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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居住权的双重立法目标及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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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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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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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25-3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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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24DTR052)——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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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民法典》颁布开始,我国正式从立法上纳入居住权制度。目前的居住权虽然保留了人役权的特征,也为“以房养老”等新型投资性的意定居住权留下了制度空间,但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引入居住权制度的背景与德国等国家不同,交易风险也存在着差异,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也对该制度的运行产生了一定影响。居住权的社会保障与投资双重立法目标在制度的施行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而以债的方式实现投资目的的制度目标成本更低,且更具有灵活性及可行性。投资性居住利益更宜采取债权模式进行保护;同时,应让居住权回归人役权逻辑,设立原则上不可转让、继承的居住权,赋予当事人设立居住权期限及对价的自由,从而实现其社会保障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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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住权
以房养老
人役权
他物权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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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sidenct right
house-for-pension
personal servitude
encumbrance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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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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