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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责任:从监管到治理 被引量:50
1
作者 叶逸群 《财经法学》 2018年第5期49-63,共15页
互联网平台具有竞争主体和市场规制者的双重身份。基于市场规制者身份产生的互联网平台责任,又可区分为双重结构,分别为回应监管义务对监管机构产生的平台责任,以及与规制市场的权力相应的对平台内用户的平台责任。通过梳理相关领域的... 互联网平台具有竞争主体和市场规制者的双重身份。基于市场规制者身份产生的互联网平台责任,又可区分为双重结构,分别为回应监管义务对监管机构产生的平台责任,以及与规制市场的权力相应的对平台内用户的平台责任。通过梳理相关领域的立法现状,可以得知平台责任体系处于分散且不统一的状态。近些年来,监管机构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主体责任"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监管。然而,对"主体责任"进行规范性分析后可知,作为法律概念其含义并不明确,且可能会忽视平台责任限度这一关键问题。为平台责任确定限度是一件重要且困难的事情,不仅需要考虑政府介入平台进行监管和平台配合监管的必要性,还要考虑平台是否应当或可以预知负外部性的发生。鉴于监管逻辑在界定互联网平台责任时的不足,应当引入更为多元、灵活和有效的治理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 监管 主体责任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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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负责任的平台算法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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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红军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0-130,共11页
现实中平台算法失当现象和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屡见不鲜,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并对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严重制约。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分析提出,构建负责任的平台算法是深化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必然要求、技术中立向科技向善... 现实中平台算法失当现象和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屡见不鲜,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并对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严重制约。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分析提出,构建负责任的平台算法是深化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必然要求、技术中立向科技向善转变的趋势使然、平台监管强化与算法规制兴起的重要取向。负责任的平台算法包括本体、过程和结果三个维度,分别是平台算法本身符合社会责任要求、负责任的平台算法开发设计与部署应用、平台算法决策结果对社会负责任,并具象化为合规与合乎道德、稳健安全、功能合意、社会与环境福祉、透明开放和敏捷治理六个构成要件。构建负责任的平台算法,需要通过算法主体自觉尽责、算法技术价值嵌入、算法生态互动治理和算法监管问责强化予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算法 平台企业 社会责任 算法伦理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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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责任与私权力 被引量:31
3
作者 周辉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6期37-43,共7页
网络平台是网络空间"生态系统"中的基本单元、重要枢纽和关键节点。在网络平台的"生态"中,不同的私主体事实上处于不同的地位,进而形成了不同特征的法律关系。通过分析这些法律关系框架中的私权力现象,继而探讨私... 网络平台是网络空间"生态系统"中的基本单元、重要枢纽和关键节点。在网络平台的"生态"中,不同的私主体事实上处于不同的地位,进而形成了不同特征的法律关系。通过分析这些法律关系框架中的私权力现象,继而探讨私权力的规制机制,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平台责任的基础和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 私权力 网络平台 开放平台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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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治理中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衔接 被引量:21
4
作者 姜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2-114,共13页
网络暴力治理作为一个“复杂性系统”,会呈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诸多责任实现方式错综交织的复杂结构,这在实体法层面涉及“刑民界分的两极化”“行刑衔接的融合化”与“归责主体的协同化”三个维度。“刑民界分的两极化”意... 网络暴力治理作为一个“复杂性系统”,会呈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诸多责任实现方式错综交织的复杂结构,这在实体法层面涉及“刑民界分的两极化”“行刑衔接的融合化”与“归责主体的协同化”三个维度。“刑民界分的两极化”意味着“民法要积极、刑法要消极”,在规制网络暴力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网络暴力民事责任可以扩大解释或类推适用,刑事责任的确立则需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任意进行扩大解释或类推适用。“刑行衔接的融合化”立足于“先行政规制,后刑法规制”的谦抑理念,强调从制度层面对个罪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并增设禁止实施网络暴力的禁令。而“归责主体的协同化”强调网络暴力中的肇事者、转发者与网络平台,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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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创业政府责任的强化 被引量:10
5
作者 应永胜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109-114,共6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级政府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大学生创业,但和发达国家相比,大学生创业的制度环境不够优化、创业政策不能得到很好落实、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等问题明显。各级政府应强化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职责,通过营造崇尚...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级政府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大学生创业,但和发达国家相比,大学生创业的制度环境不够优化、创业政策不能得到很好落实、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等问题明显。各级政府应强化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职责,通过营造崇尚大学生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制度创新,优化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搭建创业平台,完善社会配套体系等途径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切实改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 政府责任 制度创新 优化政策 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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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中责任承担:现状、规制路径与反思
6
作者 阿依提江·哈力里 麦买提·乌斯曼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3-90,共8页
互联网平台用工中,一个平台从业者同时为多个用工主体提供劳动已不足为奇,这使平台用工中由谁承担用工责任成为焦点问题。理论界和司法裁判实践提出了坚持传统规制路径、扩大传统规制路径、创设新型规制路径等三个举措。传统规制路径是... 互联网平台用工中,一个平台从业者同时为多个用工主体提供劳动已不足为奇,这使平台用工中由谁承担用工责任成为焦点问题。理论界和司法裁判实践提出了坚持传统规制路径、扩大传统规制路径、创设新型规制路径等三个举措。传统规制路径是在劳动法现有规则下,审判机关面对急于处理的平台用工责任案件时采取的无奈举措;扩大传统规制路径存在一定的风险,若没有把握好扩大的范围,则会抑制劳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规制路径,即增设第三类劳动者与创设雇佣合同的举措,为由谁承担平台用工责任之难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平台用工责任规制路径要适应用工模式的新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更好解决平台用工责任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用工 责任承担 平台从业者 第三类劳动者 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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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利益视野下电商平台消费者保护责任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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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峰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7-152,共16页
为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立法为电商平台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司法判例中消费者得偿比例极低。通过分析平台的单一连带、单一过错、连带与过错复合责任立法,对照司法实践的做法,会发现立法上对平台的经济法前置义务、可连带及可... 为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立法为电商平台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司法判例中消费者得偿比例极低。通过分析平台的单一连带、单一过错、连带与过错复合责任立法,对照司法实践的做法,会发现立法上对平台的经济法前置义务、可连带及可追偿范围规定不清,在平台责任成立时间上部门法间存在冲突,在认定平台主观明知的标准上,司法解释方案又严重肢解了立法原义。实际上,这是平台在消费关系中负有的经济法义务,被纳入民事归责体系时出现的制度困境。因此,应立足于交易前、损害发生后平台与消费双方间关系的转变,抓住商品服务交易外的信息利益关系,重新梳理并明确平台的法定注意义务,构建外部信息支持机制,优化连带与追偿模式,形成适应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平台责任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 消费者权益 前置义务 信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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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危机为契机:提高文科师范类大学生就业的对策思考
8
作者 邢勤锋 马辉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年第9期54-55,共2页
在此次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大学生特别是文科师范类大学生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分析了我国文科师范类大学生出现就业困难的几个原因,并根据这些主客观原因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加强文科师范类大学生教学实习和第二专业学习以及... 在此次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大学生特别是文科师范类大学生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分析了我国文科师范类大学生出现就业困难的几个原因,并根据这些主客观原因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加强文科师范类大学生教学实习和第二专业学习以及培育新的就业理念是有效脱摆文科师范类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的正确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责任 信息平台 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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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9
作者 李明鲁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51-60,共10页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被作为一种商品,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在交易双方之间流转。数据中所承载的个人信息决定了数据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数据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泄露和非法买卖等安全风险。在数据交易的前期收集阶段、存储和处...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被作为一种商品,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在交易双方之间流转。数据中所承载的个人信息决定了数据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数据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泄露和非法买卖等安全风险。在数据交易的前期收集阶段、存储和处理阶段以及交换阶段均可能产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该文旨在通过厘清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基础,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不同行为主体在信息犯罪中的行为方式和责任基础,研究信息管理平台的不作为责任,根据现有刑法和司法解释,建立一种以个人信息犯罪中作为和不作为为中心展开的刑法保护思路,形成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 个人信息 平台责任 不作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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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平台
10
《山西建筑》 2006年第21期221-222,共2页
从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入手,针对当前社会上对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职责的种种歪曲理解,结合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现状和实际,提出了有形建筑市场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从而最终使有形建筑市场发展成为政府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平台。
关键词 有形建筑市场 工作职责 政府监督 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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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治理与评价 被引量:113
11
作者 阳镇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9-88,共10页
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平台型企业成为企业履责的新载体。文章剖析了平台型企业较之传统企业履责适用的主体边界与内容边界的差异,在社会责任治理方面,平台型企业一方面通过对平台内用户的社会责任管理实现了社会责任管理模式的创新,由... 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平台型企业成为企业履责的新载体。文章剖析了平台型企业较之传统企业履责适用的主体边界与内容边界的差异,在社会责任治理方面,平台型企业一方面通过对平台内用户的社会责任管理实现了社会责任管理模式的创新,由传统的点对线性社会责任治理走向了网状型的社会责任治理;另一方面在社会责任治理机制与治理手段方面融合了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两种功能,通过平台门槛机制、认证机制、激励考核机制、监督惩戒机制实现对平台双边用户的社会责任行为治理,治理手段主要通过信号机制与声誉评价机制实现社会责任治理手段的数据化与透明化。同时,在社会责任评价机制方面,平台型企业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对平台内用户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的第三方功能,实现了由外部第三方评价转向了平台自组织式评价,而对平台企业的整体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仍需要平台用户的“倒逼”式评价与政府发挥协调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平台经济 履责平台 治理机制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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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理论分野与研究展望 被引量:72
12
作者 肖红军 阳镇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7-68,共12页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在理论层面衍生出其社会责任治理研究的三大焦点问题: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异质性与独特性、治理的有效性及影响效应。平台型企业历经了"产品平台-独立平台组织-平台商业生态圈"的演化过程,...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在理论层面衍生出其社会责任治理研究的三大焦点问题: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异质性与独特性、治理的有效性及影响效应。平台型企业历经了"产品平台-独立平台组织-平台商业生态圈"的演化过程,在全新的平台情境下,其社会责任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主体、利益相关方主体、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动态性等三大层次的变革,呈现出社会责任情境与内容维度的双元性。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存在双边市场、商业生态圈、公共选择与公共治理等理论视角,不同理论视角下其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机制等存在较大的异质性。目前对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影响效应研究聚焦于平台型企业个体、平台内双边用户、"平台-用户"耦合这三大层面。未来,需要在前置性底层理论与前置性价值动因等方面深化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理论与实证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市场 平台型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平台生态圈 社会责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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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化履责: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新范式 被引量:62
13
作者 肖红军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93-208,共16页
平台化履责越来越成为领先企业实践社会责任的新范式,但理论界对其却缺乏研究。本文在将企业履责方式划分为独立自履、合作自履、价值链履责推动和平台化履责四种范式基础上,分析了平台化履责对传统履责范式在社会治理方式、价值创造方... 平台化履责越来越成为领先企业实践社会责任的新范式,但理论界对其却缺乏研究。本文在将企业履责方式划分为独立自履、合作自履、价值链履责推动和平台化履责四种范式基础上,分析了平台化履责对传统履责范式在社会治理方式、价值创造方式、社会责任边界和社会责任管理上的超越,提出平台化履责的四个前提条件,即道德资源和爱心资源的稀缺性假说、社会价值本位的判断标准假说、平台化资源配置的更优效率假说和社会主体多元价值偏好的更优实现需求假说。本文认为,平台化履责的基本目标是要形成针对特定社会问题的社会化解决机制,高阶目标则是要打造可持续的社会责任生态圈,其核心机制包括初创形成阶段的搜寻机制和生成机制、扩张成长阶段的触发机制和吸纳机制、稳定运行阶段的协调机制和治理机制、自我更新或死亡阶段的进化机制和退出机制。本文还构建了综合社会问题类型、企业社会回应策略与企业影响力范围的平台化履责范式的适用情境模型,基于"平台基础—实现方式"区分出企业实施平台化履责的六类战略,即新创战略、演化战略、包络战略、购买战略、嫁接战略和转化战略,提出企业应当结合应用平台化履责与传统履责范式、重视多履责平台管理与外部履责平台接入、适时承担与退出履责平台提供者角色、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机制并实施分类治理、更多采用基于互联网的平台化履责范式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平台化履责 履责平台 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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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 被引量:57
14
作者 阳镇 许英杰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8-86,共9页
"互联网+"催生了以平台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形态,平台化履责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责任履责范式,而与此相应的是平台经济背景下社会责任的缺失、寻租等异化行为必然具有新的表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亟需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转换... "互联网+"催生了以平台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形态,平台化履责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责任履责范式,而与此相应的是平台经济背景下社会责任的缺失、寻租等异化行为必然具有新的表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亟需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转换。本文比较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与平台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差异,重点分析了平台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异化行为及其具体表现,并基于平台网络结构特征提出了网络结构特征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分类治理机制,同时探讨比较了三类主要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并提出了明确平台企业价值生态系统中的治理要素、构建面向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分类治理机制及社会责任治理工具等治理路径,有利于规范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履责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平台经济 履责平台 分类治理 价值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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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情境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逻辑与实现 被引量:41
15
作者 阳镇 陈劲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9-76,共18页
可持续性竞争理念下如何实现传统商业模式向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但学界对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内涵理解与价值逻辑以及全新平台情境下的平台企业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实现问题缺乏研究。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在价... 可持续性竞争理念下如何实现传统商业模式向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但学界对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内涵理解与价值逻辑以及全新平台情境下的平台企业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实现问题缺乏研究。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在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主体网络以及价值创造绩效全方位超越了传统商业模式。重点聚焦于平台情境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建构与实现,研究了在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理念下平台企业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在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价值捕获与价值实现等维度内容上的系统超越,认为平台经济情境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主要存在于共享经济领域的共享平台以及平台经济领域的商业运作平台场景之中,共享平台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主要是聚焦资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以及社会化的重新配置予以实现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下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而平台经济下的商业运作平台主要是立足于企业社会责任嵌入观通过嵌入相应的社会责任实践议题或者社会责任实践平台界面,实现平台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联的社会环境问题,并通过平台商业生态圈的力量予以解决进而创造可持续的综合价值;或在可持续导向的企业家精神(社会企业家精神或共益型企业精神)驱动下搭建基于某一社会问题的社会责任实践平台或社会创新平台,打造社会创新/创业组织或者共益型组织予以实现平台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未来,平台情境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研究需进一步从基础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生融合与治理)以及实证研究(驱动因素、影响效应以及评价)两大层面予以深化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持续性商业模式 平台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共享经济 平台经济 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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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的内涵及其适用模式 被引量:35
16
作者 薛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7-68,共12页
《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平台责任,主要针对电商平台,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类型的平台,它们与电商平台既有相似性也有较大差别。将《电子商务法》上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平台,需要根据平台所从事的具体行为,所采用的商业... 《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平台责任,主要针对电商平台,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类型的平台,它们与电商平台既有相似性也有较大差别。将《电子商务法》上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平台,需要根据平台所从事的具体行为,所采用的商业模式,平台运行的技术特征,平台对于平台上的信息的控制力等因素,来决定其承担平台责任的合理边界。平台是一种新类型组织体,在确定平台责任边界的时候,需要遵循平台自身的逻辑,特别需要注意平台责任与相关联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平台责任 类电商平台 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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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刑事风险的制裁逻辑 被引量:33
17
作者 孙道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60-70,共11页
当前网络直播乱象频生,政府监管与行业自治收效有限。《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相继颁行意义显著。网络直播裹挟大量刑事风险,网络主播、直播平台、监管部门、用户均是危险制造者。应根... 当前网络直播乱象频生,政府监管与行业自治收效有限。《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相继颁行意义显著。网络直播裹挟大量刑事风险,网络主播、直播平台、监管部门、用户均是危险制造者。应根据主播的直播内容与形式、直播平台的法定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网络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用户的参与形式,确定各方的刑事责任范围与制裁边界。网络直播牵扯出网络平台犯罪问题,应树立积极预防、必要的刑罚处罚思维并启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确认网络平台的新型犯罪主体地位并增设专门的网络罪名,有序推动网络刑法体系的知识变革,以整体上解决网络犯罪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刑事风险类型 刑事责任边界 网络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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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创新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 被引量:31
18
作者 阳镇 陈劲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34-55,共22页
双边市场下,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所面对的利益相关方主体与边界、内容议题以及实践范式都呈现出全方位的迭代与创新,体现为利益相关方边界从单边属性转向跨边性,平台双边用户成为平台型企业核心利益相关方之一,嵌入社会的路径体现为&... 双边市场下,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所面对的利益相关方主体与边界、内容议题以及实践范式都呈现出全方位的迭代与创新,体现为利益相关方边界从单边属性转向跨边性,平台双边用户成为平台型企业核心利益相关方之一,嵌入社会的路径体现为"平台个体—社会"与"平台型企业—商业生态圈—社会"多重嵌入路径,且治理平台用户(双边用户与其他类用户)的社会责任行为成为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全新议题。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创新主要体现为平台型企业基于平台化履责与履责平台化两种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创新引领平台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并呈现出社会责任实践管理与实践行为的双元结构、社会责任行为的网络外部性、高阶价值共享与价值创造的全方位超越4大具体表征。最后,针对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的治理困局,提出基于平台型企业个体私有属性与平台场域的公共属性嵌套耦合的双元属性视角,提出双元属性下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分类整合式治理新治理框架,最终实现平台型企业商业生态圈向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生态圈的系统性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平台经济 平台型企业 社会责任实践创新 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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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理论缘起、内涵理解与范式生成 被引量:31
19
作者 浮婷 王欣 《消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77-88,共12页
平台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行为异化行为的频频发生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呈现出治理主体缺位、治理资源分散与治理手段滞后等碎片化局面,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亟需迈向治理共同体思维。本文系统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的理论脉... 平台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行为异化行为的频频发生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呈现出治理主体缺位、治理资源分散与治理手段滞后等碎片化局面,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亟需迈向治理共同体思维。本文系统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的理论脉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共同体是对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理论的延续与引申,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有效性依赖于治理主体所形成的治理共同体组织运行目标与运行机制的合意性与合理性。更进一步地,本文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形成的现实缘由,即宏观社会责任制度供给不足或严重缺失、中观层面的公民社会监督乏力以及微观组织层面的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与"社会脱嵌";同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具有治理理念的社会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治理资源的开放性与治理边界的动态性等多重特征。在平台情景下,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共同体实现过程在于基于分层分类的治理逻辑,推进异质性不同生态位成员的社会责任行为治理,形成主要生态位与扩展型生态位的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最终实现将平台商业生态圈打造为可持续性的社会责任生态圈的共同治理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治理 治理共同体 平台商业生态圈 生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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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社会背景下超级平台私权力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0
20
作者 马治国 占妮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5-131,共17页
超级平台作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驱动传统社会向数字社会转型,并凭借技术和资源优势,形成了在线上市场中的强大控制力——平台私权力。指出超级平台私权力无序扩张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侵害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等... 超级平台作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驱动传统社会向数字社会转型,并凭借技术和资源优势,形成了在线上市场中的强大控制力——平台私权力。指出超级平台私权力无序扩张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侵害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等,而厘清超级平台私权力的来源是采取针对性规制措施的关键。鉴于此,采用权力溯源的分析路径,明确了构成超级平台私权力的三个来源,即用户协议的权利让渡、政府公权力的默许或授权以及技术先占中的自我赋权;同时,依其权力来源的不同,从多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包括治理平台用户协议、明确平台权力边界以及规范平台技术应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行平台用户协议规范模板、建立平台用户协议合规性评价标准体系、约束平台遵守法定权限、规制“平台内软法”及完善算法解释权等措施,以期进一步规制超级平台私权力的无序扩张,落实超级平台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超级平台 平台治理与责任 平台私权力 算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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