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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的法理解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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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殿军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17,共10页
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法律变通的认识都存在着误区,影响着法律变通权的正确行使。以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变通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确定有效的法律渊源,具... 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法律变通的认识都存在着误区,影响着法律变通权的正确行使。以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变通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确定有效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变通"包含"补充",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也是"变通"的应有之义。变通立法是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安排的职权立法而非授权立法。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法律的变通实施是司法能动的体现,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专有的法律实施变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法律变通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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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授权单行立法的“民事化”及其消解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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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嘉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7-42,共16页
当下中国公益诉讼发展迅猛,案件范围不断拓展,“4+N”格局基本形成。尽管公益诉讼授权单行立法越来越多,但却呈现显在的“民事化”倾向,不少立法并不允许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专门... 当下中国公益诉讼发展迅猛,案件范围不断拓展,“4+N”格局基本形成。尽管公益诉讼授权单行立法越来越多,但却呈现显在的“民事化”倾向,不少立法并不允许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但公益诉讼授权单行立法的“民事化”却引发诸多冲突和张力,严重影响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我国公益诉讼尽管在单行立法上呈现“民事化”,但司法实践却存在显在的“行政化”。未来,我国公益诉讼在坚持“行政化”这一格局下,应进行一定的改造。检察机关应逐步减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社会组织等提起的公益诉讼也应建立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应强化对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支持和监督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单行立法 民事化 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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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研究——以《长江保护法》为例 被引量:1
3
作者 姜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23-232,共10页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区划 单独立法 长江保护法 特殊性 广域性 完整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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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然气产业法律规范的现状、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6
4
作者 陈新松 《国土资源情报》 2016年第12期20-25,9,共7页
本文对我国涉及天然气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归纳。指出我国天然气立法中,存在缺乏行业基础法、中游基础设施公平开放进展缓慢、下游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乱象丛生、LNG行业法规缺乏、技术标准滞后、用气价格和成本监审法规不完善等突... 本文对我国涉及天然气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归纳。指出我国天然气立法中,存在缺乏行业基础法、中游基础设施公平开放进展缓慢、下游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乱象丛生、LNG行业法规缺乏、技术标准滞后、用气价格和成本监审法规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提出制定《天然气法》、加快中游基础设施第三方准入、完善下游领域特许经营立法、完善LNG相应法规、完善价格成本相关规制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然气 单独立法 准入 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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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单独立法保护的正当性浅论——以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与专利的制度互补性为视角 被引量:5
5
作者 孙智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41-148,共8页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有所不同,商业秘密具有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和无限性、权利取得方式的自动性和低排他性、权利存续期限不受限制以及保护手段的严密性等独特特征。因此,有必要通过单独立...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有所不同,商业秘密具有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和无限性、权利取得方式的自动性和低排他性、权利存续期限不受限制以及保护手段的严密性等独特特征。因此,有必要通过单独立法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均为创新激励的重要制度保障。专利制度以公开技术方案作为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同于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以“秘密性”为核心要件。商业秘密保护的特殊性决定,那些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经营性资讯均有可能通过商业秘密获得必要保护,因而在激励和保障创新方面,商业秘密拥有专利制度不能比拟的作用,是专利制度的主要替代保护手段之一。通过单独立法保护商业秘密,能够补足创新驱动的制度短板,与专利形成保护创新的合力。新时代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背景下,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仍然采取碎片式立法保护做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现实环境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所需,尽快制定出台单独立法保护商业秘密是新时代加快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专利 知识产权 单独立法 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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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环节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众包速递平台安全管制革新 被引量:5
6
作者 杨欣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01-109,共9页
当前,我国众包速递平台大多注册为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自认为是撮合用户与自由快递员的中介平台。结合对众包速递平台业务本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84条的法释义学分析,众包速递平台并非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其从事的封装物品... 当前,我国众包速递平台大多注册为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自认为是撮合用户与自由快递员的中介平台。结合对众包速递平台业务本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84条的法释义学分析,众包速递平台并非技术或信息服务公司,其从事的封装物品递送业务属于快递业务,不能以分拣环节的省略否认其快递性质。基于试错观察和管制均衡,有必要将众包速递平台纳入快递安全管制范畴,针对其寄递环节的非典型性配置管制工具,评估以备案制替代行政许可制的可行性,强化以自由快递员培训为重点的管理型管制,有针对性地设计实名收寄、收寄验视等技术标准管制,适度合理引入绩效管制,沿袭我国邮政业安全管制的路径依赖,以单独立法的方式构建针对我国众包速递平台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众包速递平台 快递 分拣 试错 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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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基因隐私保护的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量:4
7
作者 秦天宝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6期16-26,共11页
基因科技的发展激发了一种新的隐私保护需要——基因隐私。学界在对基因隐私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达成一致后,对具体的法律保护进路存有争议。通过梳理基因隐私综合立法和单独立法两种保护模式的学理论证、立法实践及立法背景,根据我国实际... 基因科技的发展激发了一种新的隐私保护需要——基因隐私。学界在对基因隐私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达成一致后,对具体的法律保护进路存有争议。通过梳理基因隐私综合立法和单独立法两种保护模式的学理论证、立法实践及立法背景,根据我国实际,可以认为,我国现阶段应当采取以小综合立法模式为主,辅以行业自律机制,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单独立法的保护进路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信息 隐私保护 综合立法 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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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补偿立法体例 被引量:3
8
作者 韩卫平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8年第1期106-108,共3页
生态补偿所涉利益范围的复杂性、生态补偿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生态补偿需要中央进行单独立法。生态补偿立法理想的模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形式制定出台。该立法体例有利于实现环境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生态补偿所涉利益范围的复杂性、生态补偿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生态补偿需要中央进行单独立法。生态补偿立法理想的模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形式制定出台。该立法体例有利于实现环境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也符合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划分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立法体例 中央立法 单独立法 人大常委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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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思考和探讨 被引量:2
9
作者 陈丽苹 王常清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33-40,共8页
外观设计兼具有技术性和艺术性,使得它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有一定的重叠之处。我国现行立法将外观设计置于专利法中进行保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受版权法、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随着创意产业的崛起及我国外观设计水平的提高... 外观设计兼具有技术性和艺术性,使得它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有一定的重叠之处。我国现行立法将外观设计置于专利法中进行保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受版权法、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随着创意产业的崛起及我国外观设计水平的提高,目前专利法中关于外观设计的简单规定已无法为其提供完善保护,由此学界提出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网络和单独立法两种新的保护模式。通过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基于外观设计的特殊性,采取单独立法的保护模式更具灵活性,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和国际趋势,也更有利于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设计 专利 著作权 商业标识 法律保护网络 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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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西自治县单行条例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2
10
作者 谭洁 覃然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60-64,71,共6页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重要形式,具有灵活性和具体性的特点。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需求日益旺盛。结合广西自治县单行条例的立法现状,分析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立...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重要形式,具有灵活性和具体性的特点。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需求日益旺盛。结合广西自治县单行条例的立法现状,分析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有助于广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 立法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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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单独制定我国的非讼程序法 被引量:1
11
作者 谢文哲 刘东 《天津法学》 2013年第1期82-89,共8页
非讼程序是审理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监护、确认、许可、证明及预防纠纷的功能。然而,非讼程序在我国的现状是,立法逻辑不严谨、案件范围过于狭窄、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不健全以及利用率低,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单行的... 非讼程序是审理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监护、确认、许可、证明及预防纠纷的功能。然而,非讼程序在我国的现状是,立法逻辑不严谨、案件范围过于狭窄、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不健全以及利用率低,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单行的非讼程序法符合程序设置的发展规律,并有利于构建科学的立法体例和扩充非讼程序的容量及篇幅。建议单行法应扩大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体系结构采用"总—分"形式,还要特别考虑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非讼程序的救济机制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讼案件 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 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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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及其属性演变 被引量:24
12
作者 黄武双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14,共12页
大陆法系的商业秘密制度是从英美法系继受而来。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历经了合同理论、侵权理论、不正当竞争理论、人格权理论、违反保密义务理论、财产权理论,并最终发展为知识产权理论。这个发展过程经历了两百余年的历史。尽管现在还... 大陆法系的商业秘密制度是从英美法系继受而来。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历经了合同理论、侵权理论、不正当竞争理论、人格权理论、违反保密义务理论、财产权理论,并最终发展为知识产权理论。这个发展过程经历了两百余年的历史。尽管现在还有争论,但业内大多接受了知识产权属性的观点。在我国,有关商业秘密性质的争论一直未停止过,直到我国《民法典》第123条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客体,才在立法上有了一个终结。但由于理论基础层面的问题尚未解释清楚,学界和实务界将信将疑。为了排除这种怀疑,并为商业秘密单行立法提供理论基础,文章系统分析了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及其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 合同 侵权 不正当竞争 人格权 保密义务 财产权 商业秘密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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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被引量:10
13
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5-51,129,共7页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加强专利权的保护和促进科技成果的运用方面有诸多亮点,但在总体思路方面有两个重要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一是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单独立法;二是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定位。外观设计具有与发明明显不同...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加强专利权的保护和促进科技成果的运用方面有诸多亮点,但在总体思路方面有两个重要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一是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单独立法;二是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定位。外观设计具有与发明明显不同的特性,单独立法保护更科学;加大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措施,重点在于完善侵权救济措施、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重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通过增加专利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加大其行政执法权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修订 外观设计单独立法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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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体系缺陷的补救:民商区分 被引量:5
14
作者 王建文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5-143,共9页
在我国"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下,由混合于民法规范的商法规范与单行商法构成的商法规范体系存在着明显缺陷。为克服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缺陷,应推动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的立法化,实现民商区分的立法要求。在具体立法形式上,目... 在我国"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下,由混合于民法规范的商法规范与单行商法构成的商法规范体系存在着明显缺陷。为克服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缺陷,应推动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的立法化,实现民商区分的立法要求。在具体立法形式上,目前最现实的方案是制定《商法通则》,但不排除制定《商法典》的可能性。所谓民商区分,就是要对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区分对待,分别适用不同法律或者根据不同法律理念适用相同法律规范。因此,民商区分的关键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的判断标准。在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中,是以商人身份作为适用商法的依据,而商人身份又涉及商行为的判断问题。易言之,商人与商行为既是商法的核心范畴,也是确定商事关系的判断标准。但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的核心范畴可确定为经营者与经营行为,并将其确定为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至于营业制度,则不必纳入基本商法基本范畴,而将其作为总纲性商法规范的重要内容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纲性商法规范 民商区分 经营者 经营行为 营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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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程序专门立法的远期愿景 被引量:2
15
作者 丁宝同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第6期56-62,共7页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地方性探索始于20世纪末,2016年起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其推向全国,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改革的远景式目标。新近《民法典》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家事法正式采用“...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地方性探索始于20世纪末,2016年起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其推向全国,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改革的远景式目标。新近《民法典》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家事法正式采用“实体与程序分立并行”的体系构造,未来更应加速推动“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专门立法进程。为此,不仅要顺应于世界家事程序发展的现代化趋势,狭义定位“民事程序”概念以剥离“家事程序”范畴而采取“家事程序单行立法模式”;更须立足于我国民事程序立法的客观性现实,折衷“二元分化”与“一元统合”程序法理,以选择“统一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而令“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协力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审判改革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家事程序立法模式 家事程序单行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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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16
作者 王秋荣 王涛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61-65,共5页
分居制度应当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分居制度缺乏相关的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很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我国有必要建立分居制度。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采取分居与离婚... 分居制度应当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分居制度缺乏相关的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很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我国有必要建立分居制度。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采取分居与离婚相对独立的立法体例,并对诉讼离婚者当然给予分居保护,规定协议分居和司法分居两种分居途径,并对分居状态下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不同于同居期间夫妻关系的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居制度 离婚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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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五权制理论初探 被引量:1
17
作者 孟永林 许有平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8-11,共4页
五权制理论是孙中山把西方政治制度和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相结合,用传统的经验和制度修改补充的产物,是兼有东西沟通的建国方略体系,具有启蒙作用和创新精神。但由于对国情缺乏深刻充分的了解,这种理论也存在偏颇和缺陷,孙中山终其一生... 五权制理论是孙中山把西方政治制度和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相结合,用传统的经验和制度修改补充的产物,是兼有东西沟通的建国方略体系,具有启蒙作用和创新精神。但由于对国情缺乏深刻充分的了解,这种理论也存在偏颇和缺陷,孙中山终其一生也未能付诸完善,相反,五权制理论在他身后异化为独裁统治者实行专政的遮羞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孙中山 五权制理论 三权分立 五权宪法 权能分治 创新 政治制度 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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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职罪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1
18
作者 冉巨火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55-58,共4页
将军职罪纳入刑法典的做法,宏观上无视军民分治的社会事实及军事刑法的价值取向,微观上会带来一系列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为了落实军事专业主义的要求,迎合世界范围内军职罪立法的潮流,更好地展开军职罪的立法内容,在不影响刑法典内容完... 将军职罪纳入刑法典的做法,宏观上无视军民分治的社会事实及军事刑法的价值取向,微观上会带来一系列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为了落实军事专业主义的要求,迎合世界范围内军职罪立法的潮流,更好地展开军职罪的立法内容,在不影响刑法典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军职罪宜采取单独立法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职罪 单独立法模式 战时即时处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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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与时势:普罗泽和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奠基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斌贤 高玲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14,共10页
查尔斯·普罗泽是国内教育学界很少关注的美国教育家。在1906-1917年的美国职业教育运动中,普罗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他积极推动了职业教育在马萨诸塞州的开展,领导全国工业教育促进会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倡导和发展职业教育,直接... 查尔斯·普罗泽是国内教育学界很少关注的美国教育家。在1906-1917年的美国职业教育运动中,普罗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他积极推动了职业教育在马萨诸塞州的开展,领导全国工业教育促进会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倡导和发展职业教育,直接参与和推进联邦职业教育立法,从而奠定了美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并由此影响了美国公共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在梳理历史文献和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探讨普罗泽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可以拓展对美国教育史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查尔斯·普罗泽 社会效率 工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立法 《史密斯-休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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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离婚时联合购买住房的估价方法探析——以中美法比较为线索展开 被引量:1
20
作者 张学军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7-28,共12页
"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于婚前购买、婚后以共有资金或者婚姻资金偿还抵押贷款、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在美国很多州,"联合购买住房"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婚姻财产&qu... "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于婚前购买、婚后以共有资金或者婚姻资金偿还抵押贷款、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在美国很多州,"联合购买住房"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部分所有权被认定为"婚姻财产"或共有财产。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对于所有权方配偶或婚姻共同体的所有权份额进行估价的方法被创造出来。这些方法是:摩尔—马斯登案估价法、马姆奎斯特案估价法、伍斯南—施密茨案估价法、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基林案估价法。在我国,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出八类估价方法,但是它们各有不足。有鉴于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借鉴得到完善的勃兰登堡—米什勒案估价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分割 联合购买住房 离婚 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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