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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代购与代购牟利的行为定性 被引量:4
1
作者 何荣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75-89,共15页
实践中一种有影响力的观点认为,毒品代购应严格限于托购者联系或者指定卖家的情形,这种认识不当地缩小了毒品代购的范围,相应地不当扩大了贩卖毒品罪的范围。办案机关对毒品代购的认定应契合其构造,科学处理毒品代购与毒品贩卖之间的关... 实践中一种有影响力的观点认为,毒品代购应严格限于托购者联系或者指定卖家的情形,这种认识不当地缩小了毒品代购的范围,相应地不当扩大了贩卖毒品罪的范围。办案机关对毒品代购的认定应契合其构造,科学处理毒品代购与毒品贩卖之间的关系。将毒品代购牟利认定为毒品贩卖具有合理性,但应注意节制。毒品代购中的蹭吸、克扣被评价为变相牟利,代购牟利被认为属于变相贩卖,从而成立贩卖毒品罪,这种“二次变相认定”的方法导致了行为性质的过度演绎、拔高,不值得提倡。毒品代购中的蹭吸和克扣在性质上属于毒品吸食和盗窃行为,依法不应评价为代购者变相贩卖毒品。实践中将代购牟利认定为毒品贩卖,应契合贩卖行为的本质与构造,注意罪责刑相适应,避免贩卖毒品罪的不当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毒品代购 代购牟利 二次变相认定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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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解释论重塑
2
作者 王奎国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9-53,共5页
我国《民法典》自然人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立法传承有余而延展不足,在行为能力宣告的法律效力、公示方法等问题上仍旧存有争议或立法模糊之处,因此融合立法论理念对行为能力宣告制度进行解释重塑极为必要。行为能力宣告本质上是为实施有效... 我国《民法典》自然人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立法传承有余而延展不足,在行为能力宣告的法律效力、公示方法等问题上仍旧存有争议或立法模糊之处,因此融合立法论理念对行为能力宣告制度进行解释重塑极为必要。行为能力宣告本质上是为实施有效的法律行为创设基础条件。行为能力宣告应当产生宣示性效力,却也暗合形成性效力因素;设立行为能力宣告登记制度可以达成保护成年被监护人隐私权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双重目的;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从事单纯获益法律行为的有效性理应得到司法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行为能力宣告 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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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D最近实施的染颜料产品更为严格的新限制要求解读
3
作者 章杰 《上海染料》 2018年第4期19-33,共15页
为了适应当前市场上对化学品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支持2020年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的目标,文中对ETAD最近实施的染颜料产品更为严格的新版限制物质道德规范进行了解读,并将此新道德规范与ZDHC的MRSL 1.1版作了比较。它们不仅... 为了适应当前市场上对化学品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支持2020年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的目标,文中对ETAD最近实施的染颜料产品更为严格的新版限制物质道德规范进行了解读,并将此新道德规范与ZDHC的MRSL 1.1版作了比较。它们不仅对我国染颜料的研究、生产、贸易和应用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对我国染料工业的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TAD 实施 染颜料 新版限制物质道德规范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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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与刑法保护思路 被引量:114
4
作者 于志刚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4-14,共11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被非常狭窄地限制为公民的"身份认证信息"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由此引发具体法律保护思路的偏差。而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被非常狭窄地限制为公民的"身份认证信息"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由此引发具体法律保护思路的偏差。而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解释以过于限缩的态度去解释,立法和司法的出发点存在着严重差异,司法解释上"退十步进半步"的解释思路,导致刑法严重地自我剪切制裁半径。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从隐私权保护模式转向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的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司法解释 缩小解释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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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境中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批判解读 被引量:51
5
作者 王华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9-138,共10页
《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体现,而不是量刑规则。不论是从合法权限还是理论解读的角度,司法解释中的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应予以否定。帮助行为正犯化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并不矛盾,其思想基础也不在... 《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体现,而不是量刑规则。不论是从合法权限还是理论解读的角度,司法解释中的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应予以否定。帮助行为正犯化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并不矛盾,其思想基础也不在于罪刑均衡,而是严密刑事法网和轻缓刑罚处罚的双重考量。《刑法》第287条之二中的帮助行为对实际正犯行为仍然具有部分的事实从属性,且由于该行为的业务性特征及法条表述的开放性,应当对该罪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的基本立场。在类型性限定的基础上,应以法益侵害为指导原则、客观归责为解释工具对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判断,通过立法扩张司法限缩的模式平衡网络空间中的自由与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量刑规则 中立帮助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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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行为类型的边缘问题 被引量:36
6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4-48,共15页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 成立合同诈骗罪以行为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造为前提;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合同诈骗罪,但由于被害人属于金融机构,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对"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应进行扩大解释,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将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作担保的,将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作担保的,都属于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欺骗担保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再对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成立数罪,但可以作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应扩大解释为包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情形;"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是掩盖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想法的欺骗手段,而非表明违法性减少的要素;"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不是完整的独立行为类型,需要结合《刑法》第224条的项前规定以及诈骗罪的构造加以理解和适用;"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的兜底规定并非不明确规定,也非扩张性规定,不需要进行限制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行为类型 扩大解释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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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兼论民法规范漏洞的填补 被引量:26
7
作者 税兵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3-17,共15页
占有改定和善意取得的关系,考验着法律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具体情形中符合事理的判断力,需要运用成文法解释模式进行法律论证。在物权法的意义脉络中,立法文本所表述的"交付"概念从未涵括占有改定。作为法律拟制产物的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和善意取得的关系,考验着法律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具体情形中符合事理的判断力,需要运用成文法解释模式进行法律论证。在物权法的意义脉络中,立法文本所表述的"交付"概念从未涵括占有改定。作为法律拟制产物的占有改定,其物权变动效果不等同于现实交付,与善意取得之间具有不相容性。占有改定的物权合意只能在传来取得的情形中产生效力,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中则不生效力。为填补规范漏洞,物权法第106条所言"交付"应作目的论限缩解释,以免法律激励出"坏的"交易风险,有悖于此条款追求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物权变动 目的论限缩 成文法解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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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行政处罚”入罪要素的立法运用和限缩解释 被引量:25
8
作者 李翔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72-84,共13页
刑法中的"行政处罚"属于非典型的入罪要素,在刑事政策指导下,充当了扩大犯罪圈的"马前卒"。无论是法律拟制、刑法保障功能的论点,抑或是新的犯罪形态之论,都无法充分论证"行政处罚"作为入罪要素的合理性... 刑法中的"行政处罚"属于非典型的入罪要素,在刑事政策指导下,充当了扩大犯罪圈的"马前卒"。无论是法律拟制、刑法保障功能的论点,抑或是新的犯罪形态之论,都无法充分论证"行政处罚"作为入罪要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罚轻缓化基本理念,在刑事立法层面上,应遵循行政处罚措施穷尽的基本原则,即以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已用尽为刑法立法指导原则;在刑事司法层面上,行政处罚作为非典型的入罪要素不能单独完成行刑案件的界分,而应回归到个罪的罪质和罪量这一传统入罪标准,对刑事规范中"行政处罚"要素从刑法解释学上作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行为 刑事可罚性 入罪标准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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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反思 被引量:19
9
作者 姜福东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50-56,共7页
我们需对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展开必要的批判性反思。就其性质而言,与其说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是制定法解释的方法,毋宁说它们是制定法续造的方法或法律类推的方法。就其操作功能而言,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尚需依赖其他实质性或权威性论据... 我们需对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展开必要的批判性反思。就其性质而言,与其说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是制定法解释的方法,毋宁说它们是制定法续造的方法或法律类推的方法。就其操作功能而言,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尚需依赖其他实质性或权威性论据的支持,因而并不能称其为相对独立的"解释"方法。必须谨防法律适用者打着"解释"的旗号,错误扩张或限缩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扭曲、破坏法律。"公鸡啄眼案"和"非法占用农地案"就反映了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之误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扩张解释 限缩解释 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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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可识别性”扩张之反思与限缩 被引量:16
10
作者 杨楠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8-107,共10页
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不断扩张不仅会消减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效果,也使信息使用的空间备受挤压,而这与“可识别性”标准不无关系。“可识别性”标准的泛化,既源于其固有的理论缺陷,也与立法上的疏漏有关,由此导致了实践中“可识别性”无... 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不断扩张不仅会消减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效果,也使信息使用的空间备受挤压,而这与“可识别性”标准不无关系。“可识别性”标准的泛化,既源于其固有的理论缺陷,也与立法上的疏漏有关,由此导致了实践中“可识别性”无限递归、对识别能力判断存疑、实质违法性认定偏差等一系列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用规范目的校准“可识别性”不失为一条进路。将个人信息与特定自然人的人格利益对应,并将“识别”作为虚拟人格对现实人格的指征,不仅可以化解上述问题,而且能最大限度消弭过度安全本位对法治的危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可识别性 规范目的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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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危险犯性质与解释路径 被引量:13
11
作者 高巍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8-48,共11页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规范目的为证券市场公平性的保护,不应包括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基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累积对证券市场公平性损害的经验性观察,拟制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抽象危险性。为限制处罚范围,立法者设置...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规范目的为证券市场公平性的保护,不应包括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基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累积对证券市场公平性损害的经验性观察,拟制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抽象危险性。为限制处罚范围,立法者设置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罪量因素,其中,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应当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严重情节不应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另外,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基本行为方式,有必要在条文文义的范围根据规范目的进行限缩解释。"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为评价性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隐瞒和编造对象的"重要性"判断必须与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有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危险犯 罪量因素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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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思维进路与操作机制——兼及区分“类推”和“扩张解释”的理论难题与根本解决之道 被引量:9
12
作者 魏治勋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40-51,共12页
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是常用的重要法律解释方法,但关于二者的本质与概念界定、思维机制与边界界分,尤其扩张解释与类推的区分,都是当前法律思维与方法研究领域的持久难题。本文以语义学的"概念分析"切入,通过重构概念的"... 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是常用的重要法律解释方法,但关于二者的本质与概念界定、思维机制与边界界分,尤其扩张解释与类推的区分,都是当前法律思维与方法研究领域的持久难题。本文以语义学的"概念分析"切入,通过重构概念的"内涵—外延"逻辑关系,以"类型推理"为法律方法展开的思维机制,全新界定了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概念与意义择取界限、操作机制和基本准则,从而将两种法律方法予以彻底确定化、定型化和实用化;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准确界分的根本解决之道,并予以实例证明。这种致力于法律方法明晰化、确定化和操作化的努力,对于推进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学理研究,尤其对于司法实践的提升和司法公正的推进意义显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扩张解释 限缩解释 类推(适用) 思维进路 操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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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条款的解释 被引量:7
13
作者 崔建远 《经贸法律评论》 2019年第3期91-100,共10页
认定格式条款无效仍属合同解释的范畴。即使格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只要依法提请相对人注意,则不因其为免责条款而归于无效。格式条款为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故对之应采用客观... 认定格式条款无效仍属合同解释的范畴。即使格式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只要依法提请相对人注意,则不因其为免责条款而归于无效。格式条款为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故对之应采用客观解释的原则,且以该条款所预定适用的特定或不特定的消费者或顾客圈的平均而合理的理解能力为基准。对于具有同一属性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在格式条款中某个或某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与任意性法律规范不一致时,应对其进行限制的解释,即作有利于顾客的解释。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们都视为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个别商议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在格式条款约定沉默具有表示的意义时,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应当再次向相对人提请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客观解释 统一解释 限制解释 调和解释 个别商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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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投资实体待遇的限制性发展趋势 被引量:7
14
作者 张金矜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5-120,共16页
近年来,新一代投资条约对最惠国待遇(MFN)条款适用于实体待遇开始发展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新近的投资仲裁实践对MFN条款的适用也作出了限制性解释。国际投资法中MFN条款的基本属性和维护东道国规制权的现实需要为MFN条款适用于实体待... 近年来,新一代投资条约对最惠国待遇(MFN)条款适用于实体待遇开始发展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新近的投资仲裁实践对MFN条款的适用也作出了限制性解释。国际投资法中MFN条款的基本属性和维护东道国规制权的现实需要为MFN条款适用于实体待遇的限制性发展趋势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然而,这一趋势也可能将投资者置于不利之地。中国在当前国际投资活动中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在今后的中外投资缔约实践中,宜警惕过于严苛的MFN条款,选择性借鉴限制MFN条款适用范围的最新实践,并为仲裁庭解释MFN条款提供明确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惠国待遇条款 实体待遇 限制性规定 限制性解释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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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司法出罪路径探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苏青 晏声扬 《警学研究》 2023年第1期75-83,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体现了刑法对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内容之一的生产安全的保护。然而,预防性立法的负面效应、入罪门槛低等问题可能导致该罪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因而有必要建构其在司法适用中的出罪路径。对构成...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体现了刑法对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内容之一的生产安全的保护。然而,预防性立法的负面效应、入罪门槛低等问题可能导致该罪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因而有必要建构其在司法适用中的出罪路径。对构成要件进行限缩解释,将“生产、作业中”限定于具有常习性、持续性、危险性的特定业务中,以“特定领域标准”为三种法定行为之“现实危险”提供明确的判断依据,能够从实体上厘定该罪的入罪范围。程序上,借助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和制度,推进生产、作业单位的合规建设,能够实现对合规企业及相关自然人的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出罪路径 限缩解释 合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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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以限缩解释方法展开
16
作者 张子晗 《中州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44-50,共7页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不应轻易界定为犯罪。为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辨析二者时应采取限缩解释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维权行为进行出罪处理。在法益层面,由于正当权利基础的存在...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不应轻易界定为犯罪。为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辨析二者时应采取限缩解释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维权行为进行出罪处理。在法益层面,由于正当权利基础的存在,维权行为并未造成被害人的实质财产损失,不具有财产方面的法益侵害性。判定权利基础时应采取尽可能宽松的标准,不论是法定权利还是自然权利抑或道德权利,都能够成为合理的权利来源。在主观目的层面,充分的维权依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完全出于故意侵犯他人财产的恶意时,才能认定其目的上的非法性。索赔数额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高额索赔只是行为人进行谈判的手段,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客观行为层面,过度维权也可能采取胁迫手段,虽然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可能满足其他犯罪的成立条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正当权利基础 限缩解释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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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立法扩张及其司法应对 被引量:2
17
作者 陈小彪 张婉悦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4-26,共13页
刑事立法逐渐增设轻罪,呈明显立法扩张态势。既有犯罪圈不断扩大,或涉嫌过度回应公众情绪。刑事立法活性化必然导致刑事司法扩张,继而引起犯罪人口急剧上升,轻罪立法价值逐渐偏移,与“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导向相悖,概因我国事实上的“... 刑事立法逐渐增设轻罪,呈明显立法扩张态势。既有犯罪圈不断扩大,或涉嫌过度回应公众情绪。刑事立法活性化必然导致刑事司法扩张,继而引起犯罪人口急剧上升,轻罪立法价值逐渐偏移,与“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导向相悖,概因我国事实上的“圆筒型”司法体制导致出罪困难,刑罚结构过于单一导致出刑困难。如寄望于通过司法适度限缩以调适立法扩张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首先要坚持实质解释立场对轻罪侵害的法益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避免保护法益认定中的秩序泛化,由总则分则关系视之,轻罪司法亦应受制于犯罪概念中的但书规定;其次须结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从程序上进行犯罪控制,避免过度监禁化,尽量减少轻罪行为人的机构化经历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应对刑罚执行与宣告、刑罚执行后的处遇措施等进行司法限缩,构建多元化、轻重罪区隔的犯罪附随后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制度 立法扩张 司法限缩 实质解释 但书适用 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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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免责条款”的性质与适用 被引量:5
18
作者 陈毅坚 武瑞 《法治社会》 2019年第1期1-13,共13页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作为逃税罪的免责条款,其性质不是客观处罚条件。将该条款解读为客观处罚条件,误读了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且导致犯罪成立不断延后、追诉时效的起算时点困难等悖论。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作为排除责任的条款,应...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作为逃税罪的免责条款,其性质不是客观处罚条件。将该条款解读为客观处罚条件,误读了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且导致犯罪成立不断延后、追诉时效的起算时点困难等悖论。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作为排除责任的条款,应当被类推适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特殊领域逃税犯罪。为防止本条款的扩张带来刑事政策失效、量刑不均衡等问题,应当限制解释本条款中"有第一款行为"的规定,即本条款仅适用于逃税犯罪的第一档法定刑的行为,而不包括"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逃税罪 客观处罚条件 排除责任 类推适用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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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父母子女规范的限缩解释——以《民法典》第1072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9
作者 刘敏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89-97,共9页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沿用《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具有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间成立亲子法律关系,意在鼓励继父母与继子女善待彼此。该条第2款为参照适用条款,为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在适用过程中宜对第1072条第2款做限缩解释。...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沿用《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具有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间成立亲子法律关系,意在鼓励继父母与继子女善待彼此。该条第2款为参照适用条款,为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在适用过程中宜对第1072条第2款做限缩解释。亲子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应限制在继父母子女之间,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属原则上不成立亲属关系。成年继子女只有在履行赡养义务后才对继父母享有法定继承权。在继子女成年前,除离婚外继父母不享有单方解除权。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与继子女可以协议解除,但继子女应对继父母给予经济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父母子女 拟制 限缩解释 规范效力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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