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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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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3-148,共6页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听审请求权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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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中的利益衡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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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恩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9-103,共5页
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案件在原审法院未获实质审理时,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设置发回重审制度的初衷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现行立法对审级利益的绝对保障实质上是一种法律父爱主义的做法... 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案件在原审法院未获实质审理时,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设置发回重审制度的初衷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现行立法对审级利益的绝对保障实质上是一种法律父爱主义的做法,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遭到漠视。缺少制约的发回重审有产生异化的风险,反转成为法院拒绝司法、规避审限规定之借口。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构应以审级利益与程序利益相平衡为前导法理,并通过确立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即承认当事人之间以是否发回重审的合意为内容的诉讼契约之效力,以遏制审判权行使的恣意、恶意因素,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程序利益 法律父爱主义 诉讼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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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之价值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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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满根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00-102,共3页
从价值层面来看,我国现有的刑事发回重审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项价值目标的实现要求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和掣肘。解决冲突的主要思路在于适当减轻该制度对公正价值特别是实体... 从价值层面来看,我国现有的刑事发回重审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项价值目标的实现要求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和掣肘。解决冲突的主要思路在于适当减轻该制度对公正价值特别是实体公正价值的追求热情,提高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的体现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回重审 价值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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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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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满根 《韶关学院学报》 2008年第10期36-39,共4页
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发展前途在于走改革之路。改革的重点包括明确发回重审的适用条件,适当控制发回重审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增加发回重审的方式等。
关键词 发回重审 程序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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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困境及其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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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福建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26-30,共5页
上诉不加刑原则被称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基石。"上诉而加刑"现象的现实存在,破坏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可采取如下对策:凡是只有被告人上诉而未被抗诉(或自诉人未上诉)的案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刑罚;取消... 上诉不加刑原则被称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基石。"上诉而加刑"现象的现实存在,破坏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可采取如下对策:凡是只有被告人上诉而未被抗诉(或自诉人未上诉)的案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加重刑罚;取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的发回重审;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除非结果对被告人有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发回重审 禁止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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