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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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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广良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16,共7页
知识产权法应落实《民法总则》创立的绿色原则。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成立,但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等法律责任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从而不利于绿色发展的,若有知识产权规则可循,则司法机关应依规则不判令侵权人承担前... 知识产权法应落实《民法总则》创立的绿色原则。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成立,但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等法律责任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从而不利于绿色发展的,若有知识产权规则可循,则司法机关应依规则不判令侵权人承担前述责任;否则,则应依据绿色原则,对权利人享有的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等请求权予以限制,以维护绿色发展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 知识产权 侵权救济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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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药品专利标准、许可及侵权救济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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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昱良 代水平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3期36-41,共6页
中印两国有关药品专利的立法有三大差异:印对改进型药品的专利标准高于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其药品的创新水平;印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定较为详细,启动条件比我国更具有操作性;印对专利侵权的救济力度低于我国,不具有惩罚性。专利制... 中印两国有关药品专利的立法有三大差异:印对改进型药品的专利标准高于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其药品的创新水平;印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定较为详细,启动条件比我国更具有操作性;印对专利侵权的救济力度低于我国,不具有惩罚性。专利制度的相对合理性使得印的专利实施取得很大实效。鉴此,我国立法应提升改进型药品专利的授予标准、扩大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并对“公共利益”作出细化规定,同时继续完善药品专利侵权救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专利 授予标准 强制许可 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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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下虚拟场景的可版权性及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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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冠群 夏洪政 《黑河学院学报》 2023年第9期15-17,63,共4页
元宇宙是集区块链、虚拟现实(简称VR)、人工智能、算法创作、大数据运用、机器学习、物联网、3D打印等技术为一体的多维度虚拟世界。通过VR技术打造的虚拟场景作为元宇宙运行的呈现载体,其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元宇宙数字版权法律保护的... 元宇宙是集区块链、虚拟现实(简称VR)、人工智能、算法创作、大数据运用、机器学习、物联网、3D打印等技术为一体的多维度虚拟世界。通过VR技术打造的虚拟场景作为元宇宙运行的呈现载体,其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元宇宙数字版权法律保护的前提。元宇宙下的虚拟场景可以划分为全新创作型、复制创作型、再次创作型和人工智能创作型。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判断的前提条件、核心条件和表现方式,可对四类虚拟场景的可版权性进行分析判断。基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特点,给权利人的维权带来一定的技术难题,可以从案件管辖权、适格被告的确定,以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虚拟场景 可版权性 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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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件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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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建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0-44,共15页
著作权专有权对软件的保护使得软件源代码处于闭源状态,很难参考借鉴他人软件,软件创新受阻,开源软件为了克服著作权保护的弊端应运而生,其本质上属于在开源许可证保障下的新型著作权许可模式。开源许可证为附解除条件的著作权许可合同... 著作权专有权对软件的保护使得软件源代码处于闭源状态,很难参考借鉴他人软件,软件创新受阻,开源软件为了克服著作权保护的弊端应运而生,其本质上属于在开源许可证保障下的新型著作权许可模式。开源许可证为附解除条件的著作权许可合同。GPL许可证为不可撤销合同,著作权人选择了开源,就不得作出商业限制保留,亦不得撤销先前已经作出的许可证授权。在所有许可证种类中,GPL许可证最为严格,具有高传染性,对于在逻辑上与开源软件的源代码有关联且整体发布的衍生作品,只要有一部分受GPL开源许可证约束,则整个衍生作品都受GPL开源许可证约束而必须开源。用户若违反GPL开源许可证的约定,则其失去使用开源软件的条件,已获得的授权失效。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违约救济或侵权救济,二者竞合,允许当事人择一救济方式维权。我国著作权法应重视对开源软件的规制,不断总结经验并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稳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源软件 开源许可证 附解除条件 著作权许可 GPL许可证 违约救济 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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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保护的特殊性——兼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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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武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10期29-37,共9页
尽管《商标法》将服务商标的保护与商品商标等同对待,但服务商标有其独特性,因而其保护与商品商标的保护有巨大差别。服务商标在商业使用中的跨类使用是法律许可下的一种常态,其注册类别与实际使用中消费者所感知的类别几乎必然存在差距... 尽管《商标法》将服务商标的保护与商品商标等同对待,但服务商标有其独特性,因而其保护与商品商标的保护有巨大差别。服务商标在商业使用中的跨类使用是法律许可下的一种常态,其注册类别与实际使用中消费者所感知的类别几乎必然存在差距,服务商标的侵权救济也与商品商标的救济有明显不同。对非诚勿扰案及相关中国司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正视这些差距,跳出法释[2002]32号第十一条的框架,有利于避免服务商标司法保护中的偏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商标 商标使用 类似商标 侵权救济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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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 被引量:3
6
作者 程乾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46-50,共5页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存在着许多法律救济方法,其中民事法律救济起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或地区都制定了适应本国或地区发展的法律救济制度,考虑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应该进行比较和鉴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存在着许多法律救济方法,其中民事法律救济起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或地区都制定了适应本国或地区发展的法律救济制度,考虑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应该进行比较和鉴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包括诉讼前后的、完整的民事法律救济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侵权救济 禁令 惩罚性损害赔偿 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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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视域下的敏感个人信息分级研究
7
作者 叶凡 杨垠红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6-112,共7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侵权救济上适用一元保护模式,难以充分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基于敏感度差异,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是对其实现充分救济的重要基础。通过对立法规范的解读,明晰敏感个人信息的核心要义,将其分为绝对敏感个...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侵权救济上适用一元保护模式,难以充分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基于敏感度差异,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是对其实现充分救济的重要基础。通过对立法规范的解读,明晰敏感个人信息的核心要义,将其分为绝对敏感个人信息、强损害型相对敏感个人信息、一般损害型相对敏感个人信息,并设置特殊敏感个人信息以保护特殊利益,构建敏感个人信息“3+1”分级体系,为设置科学合理的敏感个人信息侵权救济规则夯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分级 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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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基因资源的立法保护
8
作者 张亮 郑丹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9-36,共8页
从我国人体基因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来看,主要缺陷包括对人体基因法律属性定位不明确、缺乏足够调整规范和具体保护范围等。在明确人体基因兼具人格和财产这一复合属性的基础上,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思考构建我国人体基因资源的立法保... 从我国人体基因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来看,主要缺陷包括对人体基因法律属性定位不明确、缺乏足够调整规范和具体保护范围等。在明确人体基因兼具人格和财产这一复合属性的基础上,从私法和公法的双重角度思考构建我国人体基因资源的立法保护模式。私法保护主要通过人体基因权利体系的建构与权利损害救济机制的设置来加以实现;公法保护则采用国家公权力的主动干预模式,通过防止人体基因资源过度开发以及基因技术对人体基因资源的滥用来实现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基因资源 人体基因权 基因技术 损害救济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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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的专利问题探讨 被引量:5
9
作者 陈烨 丁锦希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9-96,共18页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方面成效显著,集采品种的专利纠纷问题可能影响药品供应与患者用药连续性,进而影响集采的制度效果。药品上市审评未与专利链接、集采缺少专利调查程序、上市后专利侵权救济机制不...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方面成效显著,集采品种的专利纠纷问题可能影响药品供应与患者用药连续性,进而影响集采的制度效果。药品上市审评未与专利链接、集采缺少专利调查程序、上市后专利侵权救济机制不完善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建议我国完善专利链接制度、在集采中嵌入专利调查程序并完善药品专利侵权救济机制,通过完善药品全生命周期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为药品集采制度常态化提供更优的政策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专利链接 专利调查 专利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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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商业秘密条款及其在我国实施问题浅论 被引量:1
10
作者 徐朝贤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35-40,共6页
本文对TRIPs协议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 ,并着重从商业秘密的权属性质、商业秘密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侵害商业秘密救济方式等方面具体分析其差异 ,提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和执法。
关键词 商业秘密 TRIPS协议 侵权救济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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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与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比较 被引量:3
11
作者 徐朝贤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47-52,共6页
本文对 TRIPs协议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 ,并着重从商业秘密的权属性质、商业秘密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侵害商业秘密救济方式等方面具体分析其差异 ,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和执法、司... 本文对 TRIPs协议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 ,并着重从商业秘密的权属性质、商业秘密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侵害商业秘密救济方式等方面具体分析其差异 ,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和执法、司法实践中避免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TRIPS协议 侵权救济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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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价值初探 被引量:4
12
作者 张鹏 《科技与法律》 2016年第2期322-343,共22页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专利法的重要制度,集中体现了专利法律制度和侵权法律制度的价值。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价值,就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法律适用,例如归责原则、赔偿额计算...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专利法的重要制度,集中体现了专利法律制度和侵权法律制度的价值。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价值,就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法律适用,例如归责原则、赔偿额计算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都受到其价值的支配和影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复合价值:基本价值、政策价值、伦理价值和经济价值。其基本价值体现在救济、预防、制裁和维护行为自由,其中的救济价值具有首位性,主要体现在回应专利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和侵权行为的获益属性;预防与制裁价值体现在,侵权人就其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侵权人因为其侵权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全部赔偿给专利权人。其政策价值体现在创新助燃剂与市场涤化器,具有实现专利法律价值和保障专利市场价值的基本作用,促进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其伦理价值体现在实现矫正正义与伦理回归,亦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集中体现专利权人因为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不利益的补偿以及侵权行为人因为专利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获益的剥夺与惩罚,从而弥补专利权人在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的经济投入。其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知识外溢的弥补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内生增长促进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基本价值 政策价值 伦理价值 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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