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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流通制度:从全流通到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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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4-174,共11页
股票或证券流通的世界格局可以划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公开市场自由流通模式(简称全流通模式)和以美国代表的有限或有序流通模式。我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实施的是全流通模式,其弊端是大股东减持套现过多,股市“失血”严重,二级市场不振... 股票或证券流通的世界格局可以划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公开市场自由流通模式(简称全流通模式)和以美国代表的有限或有序流通模式。我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实施的是全流通模式,其弊端是大股东减持套现过多,股市“失血”严重,二级市场不振,投资者亏损惨重,长此以往,也将损害股市的融资功能。因此,我国的股票流通机制需要改革为有序流通模式,即我国应将证券区分为非限制证券和受限制证券,非限制证券可以在公开市场自由流通,但“受限制证券”的出售,只有三条路径:一是通过注册程序而在公开市场自由交易;二是符合注册豁免条件的,可以在公开市场转让;三是于私募股权转让市场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转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限制证券 全流通 证券转售 股份减持 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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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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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冰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8-53,175,共16页
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但《解释》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 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但《解释》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讨论。首先,《解释》对于界定非法集资的关键要素仍然不够明确,交易的集资性质应当主要表现为"被动投资性"和交易的"公开性"。其次,这种模糊认识导致《解释》对用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集资的豁免和对在亲友和单位内部进行集资活动的豁免存在不足。此外,《解释》对于公开转股行为的定罪过于严厉,将擅自发售基金份额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也不符合法律解释的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投资性 公开性 公开转股 擅自发售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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