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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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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青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9-129,共11页
权利人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之一,同意既可能构成合同等交易行为的给付内容,也可以是单纯表达对他人商业利用不法性的排除。两者分别体现了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积极和消极控制。同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意思表示,因此对同意规... 权利人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之一,同意既可能构成合同等交易行为的给付内容,也可以是单纯表达对他人商业利用不法性的排除。两者分别体现了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积极和消极控制。同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意思表示,因此对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可以从意思表示的方法(包括明示、默示,原则上不包括沉默)和实质要求(包括意思自治、知情同意和弱者保护)加以展开。主张任何信息在收集、使用上都必须得到用户(明示)同意,或者相反,主张一般信息都可以通过默许同意的方式取得用户授权,都是不可取的。同意的例外规则需要再整合,特别是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信息无须适用同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数据保护 同意规则 意思表示 大数据时代 新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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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 被引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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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0-32,共13页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信息自决权 民法总则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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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 被引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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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爱民 张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19-131,共13页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个人信息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企业精准营销、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在利用价值。纵观全球,以欧盟为代表的个人信息保护单行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主流做法。国际社...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个人信息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企业精准营销、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在利用价值。纵观全球,以欧盟为代表的个人信息保护单行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主流做法。国际社会在个人信息的界定上基本形成了以可识别性为核心判定标准的共识;但个人信息界定的动态性和场景性不仅带来了司法认定上的困难,也使企业在匿名化处理问题上无所适从。充分借鉴国外立法,以加强个人信息权顶层设计为核心,通过事前同意、事中风险评估和事后个案认定机制来弥补个人信息界定的固有缺陷,是提升中国未来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科学性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再识别 匿名化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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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法理基础与保护路径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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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维炜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5-139,共15页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对条文的分析可以发现,立法没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应为法益保护抑或权利保护。通过创制个人信息权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这是一般人格权在信息时代发展中所形成的新的社会形态的具体展现,...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对条文的分析可以发现,立法没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应为法益保护抑或权利保护。通过创制个人信息权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这是一般人格权在信息时代发展中所形成的新的社会形态的具体展现,是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人格的要求。法律上创制的个人信息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权利类型,并且这种权利类型的独立存在有其法哲学上的基础。通过《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侧重《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条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互为补充,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独立人格权 人格利益 权利属性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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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权利证成 被引量:61
5
作者 付新华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3-140,共18页
个人信息权在我国仍然只是一项新兴权利,而非法定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归结于近年来在国内学界占据强势地位的个人信息利益保护论,其核心观点是个人信息权会阻碍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实现。个人信息在流通利用中产生价值,个人信息权亦... 个人信息权在我国仍然只是一项新兴权利,而非法定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归结于近年来在国内学界占据强势地位的个人信息利益保护论,其核心观点是个人信息权会阻碍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实现。个人信息在流通利用中产生价值,个人信息权亦在流通利用中被赋予数据主体。个人信息权与公共利益并非对立关系。个人信息权是自然人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个人信息有限的自主决定和控制权,而非排他占有和圆满控制。人的尊严与自主性作为内在理由,可以独立证成个人信息权。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共同善"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外在理由,可以为个人信息权的证成提供辩护力量。个人信息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可以有效弥补单一行为规制模式的缺陷,并构成对效用最大化的边际约束。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应当成为整个法秩序的共同使命,形成公法和私法的双重保护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权利证成 人的尊严与自主性 “共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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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被引量:44
6
作者 任龙龙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81-192,共12页
当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学说纷纭复杂,学者们莫衷一是。究其原因,皆因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基础的模糊。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需要辨析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弄清楚其是否为... 当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学说纷纭复杂,学者们莫衷一是。究其原因,皆因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基础的模糊。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需要辨析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弄清楚其是否为物或隐私,并解决其兼具人格性和财产性之间的矛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通过权利实现,然而个人信息权本质上却应是一种框架性权利。只有将个人信息权定义为一种框架性权利,方能既实现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保护,又实现财产价值的保护,从而达成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周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保护 理论困境 个人信息权 框架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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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被引量:44
7
作者 赵宏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20,共20页
《民法典》虽未对个人信息予以权利化处理,但却在私法保护之外,纳入了公法保护,由此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全新高度。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框架可具体拆分为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个方面,前者在于防堵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无限度收集和... 《民法典》虽未对个人信息予以权利化处理,但却在私法保护之外,纳入了公法保护,由此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全新高度。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框架可具体拆分为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个方面,前者在于防堵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无限度收集和不当使用;后者揭示在个人面对与其地位不对等的信息控制者时,国家需承担的介入和保护义务。上述双重义务框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已初现端倪,《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在吸纳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广泛纳入了公权机关在信息保护中的责任,但该草案的规定还相对粗糙,在上述双重义务构架下,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如何展开,还需借助数据法的原理和域外数据立法与实践进行细致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 国家的消极义务 国家的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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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被引量:29
8
作者 张振亮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41-46,共6页
个人信息权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控制、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民事权利,需要特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个人信息权包括了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 个人信息权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控制、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民事权利,需要特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个人信息权包括了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知情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报酬权和信息维护权等。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个人隐私 个人数据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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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上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研究——兼议对我国个人信息权利构建的启示 被引量:40
9
作者 蔡培如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6-30,191,192,共17页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确立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础性权利,但该权利与第7条"大隐私权"间的关系并不清晰。欧盟法院2010年至2020年间的判决表明,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首先需通过隐私权判断个人...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确立的个人数据受保护权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础性权利,但该权利与第7条"大隐私权"间的关系并不清晰。欧盟法院2010年至2020年间的判决表明,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首先需通过隐私权判断个人数据之于个体人格的价值,由此划定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第三人行为自由之间的界限,为个人提供实体保护。在此基础上,以个人数据受保护权规范非对称权力结构下的数据处理行为,使之透明、准确、公正、应责,为个人提供程序保护。隐私权要求国家承担避免侵犯私人领域的消极义务;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则主要依靠国家履行保护义务,积极确立统一的行为规范、监管体制和监督救济机制。在构建我国个人信息权利时,可适当借鉴欧盟思路,确立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作为民事权益的个人信息权益这一组实体权利,并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权利解释为程序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受保护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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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性质之辨与立法模式研究——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视角 被引量:39
10
作者 李伟民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6-74,共9页
大数据时代,每位个体在享受互联网便捷的同时,与个体人身紧密相关的各种信息处于"裸奔"状态,个人信息遭泄露、被非法利用情况多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是网络安全的必然要求。关于个人信息,在中国有宪法权利、人格权、财产权、... 大数据时代,每位个体在享受互联网便捷的同时,与个体人身紧密相关的各种信息处于"裸奔"状态,个人信息遭泄露、被非法利用情况多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是网络安全的必然要求。关于个人信息,在中国有宪法权利、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多种观点。是《民法总则》全新的法律概念,是个人主体对其信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有权防止他人干扰的权利,属于一项新型民事权利。不能把"个人信息权"纳入公法权利、民法人格权,也不能纳入物权法财产权,更不能纳入知识产权。"个人信息权"属于继股权、知识产权之后的新型民事权利。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中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权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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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 被引量:39
11
作者 程啸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37-149,共13页
通知规则在网络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协调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通知规则进行了全... 通知规则在网络侵权责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协调权利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贯彻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通知规则进行了全方位的完善,增加了通知和反通知的内容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和终止相应措施的条件以及权利人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通知规则与知道规则、人格权禁令以及个人信息权益中的删除对于预防和制止网络侵权行为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权利人因错误通知而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规则 侵权责任 个人信息权益 损害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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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的权利结构——以“控制权”为束点和视角 被引量:26
12
作者 刁胜先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92-96,102,共6页
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特殊人格权。从支配与控制的语义考察、个人信息本身的特点与保护需求出发,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分析,个人信息权应当以"... 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特殊人格权。从支配与控制的语义考察、个人信息本身的特点与保护需求出发,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分析,个人信息权应当以"控制权"为权利束点来演绎其权利外延,并具有个人信息自决、管理、许可、禁止和收益等权能,以全面保护个人信息上的人格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特殊人格权 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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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的反思与重塑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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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平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4-90,共17页
当前的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主张将个人信息纳入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并以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为基础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然而,在概念表达上,该理论以“客观法”表征个人信息基本权的属性,错置了客观法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当前的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主张将个人信息纳入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并以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为基础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然而,在概念表达上,该理论以“客观法”表征个人信息基本权的属性,错置了客观法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用“间接效力”指称个人信息基本权对作为私主体的信息处理者的效力,混淆了“效力”和“效果”的语义。在宪法解释方法论层面,该理论在宏观上具有的法哲学化解释倾向、在微观上对概括性人权条款的悬置处理,使其在宪法教义学上欠缺说服力。面对立法实践,该理论无力解释作为私主体的信息处理者何以承担公法义务。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基础的二元结构,明确个人信息基本权积极面向的主观权利属性,适度延伸个人信息基本权的效力范围,并对国家保护义务内容作相应调整,是重塑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权 国家保护义务 间接效力 部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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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制度构造与中国本土化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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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浩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49-157,共9页
被遗忘权是法律为应对现代资讯科技产生威胁的一种权利设置,是对传统信息删除权的扩张,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问题更加凸显。就制度构造而言,被遗忘权以个人信息主体为权利主体、以信息控制者为义务主体、以特定的个人网络信息为权利客体... 被遗忘权是法律为应对现代资讯科技产生威胁的一种权利设置,是对传统信息删除权的扩张,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问题更加凸显。就制度构造而言,被遗忘权以个人信息主体为权利主体、以信息控制者为义务主体、以特定的个人网络信息为权利客体。在域外适用上,基于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认识及重视差异,欧盟和美国对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和保护路径态度迥异。立足于中国现实及已有司法裁判,应当从"人格利益"出发,将被遗忘权认定为个人信息权而非隐私权,以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为基础,依托未来制定的民法,进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充分实现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遗忘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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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路径分析 被引量:21
15
作者 肖少启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9-126,共8页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目前,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容乐观,特别在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现象极其严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如果仅仅从某个部门法的角度观察它难免...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目前,中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容乐观,特别在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现象极其严重。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如果仅仅从某个部门法的角度观察它难免会顾此失彼。中国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科学的基本原则,准确界定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明晰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制度及其对象,同时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法律保护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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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学习的法律审视 被引量:20
16
作者 陶盈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55-63,共9页
机器学习是计算机程序通过学习数据,生成能够进行判断和推论的算法,从而模拟人类智能活动,改善系统自身性能。机器学习的应用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也为法制改革注入了活力。但是,技术先行对法律规范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尤其表现在安全、... 机器学习是计算机程序通过学习数据,生成能够进行判断和推论的算法,从而模拟人类智能活动,改善系统自身性能。机器学习的应用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也为法制改革注入了活力。但是,技术先行对法律规范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尤其表现在安全、伦理和隐私方面。对于算法的决策失误导致的安全危险和损害责任,构成设计缺陷的,适用产品责任相关规定。对于算法设计上的伦理困境、道德失范应当加强法律防范,尊重被侵权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自我决定权等。对于机器学习过程中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带来的隐私权忧虑,应当明确合理利用与侵害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法律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 算法黑箱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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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衡量视角下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 被引量:19
17
作者 阮晨欣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5-55,共11页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犯罪预防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具备人... 伴随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衡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安全保护之间的法律限度问题,进而达到犯罪预防和犯罪规制之效果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之间的平衡。互联网可信身份所属的公民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具备人格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公共利益混合体的特质,其法益实质在于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一种控制和支配权利。基于法益衡量视角,法律限度的判断前提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关系。在目的限度原则的规范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当兼顾与公共保护法益之关系,不能单一地上位选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益或公共安全法益,而要通过合理保护理念在个人自由与网络空间的数据共享中达到平衡,保护既不能过度也不能太窄。通过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法律限度之实践构想,以责任体系的构建和法律规范的平衡两方面说明法律限度与技术发展之间,不应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促进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信身份认证 法益 个人信息权 公共安全 法律限度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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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之冲突与兼容 被引量:19
18
作者 江海洋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62-176,共15页
当前,个人信息多被大型机构收集,并集中存储于中央数据库中。此种存储模式异化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亦可能为信息主体带来歧视、类型化等风险,损害了信息主体的自主权。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等优势正... 当前,个人信息多被大型机构收集,并集中存储于中央数据库中。此种存储模式异化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亦可能为信息主体带来歧视、类型化等风险,损害了信息主体的自主权。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等优势正在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种新的技术尝试。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有利于信息主体控制其自身的个人信息,进而提升了信息主体的自主权。然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是以透明度为代价,亦存在损害个人信息的风险。此外,区块链的技术特征也造成了个人信息控制者难以确定,引发了与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可携带权等新型个人信息权利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原则上应将在链上具有某种管理功能的主体视为个人信息控制者,针对区块链技术与新型个人信息权利的冲突,应采取技术路径与法律缓和解释路径并行的方式使两者兼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民法典 个人信息权 冲突 缓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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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法理反思与证成 被引量:18
19
作者 钱继磊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0-119,共10页
关于个人信息权是否以及为何成为新兴权利这一命题的学理讨论与理论证成,首先,需要讨论个人信息与权利之间相勾连的逻辑及其背后的学理,亦即个人信息进入到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其次,需要阐明个人信息权何以成为新兴权利判断标准、个人信... 关于个人信息权是否以及为何成为新兴权利这一命题的学理讨论与理论证成,首先,需要讨论个人信息与权利之间相勾连的逻辑及其背后的学理,亦即个人信息进入到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其次,需要阐明个人信息权何以成为新兴权利判断标准、个人信息权作为权利的新兴性特征、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利益内容的特殊性,以及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意志导向的特殊性;最后,还需从作为新兴权利的个人信息权的学理证成与限定、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构造,以及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的独特性等几个层面,就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的证成作进一步的法理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新兴权利 法理反思 法理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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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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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才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2-15,共14页
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独特的民事法律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总则》等法律中都进行了规制,《民法典》是保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最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化是维... 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独特的民事法律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总则》等法律中都进行了规制,《民法典》是保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最权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化是维护人格权的需要。《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部法律,都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但是二者在法律规制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法典既对个人信息利用作出了民事法律规制,也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民事法律规制。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路径是:从人格权保护角度完善对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从维护个人信息请求权出发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 人格权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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