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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比较考察 被引量:25
1
作者 杨雪飞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179-186,共8页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预告登记起源于中世纪之普鲁士法,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该制度为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法律所继受。试图以这些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预告登记起源于中世纪之普鲁士法,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该制度为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法律所继受。试图以这些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全面揭示预告登记的范围、性质、效力及构成要件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不动产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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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告登记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保障 被引量:14
2
作者 吴春岐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7-71,共5页
预告登记之债权与我国传统破产法中的各项权利有本质不同,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预告登记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障和实现具有特殊的规则:在破产申请受理阶段,预告登记排除个别清偿无效原则、管理人选择权的适用;在破产重整程序中... 预告登记之债权与我国传统破产法中的各项权利有本质不同,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预告登记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障和实现具有特殊的规则:在破产申请受理阶段,预告登记排除个别清偿无效原则、管理人选择权的适用;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预告登记后债权受营业保护的限制,对债权的分类而言,预告登记后的债权应当单列,它具有特定的债权调整方法;在破产和解阶段,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登记义务人之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在破产清算阶段,预告登记后的债权与一般债权和别除权的顺位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破产程序 法律地位 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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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预告登记制度之必要性——从我国实定法上说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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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雪飞 申敏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CAS 2006年第2期49-54,共6页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预告登记起源于中世纪之普鲁士法,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本文试图以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为起点,全面揭示预告登记的范围、性质、效力及构成要件等问题,并就...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预告登记起源于中世纪之普鲁士法,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本文试图以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为起点,全面揭示预告登记的范围、性质、效力及构成要件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不动产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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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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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华伟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2-15,共4页
本文介绍了预告登记的含义、特征和性质,同时针对我国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不尽完善的地方,结合德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相应制度,分别从效力性、适用范围、预告登记请求权三个方面探讨预告登记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整合问题。
关键词 预告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 登记请求权 台湾地区 整合问题 法律体系 效力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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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探讨——兼评《物权法》第20条之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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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红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07年第3期57-60,共4页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其目的在于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它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虽然从预告登记的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其目的在于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它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虽然从预告登记的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相对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加以修改完善,以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预告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不动产 请求权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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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之法律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凌晨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第1期21-25,共5页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种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的担保手段,是与本登记(终局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债务人在违背义务情形下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权限,是促使债权人实现债权请求权为目的一种登记。
关键词 不动产 预告登记 物权法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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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扩大 被引量:1
7
作者 李庆华 孙虹 欧光南 《宜宾学院学报》 2008年第8期40-42,共3页
《物权法》20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其制度价值是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债权人的利益。但同世界各国预告登记制度相比,我国预告登记适用范围较为狭隘,局限在因双方协议所产生的不动产买卖中。为了使这一制度有更大的价值发挥... 《物权法》20条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其制度价值是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债权人的利益。但同世界各国预告登记制度相比,我国预告登记适用范围较为狭隘,局限在因双方协议所产生的不动产买卖中。为了使这一制度有更大的价值发挥空间,应当借鉴各国立法,从请求权范围、请求权发生的原因、对象等方面来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扩大 预告登记 适用范围 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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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保全对象风险分析
8
作者 卜祥洪 田玉婷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60-64,共5页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保全对象 物权变动模式 登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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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被引量:34
9
作者 程啸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29-455,共27页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很广,不仅可适用于转让房屋所有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也能适用于旨在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当事人设立不动产抵押权时,当然可以进行预告登记。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类型既包括房屋、建设用地使用...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很广,不仅可适用于转让房屋所有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也能适用于旨在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当事人设立不动产抵押权时,当然可以进行预告登记。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类型既包括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预告登记,也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的预售及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时适用预告登记在我国法上并无障碍,不能简单地依据德国法的规定对之加以否定。至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登记,其性质上属于本登记,而非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限制处分的效力,但不能限制抵押人再次抵押该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也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预查封以及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顺位效力应当得到承认,即在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时取得原先的顺位。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原则上没有优先受偿权,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是例外,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抵押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 在建建筑物抵押 优先受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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