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法治化配置
被引量:
15
1
作者
刘志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5-65,共11页
既有金融基本法律将地方金融监管权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享有,但以"金融办"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却是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事实享有者。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国发&qu...
既有金融基本法律将地方金融监管权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享有,但以"金融办"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却是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事实享有者。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国发"、部门规章或其他方式将部分地方金融监管权让渡给地方政府及其指定的金融监管部门,此举实然有违与权力授予或转授相关的限制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创设须同时满足一般性授权和具体性授权两项条件,而作为地方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之地方"金融办"的设置,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一般性授权的依据。是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合法性与权威的确立,尚须借助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方式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主体地位的法定化予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金融
监管权
权力配置
机构设置
法治路径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市场信用监管权设定问题探究
被引量:
7
2
作者
张牧遥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21-31,共11页
目前,市场信用监管立法呈现从政策到文件的立法悬空态势,监管实践泛化、步调不一问题也较明显。监管法治化要求,市场信用监管须首先解决监管权设定这一源头性问题。系统性使然,市场信用监管权的设定应考虑信用监管的性质、权力设定的参...
目前,市场信用监管立法呈现从政策到文件的立法悬空态势,监管实践泛化、步调不一问题也较明显。监管法治化要求,市场信用监管须首先解决监管权设定这一源头性问题。系统性使然,市场信用监管权的设定应考虑信用监管的性质、权力设定的参照模式以及信用监管权设定实施等重要问题。困难的是,市场信用监管适用场景、节点多样,较难对它进行整体、唯一性质认定。不过,从有关立法和实践研讨中可以发现:信用监管形式、性质认定存在内部性吸纳和外部性独立两大模式,以及立基于内部性吸纳模式之上与行为形式论之下的“整体-唯一”、过程论之下的“分节-类型”和立基于外部性独立模式之上的“独立责任”三种进路,前两种进路在权力设定上相关相似,可合并,且在当下具有妥当与可行的比较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信用监管
监管权设定
立法悬空
设定参照
类型化吸纳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法治化配置
被引量:
15
1
作者
刘志伟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5-65,共11页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十九大"专项项目"地方金融监管法治研究"(2017XZZXQN-02)
重庆市公安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互联网互助金融法律治理研究"(R2015-10)
文摘
既有金融基本法律将地方金融监管权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享有,但以"金融办"为代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却是地方金融监管权的事实享有者。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国发"、部门规章或其他方式将部分地方金融监管权让渡给地方政府及其指定的金融监管部门,此举实然有违与权力授予或转授相关的限制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创设须同时满足一般性授权和具体性授权两项条件,而作为地方政府指定金融监管机构之地方"金融办"的设置,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一般性授权的依据。是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合法性与权威的确立,尚须借助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方式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主体地位的法定化予以实现。
关键词
地方金融
监管权
权力配置
机构设置
法治路径
Keywords
local
finance
regulatory
power
power
allocation
institutional
setting
rule
of
law
path
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市场信用监管权设定问题探究
被引量:
7
2
作者
张牧遥
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21-31,共11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ZD193)。
文摘
目前,市场信用监管立法呈现从政策到文件的立法悬空态势,监管实践泛化、步调不一问题也较明显。监管法治化要求,市场信用监管须首先解决监管权设定这一源头性问题。系统性使然,市场信用监管权的设定应考虑信用监管的性质、权力设定的参照模式以及信用监管权设定实施等重要问题。困难的是,市场信用监管适用场景、节点多样,较难对它进行整体、唯一性质认定。不过,从有关立法和实践研讨中可以发现:信用监管形式、性质认定存在内部性吸纳和外部性独立两大模式,以及立基于内部性吸纳模式之上与行为形式论之下的“整体-唯一”、过程论之下的“分节-类型”和立基于外部性独立模式之上的“独立责任”三种进路,前两种进路在权力设定上相关相似,可合并,且在当下具有妥当与可行的比较优势。
关键词
市场信用监管
监管权设定
立法悬空
设定参照
类型化吸纳
Keywords
market
credit
regulation
regulatory
power
setting
legislation
suspension
setting
reference
typology
absorption
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法治化配置
刘志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市场信用监管权设定问题探究
张牧遥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