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50篇文章
< 1 2 8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数据权、数据主权的确立与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278
1
作者 齐爱民 盘佳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4-70,191,共7页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传感网、移动互联网等蓬勃发展,催生了数据规模的爆炸式增长,人类已大步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科研价值和无限的开发潜能,若治理不当,不仅会引发隐私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甚至还会影...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传感网、移动互联网等蓬勃发展,催生了数据规模的爆炸式增长,人类已大步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科研价值和无限的开发潜能,若治理不当,不仅会引发隐私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甚至还会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对大数据保护应遵循数据主权原则、数据保护原则、数据自由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等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数据主权和数据权法律制度。数据主权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权和数据控制权,对数据跨国流通的管理和控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数据权包括个人数据权和数据财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 数据主权 大数据保护
下载PDF
数据保护的三重进路——评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 被引量:154
2
作者 许可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5-27,共13页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数据"纳入"民事权利"一章,但其法律定位和保护方式远未明确。中国数据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展示出两造及法院对于用户数据的不同理解。在商业秘密...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数据"纳入"民事权利"一章,但其法律定位和保护方式远未明确。中国数据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展示出两造及法院对于用户数据的不同理解。在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数据财产化的三重数据保护进路中,数据权的设计不但能为数据提供最佳保障,而且通过与个人信息权的折冲与调和,最终促成一套可预期性和灵活性兼备的数据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个人信息 数据权 反不正当法 一般条款
下载PDF
开放数据的内涵认知及其理论基础探析 被引量:17
3
作者 马海群 蒲攀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48-54,共7页
我国各类数据公开力度与国际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开放数据现状与数据需求之间的供求关系也表现出非平衡性。近年来,数据中心联盟(DCA)、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ODCC)等的相继成立,以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相关政策的颁布,表明... 我国各类数据公开力度与国际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开放数据现状与数据需求之间的供求关系也表现出非平衡性。近年来,数据中心联盟(DCA)、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ODCC)等的相继成立,以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相关政策的颁布,表明了我国加入全球开放数据运动的积极态度。本文从开放数据的定义、类型以及其与大数据、开放源代码、开放获取、信息公开等概念的辨析入手,深入分析开放数据的内涵,并对知情权理论、数据权理论和数据价值理论等开放数据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究,试图丰富我国开放数据的理论研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放数据 大数据 知情权 数据权 数据价值
下载PDF
算法风险防控视域下企业数据权利的三维构建研究 被引量:7
4
作者 叶嘉敏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9-148,共10页
算法运用带来了算法歧视、算法共谋、数据获取正当性等问题,这些问题仅凭事后监管难以有效解决,要想根治算法问题尚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数据权利制度的构建是重中之重。企业占有的数据因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具备财产性,因风险防控... 算法运用带来了算法歧视、算法共谋、数据获取正当性等问题,这些问题仅凭事后监管难以有效解决,要想根治算法问题尚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数据权利制度的构建是重中之重。企业占有的数据因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具备财产性,因风险防控的价值考量而具备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因此企业数据应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企业数据权利应在数据权利取得、数据处理权能、数据许可使用三个维度展开制度设计,在数据权利取得维度注重维护个人对数据使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进而解决数据收集正当性问题,在数据处理权能维度加强数据处理的客观性与监督机制的设计从而对算法歧视予以规制,在数据许可使用层面禁止算法在定价方面的许可使用进而解决算法共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歧视 算法共谋 风险防控 数据权利
原文传递
数智赋能国家创新体系优化的内在逻辑、可能风险与综合规制
5
作者 张娟 张翠梅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6-89,共14页
国家创新体系场景中,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两者的耦合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引人忧思,需要审慎应对。综合经验,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传统生产模式及要素优化基础上的整体高效,推动具体管理要素优化以拓展国家层面... 国家创新体系场景中,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两者的耦合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引人忧思,需要审慎应对。综合经验,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传统生产模式及要素优化基础上的整体高效,推动具体管理要素优化以拓展国家层面的统筹能力,推动创新要素智能化并引发新创新点的迸发式发掘,是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立足的现实因素。但法制之缺失确有原因:首先,算法黑箱造成了数据权侵扰和伦理危机;其次,共识缺失引发文化安全的失稳和数字霸权的扩张;最后,现有规则的失效表现为实践中成果版权归属和转化的困难。是故,国家创新体系对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构建应在法制体系内运行:以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为基础,以共识凝练法律制度为补充,以知识产权法律完善为要点,以产业结构法律领域为依托,以人才培养配套措施为辅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国家创新体系 法制 数据权 文化安全
下载PDF
浅析数据治理的主要目标与实现途径
6
作者 吴文博 刘依卓 《数字通信世界》 2023年第6期11-12,16,共3页
数据治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围绕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控制和使用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充分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用以实现企业或政府的数字战略。文章从数据治理的基本概念出发,详细介绍了数据治理的主要目标以及实现途径,为实现企业或政府的... 数据治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围绕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控制和使用的管理行为,其目的是充分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用以实现企业或政府的数字战略。文章从数据治理的基本概念出发,详细介绍了数据治理的主要目标以及实现途径,为实现企业或政府的数字战略提供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 数据权利 数据安全 数字经济
下载PDF
数据携带权:基本概念,问题与中国应对 被引量:58
7
作者 卓力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29-144,共16页
数据携带权是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的个人数据权利。《条例》对数据携带权有着明确的限定和适用条件,其中诸多规定具有创新性。数据携带权是在欧盟的多次删改中最终确立的,其确立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即增强个人对个人数据... 数据携带权是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的个人数据权利。《条例》对数据携带权有着明确的限定和适用条件,其中诸多规定具有创新性。数据携带权是在欧盟的多次删改中最终确立的,其确立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即增强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控制,促进公平竞争和数据的自由流通与社会创新。然而,数据携带权规定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数据携带权确立后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和冲突,使得数据携带权成为一个错误的承诺。数据携带权的这些问题决定了我国目前不宜确立数据携带权,但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我们应当加强对数据携带权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携带权 个人数据 数据主体 数据控制者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原文传递
论数据可携权在我国的引入——以开放银行为视角 被引量:45
8
作者 邢会强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24,共11页
欧盟、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州、印度、马来西亚等法域已经引入了数据可携权。我国是否应引入数据可携权,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开放银行是数据可携权最先行也是最有价值的应用场景,开放银行的理论基础是数据可携权。从开放银行的视角看... 欧盟、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州、印度、马来西亚等法域已经引入了数据可携权。我国是否应引入数据可携权,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开放银行是数据可携权最先行也是最有价值的应用场景,开放银行的理论基础是数据可携权。从开放银行的视角看,我国应引入数据可携权。但无论是数据可携权的引入,还是开放银行的实施,都宜循序渐进地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而不宜一步到位。具体而言,我国应首先通过开放银行来引入数据可携权,待实施一段时间,积累了相关经验之后,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在相关行业逐步引入数据可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可携权 开放银行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下载PDF
论医疗数据权利配置——医疗数据开放利用法律框架 被引量:39
9
作者 高富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2-68,共17页
医疗数据关系患者个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配置权利以构建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秩序成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关键。医疗数据是由医疗机构采集、制作、存管形成的,服务于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水平改善,但经治理后可以转化为医疗大数... 医疗数据关系患者个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配置权利以构建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秩序成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关键。医疗数据是由医疗机构采集、制作、存管形成的,服务于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水平改善,但经治理后可以转化为医疗大数据资源,医疗数据财产权应当配置给医疗机构。医疗数据源于患者,患者隐私权可以延伸到医疗数据,医疗机构只有征得患者同意才能进行以识别个人为目的的医疗数据利用;同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调取和使用医疗数据,实现医疗数据的社会公共价值,但这并非说医疗数据是公共数据。赋予医疗机构对医疗数据利用权利的同时,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促使建立良好的数据治理体系,由此可以开启医疗机构主导的医疗数据资源社会化利用的大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数据 数据权利配置 数据财产权 数据开放
下载PDF
个人数据携带权与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的冲突与调适 被引量:36
10
作者 刘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14-131,共18页
个人数据携带权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一脉相承,试图从基本权利的高度强化数据主体对信息隐私和数据流转的绝对控制。在我国,其与以数据持有企业合法数据权益保护为本位的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在企业间... 个人数据携带权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一脉相承,试图从基本权利的高度强化数据主体对信息隐私和数据流转的绝对控制。在我国,其与以数据持有企业合法数据权益保护为本位的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在企业间的数据争夺案件中屡屡出现价值理念和数据流通规则方面的冲突,成为数据司法乃至整个数据法治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这种冲突本质上是个人数据权利、数据持有企业的数据权益、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三种法益之间的共时性矛盾。立法和司法不能简单偏废其一,而应当基于立体的法律价值博弈系统达成不同主体利益的纳什均衡。就个人数据携带权来说,可从适用领域、适用对象、通过“数据盗用理论”的反向限制、原位数据权的引入等方面予以限定、补充和调适;对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而言,需要细分不同的数据类型和适用场景,建立合理的数据流通授权规则,以达成数据私权保护和数据公共利益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携带权 三重授权原则 数据竞争 原位数据权 个人信息保护
下载PDF
数据可携权之审视 被引量:37
11
作者 谢琳 曾俊森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期28-39,共12页
数据可携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利体系中首次创设的新权利,具有打破用户锁定效应和增强个人数据控制的重要意义。但在理论层面上,数据可携权并非是基于反垄断理念和信息自决权所必需引入的,且存在加重中小企业负担和权利范围不清的问... 数据可携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利体系中首次创设的新权利,具有打破用户锁定效应和增强个人数据控制的重要意义。但在理论层面上,数据可携权并非是基于反垄断理念和信息自决权所必需引入的,且存在加重中小企业负担和权利范围不清的问题。在实践层面上,数据可携权赖以执行的"结构化、通用、机器可读的格式"尚未形成统一可行的数据传输框架,且还存在第三方权利冲突和潜在的安全问题。我国虽已有数据可携权规定的雏形,但在经过充分的产业情况调研以及实践检验之前,我国暂不适宜引入数据可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可携权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下载PDF
GDPR生效背景下我国被遗忘权确立研究 被引量:34
12
作者 薛丽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0-109,共10页
2018年5月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将被遗忘权和删除权视作同一民事权利规定在同一法律规范中。实际上,被遗忘权是与狭义删除权存在本质区别的新型权利。被遗忘权是合法发布或正当处理的数据,脱离数据主体控制时权利人可以主张... 2018年5月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将被遗忘权和删除权视作同一民事权利规定在同一法律规范中。实际上,被遗忘权是与狭义删除权存在本质区别的新型权利。被遗忘权是合法发布或正当处理的数据,脱离数据主体控制时权利人可以主张删除的权利。中外法院的被遗忘权纠纷案件判决结果表明,两者对于该权利的态度截然不同。究其原因在于中外被遗忘权的历史变迁路径不同。被遗忘权的本土化路径需要考量数据生命时效,平衡公众表达权,调和网络产业发展及考虑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被遗忘权的制度理念在我国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聘用规定、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受害人救济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期限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应当在未来制定《民法分则·人格权编》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法》时确立被遗忘权制度,实现其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立法突破。当下《人格权编》草案第47条和48条存在较大问题,应予以修改完善。统一的数据保护机构应该设立,并采取"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才能保证被遗忘权的落地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数据删除权 立法障碍 构建基础 保护路径
原文传递
数据可携权的欧美法律实践及本土化制度设计 被引量:32
13
作者 付新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57-168,共12页
数据可携权是欧盟GDPR创设的一项新兴数据权利,旨在增强个人数据控制权,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企业的创新与竞争。美国对数据可携权持较为审慎的立场,主要依靠企业的行业自律和自主探索。我国有数据可携权本土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数据可携权是欧盟GDPR创设的一项新兴数据权利,旨在增强个人数据控制权,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企业的创新与竞争。美国对数据可携权持较为审慎的立场,主要依靠企业的行业自律和自主探索。我国有数据可携权本土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数据可携权本土化面临的障碍,可通过一定的法律适用调整进行化解。数据可携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是个人信息权的子权利。我国应结合公民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借鉴欧美的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数据可携权进行本土化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数据可携 GDPR 本土化 个人信息权
原文传递
欧盟数据可携权评析 被引量:29
14
作者 高富平 余超 《大数据》 2016年第4期102-107,共6页
可携权规定数据主体有权就其被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获得对应的副本,并可以在技术可行时直接要求控制者将这些个人数据传输给另一控制者。这一权利的创设及适用对于大数据的利用以及个人隐私、商业竞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个人... 可携权规定数据主体有权就其被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获得对应的副本,并可以在技术可行时直接要求控制者将这些个人数据传输给另一控制者。这一权利的创设及适用对于大数据的利用以及个人隐私、商业竞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可携权 利弊
下载PDF
数据可携带权:结构、归类与属性 被引量:27
15
作者 李蕾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43-150,共8页
"数据可携带权"是一项新型权利,国内学界对其还较为陌生,它是《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0条独立保护的对象。随着《一般数据保护条例》2018年5月在欧盟成员国全面生效,"数据可携带权"的合法人权地位被正式确立... "数据可携带权"是一项新型权利,国内学界对其还较为陌生,它是《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0条独立保护的对象。随着《一般数据保护条例》2018年5月在欧盟成员国全面生效,"数据可携带权"的合法人权地位被正式确立。"数据可携带权"的创立使世界人权的类型与形式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它的诞生意味着世界上最严苛的数据保护立法秩序已箭在弦上。由于全世界对该项新型权利理论论证与研究并不普遍,各国对该权利的属性及其分类存在定位模糊问题。为了深入探索该项权利的本质,本论文将该项权利进行逻辑结构拆解、人权类属划分以及民事权利属性定位,以应对大数据时代抽象个人数据权利所带来的权利定位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带权 结构 一般数据保护
下载PDF
数据可携权能否治理“大数据杀熟”? 被引量:21
16
作者 邢根上 鲁芳 +1 位作者 周忠宝 叶锦龙 《中国管理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5-95,共11页
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杀熟”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其隐蔽性我国政府一直难以监管,那么欧盟提出的消费者数据可携权能否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对此本文从平台用户的视角出发,通过构建由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组成的演化博弈模型,研... 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杀熟”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其隐蔽性我国政府一直难以监管,那么欧盟提出的消费者数据可携权能否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对此本文从平台用户的视角出发,通过构建由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组成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引入数据可携权后双方的演化稳定策略,并分析影响双方行为策略的因素。研究表明:当老顾客在平台用户中占比较高,并且老顾客行使数据可携权转移至新平台获得的额外效用大于某阈值时,赋予消费者数据可携权能够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但当老顾客中不满意顾客的占比较高时,消费者具有数据可携权会阻碍电商平台产品或服务的提升;消费者行使数据可携权的概率与个人数据价值成正相关,与观测数据价值成负相关;电商平台采取“大数据杀熟”策略的概率与个人数据价值成正相关,与衍生数据价值成负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数据可携权 数据价值 演化博弈
原文传递
数据可携带权的发展困境及本土化研究 被引量:22
17
作者 化国宇 杨晨书 《图书馆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13-122,共10页
数据可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在我国尚未引起广泛的讨论。研究数据可携带权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体系的建构、国内互联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都将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然而仔细审视这一新兴权利,其仍存在权利属性建构的缺陷、价值目标实现... 数据可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在我国尚未引起广泛的讨论。研究数据可携带权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体系的建构、国内互联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都将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然而仔细审视这一新兴权利,其仍存在权利属性建构的缺陷、价值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对他人权益的限制存在过当性以及技术上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我国确立数据可携带权不能生搬硬套欧盟模式,而是应在对我国数据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本土化调适。应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属性、确立数据可携带权的主要价值取向、平衡数据可携带权与他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以及分层次、分步骤建立可操作性标准等,构建精细而有限度的数据可携带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带权 个人数据保护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本土化
原文传递
数据迁移权及其本土化路径研究--以数据竞争为视角 被引量:18
18
作者 王珊珊 闫文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1-71,共11页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率先在个人数据领域赋予数据主体数据迁移权,成为全球数据保护的立法标杆。数据迁移权的诞生为企业参与数据竞争正向赋能,企业竞争中也存在诸多数据迁移障碍。本文结合欧盟数据迁移权的相关规定,以数据...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率先在个人数据领域赋予数据主体数据迁移权,成为全球数据保护的立法标杆。数据迁移权的诞生为企业参与数据竞争正向赋能,企业竞争中也存在诸多数据迁移障碍。本文结合欧盟数据迁移权的相关规定,以数据、数据迁移权和数据竞争三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为进路,通过剖析数据迁移对企业竞争和创新发展的双向反馈,认为我国不应急于实施数据迁移权,而是将数据迁移权定性为一种柔性权利,按照"三阶段五步骤"的路径规划,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迁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迁移权 数据竞争 数据质量 数据素养 商业秘密 不当竞争 隐私权
下载PDF
论我国数据可携权的和缓化路径 被引量:18
19
作者 尚海涛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20年第1期86-94,共9页
作为欧盟数据保护改革的明珠,数据可携权的立法可谓精雕细琢,其间充满着立法者的权衡和审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20条包括数据可携权及其规则边界,数据可携权又分为数据接收权和数据转移权。数据可携权的立法初衷是加强个人权利保... 作为欧盟数据保护改革的明珠,数据可携权的立法可谓精雕细琢,其间充满着立法者的权衡和审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20条包括数据可携权及其规则边界,数据可携权又分为数据接收权和数据转移权。数据可携权的立法初衷是加强个人权利保障和促进数据产业竞争。我国与欧盟的大数据经济发展不同,因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数据可携权的建构应采取和缓化路径,即先行设立数据接收权,以切实增强数据主体对于个人数据的控制,等条件成熟时,再将数据转移权纳入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数据接收权 本土化路径 个人信息副本 产业竞争
下载PDF
数据可携的双重路径探析——以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竞争法为核心 被引量:18
20
作者 付新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5-69,共5页
数据可携不仅是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也是竞争法的调整范围。GDPR数据可携权是个人数据保护法下数据可携的典型立法例,包括接收权和传输权;权利主体是自然人,义务主体是所有数据控制者;其权利范围明显异于数据访问权,行使该权利不... 数据可携不仅是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也是竞争法的调整范围。GDPR数据可携权是个人数据保护法下数据可携的典型立法例,包括接收权和传输权;权利主体是自然人,义务主体是所有数据控制者;其权利范围明显异于数据访问权,行使该权利不会自动触发被遗忘权的适用。数据可携权与竞争的关系较为复杂,其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可从竞争法下的数据可携借鉴经验。欧盟和美国均已将缺乏数据可携作为竞争法的规制对象。竞争法使企业可以请求数据可携,填补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只适用于自然人的空白。我国可探索《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反垄断法》下数据可携的双重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数据可携 GDPR 竞争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8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