责任并非法定责任类型,在解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时要充分意识到商品与服务的差异性。消费者因商品致损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服务本身致损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消费者是由于平台内经营者超出服务之外的行为致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则应承担单向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相应责任 连带责任 单项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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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
20
作者 刘琳贝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92-94,共3页
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关法律规定的对比,根据我国司法现状认为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在其责任承担上采用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按其责任份额分担的承担方式,扩大了侵权人的责任范围,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时又平衡... 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关法律规定的对比,根据我国司法现状认为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在其责任承担上采用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按其责任份额分担的承担方式,扩大了侵权人的责任范围,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时又平衡了各侵权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对于司法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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