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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认罪协商制度的历史嬗变和当代发展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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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倩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0-107,共18页
通过对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若干上诉判决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德国认罪协商制度下存在大量程序上的非正义,而这种程序上的非正义必须在现行刑事诉讼体系中找到合理的解决路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自2015年起的若干最新判决,展示出其基于刑事... 通过对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若干上诉判决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德国认罪协商制度下存在大量程序上的非正义,而这种程序上的非正义必须在现行刑事诉讼体系中找到合理的解决路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自2015年起的若干最新判决,展示出其基于刑事诉讼法的教义对认罪协商制度作出的新解释。其强化上诉审对认罪协商合法性的审查,颠覆我们对协商性司法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司法效率的原本认知。在共同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背景下,对我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而言,上诉权不可协商放弃,法院应在庭审中承担程序性主导义务,二审法院可采"自我拘束观点"适用一审认罪认罚下的自白,同时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及被害人实质性地参与认罪认罚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协商 二审程序 上诉权放弃 法律救济 程序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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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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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澍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14-126,共13页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确立程序公正优先的价值目标,指导制度改革。2023年9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巩固专项工作成果,避免考核指导下的数字泡沫和虚假繁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程中需要及时作出制度回应,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首先,应当充分体现正当程序与诉讼构造的指引,进而突破刑事二审开庭问题中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其次,在刑事二审开庭范围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由列举应当开庭的案件范围转变为列举可以不开庭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明确“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最后,还需要构建起针对二审不开庭的上诉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法律监督机制,为刑事二审开庭问题提供具有刚性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程序 二审开庭 开庭范围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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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刑事诉讼上诉期间生态修复行为的法律定性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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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武 李梦瑶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1年第2期127-133,共7页
环境刑事诉讼上诉期间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逐渐被一些地方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作为从宽减刑的情节考察。虽然此举有益于激励环境刑事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恢复义务,然则在未有明文规定的先决条件下贸然将其纳入从宽量刑考量,也许会打破传统二... 环境刑事诉讼上诉期间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逐渐被一些地方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作为从宽减刑的情节考察。虽然此举有益于激励环境刑事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恢复义务,然则在未有明文规定的先决条件下贸然将其纳入从宽量刑考量,也许会打破传统二审救济纠错的应然功能设计,使得环境刑事诉讼二审功能的实现存在矛盾偏差。由是对于上诉期间发生的生态修复行为的法律定性,应明确归属于判决后刑罚执行阶段的减刑情节予以考量,并且为配合化解此类矛盾,我国须及时制定相应的专门法规、适用原则和配套制度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生态修复行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行为 从宽处理 环境刑事诉讼 上诉期间 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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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二审程序:废除、限制不如简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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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小剑 李尧君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0-71,192,共13页
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诉讼效率,学界多主张对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在刑事诉讼法保留二审终审制后,限制上诉又成为主流观点,实务中检察机关则用抗诉加刑来限制量刑上诉。对325份二审裁判文书的分析表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二审程... 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诉讼效率,学界多主张对速裁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在刑事诉讼法保留二审终审制后,限制上诉又成为主流观点,实务中检察机关则用抗诉加刑来限制量刑上诉。对325份二审裁判文书的分析表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二审程序在防止一审错误上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存在较大的简化空间。相对于一审终审论和限制上诉论,简化二审程序更有利于实现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平衡,应当成为改革方向。制度的完善包括:不允许检察院用抗诉加刑来限制上诉,限缩二审审理期间不当的时间耗费,限制发回重审、开庭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二审程序 被告人上诉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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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构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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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实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5期62-73,共12页
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构成,二审程序是现代国家对于“为刑事被告人提供至少一次救济机会”理念的制度表现。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后,围绕二审程序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违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 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构成,二审程序是现代国家对于“为刑事被告人提供至少一次救济机会”理念的制度表现。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后,围绕二审程序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违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还妨碍了二审程序救济功能的发挥。通过引入上诉审构造理论,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在本质上反映的是现行二审程序的结构问题。未来可以考虑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转变二审程序构造,推动我国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从无因上诉到有因上诉,从全面审查到有限审查,从随意改判到谦抑裁判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构造 复审制 续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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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程序构造——从复审制到复审与事后审查制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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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紫君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2期142-172,共31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对刑事二审程序具有重要影响,但刑事诉讼法未就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作出特殊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与其他案件统一适用以复审制构造为主导的二审程序。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与复审制构造因在价值导向、功能目标、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对刑事二审程序具有重要影响,但刑事诉讼法未就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作出特殊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与其他案件统一适用以复审制构造为主导的二审程序。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与复审制构造因在价值导向、功能目标、运作逻辑三重维度上存在矛盾,而难以实现良好的相容效果。二审程序构造的改革不仅应遵循程序构造的基本运作原理,还需防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错案风险,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趋势。推动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构造的“双轨制”改革是未来的发展路径,即速裁案件的二审程序采用事后审查制;简易案件、普通案件的二审程序采用经合理调整的复审制。同时,应当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深入履行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强化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利,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规则以及落实一审程序的事实审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审程序 复审制 事后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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