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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新”在哪里?——以上海市新高考改革为例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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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遵民 李艳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7-154,共8页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有关高考改革的方案就一直处在研究与探索之中。如何制定一个既科学又人性、既严格又宽容、既能符合教育的总体需求又能兼顾个性发展的公平、公正且兼具可操作性的高考改革方案一直成为教育相关部门及教育研究者...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有关高考改革的方案就一直处在研究与探索之中。如何制定一个既科学又人性、既严格又宽容、既能符合教育的总体需求又能兼顾个性发展的公平、公正且兼具可操作性的高考改革方案一直成为教育相关部门及教育研究者所共同期盼的一件大事。在新一轮高考改革的背景下,上海市作为两大试点省市之一率先启动了新高考改革,其大胆采用取消文理分科、实行走班制、实施新的考试时间与方式以及施行综合素质评价等一系列的新政策、新举措,一时间在全国引起高度关注。究其改革的深层目的,乃是要重视学生的学习选择权、弱化分数、消减压力以及进一步破解"一考定终身""一卷定前程"的应试教育难题。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上海市的新高考改革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分配思路,由此削弱了大学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权;学生对科目的自由选择依然被功利主义"绑架"而缺乏自主判断与选择的能力等。文本旨在对此次新高考的改革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就高考改革的方向与举措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高考 选择权 走班制 综合素质评价 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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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类型化思考——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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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郑志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33-42,共10页
一物二卖有违诚信原则,《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否定了特殊动产出卖人的自主选择权,企图达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然而,强行树立履行标准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也无法真正实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可分为选择... 一物二卖有违诚信原则,《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否定了特殊动产出卖人的自主选择权,企图达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然而,强行树立履行标准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也无法真正实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可分为选择性纠纷、处分他人之物纠纷和确权性纠纷,分别对应买受人均未交付之情形、只有一方买受人交付之情形以及两方买受人均为交付之情形。对于确权性纠纷,根据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确认受领交付方所有权;针对处分他人之物纠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选择性纠纷,则应赋予出卖人自主选择权。出卖人一物二卖行为本质上为违约行为,应以违约责任规制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一物二卖 司法解释第10条 履行纠纷分析 违约责任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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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下债权人救济途径选择权之限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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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心怡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1-144,共14页
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形下,为了尽快确定违约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兼顾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权需要受到时效以外的限制。对此,考虑到类推适用选择之债或适用债权人减损义务等既有规范具有局限性,因而确... 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形下,为了尽快确定违约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兼顾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权需要受到时效以外的限制。对此,考虑到类推适用选择之债或适用债权人减损义务等既有规范具有局限性,因而确定补正履行的优先地位是一种更为合适的限制手段。该限制手段不仅符合我国法上以实际履行为原则性救济途径的立场,还符合域外法上的立法趋势。通过比较域外具有代表性的债务人补正权模式和债权人催告模式,可以发现债权人催告模式更适用于我国现行法体系。当补正履行丧失优先地位时,债务人可以通过补正提供倒逼债权人选择,或在特殊情形下适用我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解除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完全履行 补正履行优先 选择权 补正权模式 催告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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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业性演出中假唱的认定及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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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锋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7-64,共8页
认定假唱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代替的程度不影响假唱在法律上的构成。我国的假唱法律制度含有“披露即可免除责任”的安排,对披露主体、披露方式、披露对象和披露内容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定... 认定假唱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代替的程度不影响假唱在法律上的构成。我国的假唱法律制度含有“披露即可免除责任”的安排,对披露主体、披露方式、披露对象和披露内容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定上的完善,不但可以使该制度安排得到更好的运行和适用,而且可以使营业性演出相关方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演唱的表演形式和内容,这有利于行政机关针对性地提高监管实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营造繁荣健康的演出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性演出 假唱 半开麦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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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选择权利和提高可行能力: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民培养的核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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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丙金 徐璋勇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2-95,共4页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培养新型农民,而新型农民培养的实质在于通过制度和立法扩大农民的选择权利、提高农民的可行能力保障农民的权益。通过对选择权利和可行能力的界定,市场经济中新型农民基本特征的分析,提出了培养具有自主选择权利...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培养新型农民,而新型农民培养的实质在于通过制度和立法扩大农民的选择权利、提高农民的可行能力保障农民的权益。通过对选择权利和可行能力的界定,市场经济中新型农民基本特征的分析,提出了培养具有自主选择权利和可行能力的新型农民的主要途径,旨在为政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新农村建设政策与措施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农民 选择权利 可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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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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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伟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7-85,共9页
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 电信行业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和侵害。电信消费过程中常见的"差别待遇"、"捆绑销售"、"陷阱消费"、"电信骚扰"等正日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此同时,电信消费者的维权却举步维艰。因而我们必须检讨与电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行业 电信消费者 自主选择权 侵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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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宏观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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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小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31-36,共6页
当前,如何在保障公正的基础上,通过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吸收各国的简易程序改革的经验,从宏观的角度上思考,我国的简易程序应当由单一化走向类型化,由职权推进式走向权利选择式,由审判阶段的简化走... 当前,如何在保障公正的基础上,通过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吸收各国的简易程序改革的经验,从宏观的角度上思考,我国的简易程序应当由单一化走向类型化,由职权推进式走向权利选择式,由审判阶段的简化走向审查起诉阶段的简化,由程序简化式走向诉讼阶段省略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易程序 效率 类型化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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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反垄断中消费者福利标准的反思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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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公欢 《中国流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3-92,共10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福利损害范围的规模性和不特定性、损害方式的个性化、损害结果的难以计量性要求反垄断法介入保护,数字经济非价格因素和动态竞争的特征使得传统消费者福利标准适用失灵,而实践中消费者福利标准往往会成为案件分析... 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福利损害范围的规模性和不特定性、损害方式的个性化、损害结果的难以计量性要求反垄断法介入保护,数字经济非价格因素和动态竞争的特征使得传统消费者福利标准适用失灵,而实践中消费者福利标准往往会成为案件分析中的修饰性表达,导致反垄断法规范目标偏移。数字经济高度集中化的趋势,要求消费者福利保护由重视经济效率向重视市场结构和竞争过程转变,反垄断法作为行为规制法对消费者福利进行保护,防止消费者福利庸俗化。为避免科技巨头经济垄断权力蔓延至政治中心,新布兰代斯学派反对以消费者福利作为唯一诉求,主张通过反垄断法分析范式转型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实现经济民主和反垄断法多元目标。消费者福利保护是反垄断法的间接目标,应被作为判断竞争损害的参考要素。对于数字经济反垄断中消费者选择权损害的分析,应遵循合理原则,综合权衡经营者行为的竞争损害效果和消费者福利增进效果。同时,从实体标准和程序制度层面细化和完善消费者福利标准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中的具体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 消费者福利标准 行为规制法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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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理念实践:学生差异话语权的多维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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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立立 《教育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3期15-19,共5页
现代教育强调以人为本,人本理念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而话语具有形塑主体性的能力。话语即权力,在教育实践中贯彻这一理念,就是要使学生享有差异话语权,以合理的权力建构彰显学生的主体性。当前,人本理念的落实并不彻底全面,差异话语权的... 现代教育强调以人为本,人本理念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而话语具有形塑主体性的能力。话语即权力,在教育实践中贯彻这一理念,就是要使学生享有差异话语权,以合理的权力建构彰显学生的主体性。当前,人本理念的落实并不彻底全面,差异话语权的建构还存在诸多不足,促进差异话语权的建构成为人本理念落实的关键。差异话语权的建构主要包括:给予学生或沉默或话语表达的选择权力;允许学生差异化的话语表达方式存在;允许学生表达有分歧的观点;允许学生话语表达有不同的情绪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本理念 学生 差异话语权 选择权力 个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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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公平效应:入学机会、选择权与就读持续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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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达瑞尔·刘易斯 哈利·丹达 谭敏(译) 《湖北招生考试》 2009年第18期33-38,共6页
几乎所有国家的高等教育都面临着困境,发展中国家尤甚。随着发展中国家中学毕业人数的日益增加,国民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大幅增长。因此,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对其公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增加学生的入... 几乎所有国家的高等教育都面临着困境,发展中国家尤甚。随着发展中国家中学毕业人数的日益增加,国民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大幅增长。因此,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对其公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增加学生的入学机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同时鼓励学生连续就读以完成学位,实现高等教育的真正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展中国家 入学机会 选择权 就读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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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治疗新生儿的国外法学与伦理思考 被引量:1
11
作者 曹阳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17-18,21,共3页
放弃治疗新生儿问题实质是父母基于新生儿最佳利益而行使的选择权。医生更多从医学角度考量放弃治疗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在决定放弃治疗是否符合新生儿最佳利益时可能考量孩子所遭受痛苦、未来生活质量等因素。父母与医生之间... 放弃治疗新生儿问题实质是父母基于新生儿最佳利益而行使的选择权。医生更多从医学角度考量放弃治疗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在决定放弃治疗是否符合新生儿最佳利益时可能考量孩子所遭受痛苦、未来生活质量等因素。父母与医生之间就是否放弃新生儿治疗可能存在冲突,因而需要建立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生儿 放弃治疗 选择权 自治权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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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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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笑笑 郭晖 张昳薇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75-78,共4页
近年来以老年人为主要直销对象的保健品直销企业逐渐增多,但由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等原因,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有效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健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近年来以老年人为主要直销对象的保健品直销企业逐渐增多,但由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等原因,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有效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健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消费者 权益保护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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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规则)评注 被引量:35
13
作者 杨芳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58-174,共17页
《合同法》第49条是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全法条。我国实证法中,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虽无相应授权亦可归属于名义之人的规范并非仅第49条,在法律适用上,此类规范和第49条的关系应解释为:职务行为的规范为仅具参引意义的不完全规范;表见代表... 《合同法》第49条是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全法条。我国实证法中,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虽无相应授权亦可归属于名义之人的规范并非仅第49条,在法律适用上,此类规范和第49条的关系应解释为:职务行为的规范为仅具参引意义的不完全规范;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制度在构造上并无二致,可被后者取代。在构成要件上,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中可导出可归责性要件。在法律效果上,第49条乃效果归属规范,并非法律行为效力判断规范,此外,相对人并无第48条第1款之撤回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职务行为 可归责性 相对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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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化的权利——评刑事简易程序中的国际人权标准 被引量:22
14
作者 高一飞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65-69,共5页
作者认为 ,简易程序不需要按照普通的审判程序以陪审团审判和直接言词的形式进行审理。这必然要使被告人的一些权利无法行使 ,或者无法充分行使。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各国在简易程序适用中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以国际公约为标准 ,作... 作者认为 ,简易程序不需要按照普通的审判程序以陪审团审判和直接言词的形式进行审理。这必然要使被告人的一些权利无法行使 ,或者无法充分行使。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各国在简易程序适用中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以国际公约为标准 ,作者认为简易程序中的基本程序权利有三项 :知悉权 ;程序选择权 ;律师帮助权。以此为基础 ,作者指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人权方面的不足 ,并提出了完善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告人 刑事简易程序 权利 人权标准 国际人权公约 本诉 程序选择权 权方 作者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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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餐饮行业格式条款的规制逻辑 被引量:10
15
作者 刘大洪 段宏磊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5-139,共5页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涵与合同自由原则具有耦合性,其要义在于通过若干法律制度的配套使消费者克服市场失灵,对生活消费市场上失却的两大基本前提"市场充分竞争"、"信息充分披露"进行补足,从而重新达致与经营者之...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涵与合同自由原则具有耦合性,其要义在于通过若干法律制度的配套使消费者克服市场失灵,对生活消费市场上失却的两大基本前提"市场充分竞争"、"信息充分披露"进行补足,从而重新达致与经营者之间的力量平衡。为达到此目标,一种理想化的餐饮行业格式条款规制结构应当建立,即在充分竞争的领域施加信息规制,而在竞争不充分的领域则施加具体的标准规制,同时辅之以反垄断执法措施。新"消法"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概禁止的做法消解了规制的谦抑性品格,打破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应有的权利平衡,并会出现规则难以落实的尴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餐饮行业 格式条款 合同自由 谦抑规制 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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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对受教育权的冲击与应对 被引量:5
16
作者 崔梦雪 熊樟林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4-75,共12页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重塑着传统教育结构和教育形态,智慧教育成为教育变革的全球性共识,这为受教育权公平优质化发展提供了新的驱动力。然而,立足系统论思维可以发现,现有受教育权利保障路径已无法适应智慧教育发展形势。当前,...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重塑着传统教育结构和教育形态,智慧教育成为教育变革的全球性共识,这为受教育权公平优质化发展提供了新的驱动力。然而,立足系统论思维可以发现,现有受教育权利保障路径已无法适应智慧教育发展形势。当前,受教育权不仅受到区域差距、技术发展局限性、资本炒作、监管缺位等智慧教育系统外部环境的制约,还受限于教育系统内部源生动力不足带来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失衡风险。需通过推进理念转型,划定技术底线守住人本价值;优化制度供给,打造科学规范的权利保障体系;盘活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风险防控;提升制度效能,推动“外联内培”双向发力等方式,助力智慧教育真正成为人人享有的教育福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教育 受教育权 教育公平 教育选择权 数字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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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建制中的公平课税考量——基于以立法引领改革与确认现行税制的思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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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姗 《财贸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61-71,共11页
增值税纳税义务一般由发生应税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通过增值税抵扣链条层层转嫁给消费者。增值税法的建制应遵循量能课税原则,以合理设定且公平分配税收负担,主要有两种考量:侧重于税收中性和侧重于公平... 增值税纳税义务一般由发生应税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通过增值税抵扣链条层层转嫁给消费者。增值税法的建制应遵循量能课税原则,以合理设定且公平分配税收负担,主要有两种考量:侧重于税收中性和侧重于公平课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简单,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然而,考虑到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差异性,《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和初次送审稿作为增值税法建制的两版方案,除了规定基准税制外,还设置了特别措施,有利于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征求意见稿在税制设计上着重考量公平课税,更加契合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税制改革目标,但是,其以税收立法直接引领税制改革的做法难度很大;初次送审稿基本反映了现正施行的增值税制,其以税收立法确认现行税制的做法在立法上没有太大难度,问题在于,若要在立法完成后继续推行税制改革,则需通过修改增值税法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法 公平课税 一般计税方法 不得抵扣规则 选择抵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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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程序中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
18
作者 范志勇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146,共15页
功能主义担保观下的所有权保留呈现出担保权利构造的特点。破产程序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符合待履行合同的特点,破产管理人对此享有选择履行权。我国民事立法中保留所有权关系的买受人不享有具有物权效力的期待权,在出卖人破产时,买... 功能主义担保观下的所有权保留呈现出担保权利构造的特点。破产程序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符合待履行合同的特点,破产管理人对此享有选择履行权。我国民事立法中保留所有权关系的买受人不享有具有物权效力的期待权,在出卖人破产时,买受人的期待利益不会阻碍破产管理人享有选择履行权。出卖人的保留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买受人的普通破产债权人。登记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的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标的物,但应参照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适用归属清算或者处分清算的规则,出卖人行权应承受破产法施加于担保物权的程序限制。出卖人的破产管理人对于标的物的取回权性质为民法取回权,其行使受到民事立法登记公示对抗力规则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对抗力 取回权 待履行合同 选择履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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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2
19
作者 王文祖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5期139-142,共4页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规定太笼统 ,相关法律规定不统一 ,关于刑事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的法律规定不全面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易被忽视、民事证据规则不能完全适用、审判人员审判观念存有误区等问题 ,导致...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规定太笼统 ,相关法律规定不统一 ,关于刑事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的法律规定不全面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易被忽视、民事证据规则不能完全适用、审判人员审判观念存有误区等问题 ,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废成为讨论焦点。在立法上明确程序选择权、解决民事刑事法律在刑事损害赔偿方面的实体法规定、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立法缺陷 刑事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程序选择权 刑事审判人员 业务素质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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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同意权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浩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7-69,共13页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同意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享有的针对法院所选择的程序事项表示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权利。从属性上说,同意权是当事人享有的程序选择权的一种类型,属于消极的程序选择权。同意权所涉及的事项大多属于程序的简化。设置针对法...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同意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享有的针对法院所选择的程序事项表示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权利。从属性上说,同意权是当事人享有的程序选择权的一种类型,属于消极的程序选择权。同意权所涉及的事项大多属于程序的简化。设置针对法院的同意权一方面是为了使程序的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法院在征询同意时,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程序简化 当事人同意权 消极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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