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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能源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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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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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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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0-4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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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15ZDB17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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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能源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调整对象的范围),是能源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和能源法学得以科学构建的基本问题。2017年以前国内七部"能源法(学)"教材中的能源法调整范围,多数过于宽泛,个别涵盖不全,不能反映如何既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又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于一个适当的水平这一当代的能源核心议题,据之所抽象出来的能源法概念不具有特质性的内涵。基于对"能源产业"、"能源部门"、"能源周期"和"能源领域"之间关系的合理认识,考虑部门法的构建标准,考察不同部门法之间基于分工和配合的合理边界,考量其他三项因素,将能源法的概念表述为:调整以能源企业为一方主体的能源原材料和产品(商品)生产供应活动以及直接影响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的节能减排活动中所产生的能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能源法的调整范围需要据此进行重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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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法
概念
调整对象
调整范围
部门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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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ergy law
concept
governing objects
scope of governing objects
boundaries among different banches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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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7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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