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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兼论继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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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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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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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1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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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自选课题资助项目("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研究")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自选课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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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继承法实行当然继承主义,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继承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物权公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标的是继承权,不是遗产所有权。胎儿具有继承能力,在胎儿出生前不宜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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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
当然继承
放弃继承
胎儿继承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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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ccession
the ex officio succession
renunciation of succession
fetus succession
real right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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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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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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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翼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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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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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75-8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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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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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放弃继承权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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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nunciation of succession
val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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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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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债权人能否撤销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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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伏海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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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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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27-3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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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债权人能否撤销放弃继承这一问题,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其根本分歧在于对放弃继承之性质和适用规则的认定。身份行为指直接创设、变动或消灭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而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基于其亲属身份所为之财产行为,是内含于其既有身份权的当然权能,不会导致身份关系发生任何变动,不属于身份行为。继承权可分为期待权的继承权、形成权的继承权和支配权的继承权,放弃继承的客体本质上系将来的支配的继承权所包含的现实财产权利。在当然继承主义立法模式下,放弃继承对债权人具有"诈害性"时,继承人之债权人有权撤销该放弃继承行为。放弃继承导致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系"诈害性"的应有之义,同时,"诈害性"还要求继承人放弃继承具有损害债权的主观恶意。在剩余财产交付主义和法院交付主义立法模式下,放弃继承是继承人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债权人不得请求撤销。在承认继承主义立法模式下,放弃继承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可适用债权人代位权,由债权人代替继承人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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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放弃继承
债权人撤销权
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
诈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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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nunciation of succession
creditor's right to revoke
status act
property act
deceptive and harm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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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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