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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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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丁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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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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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2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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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社科规划法学专项课题“金融科技的勃兴与监管科技运用的法律路径”(FJ2019TWFB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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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金融科技作为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正改变金融市场格局。但伴随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综合性的金融主体、技术泛化的金融产品与异化的金融权利却诱致复杂的金融风险。由于传统金融监管在应对上述风险时存在对象错配、方式滞后与机制失效的局限,穿透式监管成为回应现实需求的最佳选择。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应坚持以实质重于形式为核心,突出对金融数据、内置算法与金融科技机构的多向穿透,并遵循适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指导具体监管实践。在实践中,金融监管层不仅应利用智能化、嵌入式的监管科技和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刺破金融科技的复杂结构,还应搭建统一的监管协调体系、制定详尽的监管规范、划定主体的责任边界,以落实穿透式监管理念,提高金融科技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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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科技
金融创新
穿透式监管
监管科技
智能投顾
金融风险
信息披露
信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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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nancial technology
financial innovation
penetrat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echnology
robo-ad⁃visor
financial risk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redit cap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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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0.4
[经济管理—保险]
F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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