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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的解释论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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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巧峤
赵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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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共保定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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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79-200,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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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2021年课题项目“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的解释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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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1176条创新地规定了自甘风险制度,将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遭受损害,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排除侵权责任的适用,关于自甘风险的概念内涵与适用范围仍存在争议,需要对规范进行解释论研究。自甘风险重在审查受害人的行为,具有主客观四个构成要素,有别于受害人同意和过失相抵,与意外事件可以并存。受害人自甘风险,不当然免除致害人的侵权责任,应当继续审查致害人一般注意义务或风险活动组织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过错及其程度,将各方过错加以综合比较以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民法典虽将自甘风险限制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未明确排除类推适用,以往司法实践也已经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一定共识,法官应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权,将具有同质性的风险行为类推自甘风险制度,谨慎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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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甘风险
比较过错
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风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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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ssumption of risk
comparison fault
duty of care
security obligation
risky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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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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