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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协同立法的动力困境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8
1
作者 韩业斌 《兰州学刊》 2023年第8期103-114,共12页
从我国目前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来看,区域协同立法存在着动力不足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现有的协同立法成功样本较少、协同立法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有限以及地方政府官员从事协同立法的积极性不足。造成区域协同立法动力来源不足... 从我国目前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来看,区域协同立法存在着动力不足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现有的协同立法成功样本较少、协同立法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有限以及地方政府官员从事协同立法的积极性不足。造成区域协同立法动力来源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区域立法合作协议的约束力较弱,同一区域范围内地方利益协调难度较大,区域社会经济一体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需要引入新区域主义理论,以优化其动力来源。在新区域主义理论看来,一方面,需要健全区域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强化区域协同立法的外在动力;另一方面,改善现有的政绩考核模式,激发区域协同立法的直接驱动力。另外,还要注重地方自下而上的推动力量,尽可能地扩大民众的参与力度,强化区域协同立法的根本动力。三者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以便推动区域协同立法更好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新区域主义 区域利益共享 政绩考核 民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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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协同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7
2
作者 熊波 《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1-101,共11页
现阶段,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协同立法面临数据平台遭遇多重攻击、数据供需错位、数据本体质量偏低以及协同共享政府消极性等现实困境。我国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协同的统一性和专门性立法应当采用“外在形式要件——实质内容要件”的二元立法... 现阶段,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协同立法面临数据平台遭遇多重攻击、数据供需错位、数据本体质量偏低以及协同共享政府消极性等现实困境。我国区域政务数据共享协同的统一性和专门性立法应当采用“外在形式要件——实质内容要件”的二元立法方法。对于外在形式要件,可以采取区域、省、市整体协同立法模式,总体稳步推进全国人大、区域地方人大立法机构、区域政府联席立法工作会、各省市大数据中心的多层次主体立法。对于实质内容要件,应当以数据状态安全法益作为一种独立且特殊的立法目的,结合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细化立法区分的评定标准,构筑协同共享基础设施的防御安全立法体系,塑造政务数据协同共享的权责分配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 数据共享 数字政府 区域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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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协同立法的理论特征与实践逻辑 被引量:2
3
作者 韩业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43-50,共8页
根据立法合作的紧密程度不同,可以将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分为紧密型协同立法和松散型协同立法。立法项目的重要程度是区分紧密型协同立法和松散型协同立法的重要依据,设立协同立法工作机构是紧密型协同立法的重要标志。随着中国区域一体化... 根据立法合作的紧密程度不同,可以将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分为紧密型协同立法和松散型协同立法。立法项目的重要程度是区分紧密型协同立法和松散型协同立法的重要依据,设立协同立法工作机构是紧密型协同立法的重要标志。随着中国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由松散型协同立法向紧密型协同立法过渡是区域协同立法实践的必然趋势。在紧密型协同立法模式中,还可以将其进一步细分为共同起草模式、征询意见模式和事后协调模式,同时需要发挥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构的作用,适当引入区域示范法,促进紧密型协同立法向纵深发展,以加速区域一体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一体化 紧密型协同立法 协同立法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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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文化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需求与实现路径
4
作者 王彬辉 周睿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8-116,共9页
黄河文化保护区域协同立法是具有典型区域特征的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题中之义,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和黄河文化保护地方事权落地制度供给的需要。但是,现有的黄河文化保护分散式立法加剧了黄河文化保护... 黄河文化保护区域协同立法是具有典型区域特征的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题中之义,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和黄河文化保护地方事权落地制度供给的需要。但是,现有的黄河文化保护分散式立法加剧了黄河文化保护的不平衡,跨区域协作法制保障不足。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首先协同立法的主体应该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准确把握国家立法与区域协同立法的边界,以及合理调适区域协同立法与地方单独立法的界限。其次,根据黄河文化保护的实际需要,采取紧密型立法模式开展协同立法,并通过共同协商选择合适的协同立法体例,在区域协同内容上达成共识,在区域协同机制上规范统一。尤其在具体的协同立法机制上,要着力建构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共享协同立法信息,开展协同性评估和“伪协同”识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 黄河文化保护 立法 区域协同立法 紧密型立法模式 区域协同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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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授权立法视阈下的区域协同立法 被引量:1
5
作者 陈奎 董宽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0-156,共17页
在各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与贯彻过程中,授权特定机构或地方进行改革与试验性立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立法制度。2023年《立法法》修改虽然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但本质上仍是各地方独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作机制,无法... 在各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与贯彻过程中,授权特定机构或地方进行改革与试验性立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立法制度。2023年《立法法》修改虽然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但本质上仍是各地方独立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工作机制,无法突破各区域内部地方立法主体权限不足以及区域内部核心利益分配乏力之现实困境。将授权立法制度引入区域协同立法,应当采取区域各方立法主体主动提出授权申请、精准授权与批量清单式授权相结合、授权立法主体审查批准的方式,以及确立以区域内部主要被授权立法主体为核心,其余被授权立法主体为补充的授权格局,同时通过被授权立法主体扩容、地方立法变通以及授权立法监督强化,建构各区域协同发展法,形成授权区域协同立法新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立法 区域协同立法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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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从新《立法法》地方立法条款切入 被引量:2
6
作者 王群 李浩然 《国家图书馆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21,共11页
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是图书馆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考察现行17部图书馆地方性法规规章发现,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呈现立法数量较少且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及效力等级不尽相同、立法体例相似且内容简单重复等特征。这些... 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是图书馆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考察现行17部图书馆地方性法规规章发现,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呈现立法数量较少且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及效力等级不尽相同、立法体例相似且内容简单重复等特征。这些立法尽管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图书馆事业发展,但以新《立法法》地方立法条款的新要求进行检视,仍存在创制性和地方特色不足、区域协同立法机制不健全、立法的民主性彰显不够、规范性系统性相对欠缺等问题。未来,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应进一步凸显地方立法特色并发挥其创制性功能,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注重治理主体多元协作和治理手段硬核智能,常态化开展审查评估并推动立法动态完善,以问题导向、优势互补、软硬结合、动态塑造的地方立法推动实现公共图书馆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表1。参考文献12。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地方立法 创制性立法 区域协同立法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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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定位与规范进路 被引量:1
7
作者 王敏 《中国环境管理》 2024年第2期121-128,共8页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保护 区域协同立法 功能主义 《长江保护法》 《黄河保护法》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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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律保障
8
作者 谢忠洲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4年第2期93-101,共9页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对提升成渝地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现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在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的四个维度出发展开...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对提升成渝地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现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在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的四个维度出发展开协同治理,能够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并显著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其中,协同治理既需要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协同治理的尝试,还需要重视地方性法规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作用,以期增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具体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区域协同立法 联合执法 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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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区域协同立法之完善——以《酉水河保护条例》的立法模式为例 被引量:5
9
作者 杨清望 熊小雅 《北方论丛》 2022年第2期103-114,共12页
区域协同立法已成为区域协同治理的重要举措。这一创新的立法模式也面临着一些难题,譬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区域合作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公众参与度低等。《酉水河保护条例》立足区域实际,对上述问题均作出了针对性... 区域协同立法已成为区域协同治理的重要举措。这一创新的立法模式也面临着一些难题,譬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区域合作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公众参与度低等。《酉水河保护条例》立足区域实际,对上述问题均作出了针对性回应和破解,为广泛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初步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鉴于《酉水河保护条例》的经验和掣肘因素,建议从完善中央立法、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凝炼协同立法共识、完善协同立法程序制度、保障区域合作协议效力等措施着手,综合推动区域协同立法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现代化 区域协同立法 《酉水河保护条例》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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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下的技术转移协同立法研究
10
作者 王悦玥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2期40-52,共13页
当前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下的地方实践内容大多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出发点的执法协作和司法协作,区域内的技术转移协作较少。从地方协同立法的角度出发,当前的知识产权一体化协作还未真正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构建完善的区域技术转移机制... 当前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下的地方实践内容大多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出发点的执法协作和司法协作,区域内的技术转移协作较少。从地方协同立法的角度出发,当前的知识产权一体化协作还未真正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构建完善的区域技术转移机制具有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宗旨的使命,促进区域内各地发挥区位优势,以及为全国层面的技术转移机制的构建提供参考的时代意义。当前区域技术转移机制的协同立法面临挑战:区域知识产权协同治理实践仍未突破“形式协同”;地方政府立法上的协同缺乏法律依据,立法性的技术转移规则的“府际协同”的实现存在较大的困难。对此,未来区域技术转移的协同立法,在机制上,应以区域内立法部门的协同立法为主,行政部门的府际协同为辅;在内容上,应在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及地方技术转移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区内转移需求进行创新;在运行保障机制上,应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技术人才交流机制;最后应尝试让协同立法的模式从区域内走向区域外,构建跨区域的技术转移协同立法,实现真正的区域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一体化 区域协同立法 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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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境管理法律制度现实藩篱与优化重构
11
作者 万端雄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13,41,共10页
法治对边境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国现行边境管理法律制度虽已初成体系,但尚不完善,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立法分散、某些领域立法滞后等问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边境管理需要,亟待优化重构。提出以总体国... 法治对边境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国现行边境管理法律制度虽已初成体系,但尚不完善,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立法分散、某些领域立法滞后等问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边境管理需要,亟待优化重构。提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贯彻体系化和系统化理念,强化综合立法、创新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出台综合法规、扩容国际条约,修订冲突规范、完善配套法规等建议,以期构建位阶适当、体系协调、内容完善的边境管理法律制度,为边境安全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制度 边境管理 区域协同立法 边境安全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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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构下民族区域协同立法研究
12
作者 王威 《广西民族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19,共9页
当前是区域协同立法的蓬勃发展时期,但作为地方立法领域的新兴事物,区域协同立法的推进仍面临着立法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有限、目前尚无民族区域进行协同立法、对立法协议以及立法条例缺乏监督、各地区存在利益博弈、公众参与停滞等问题。... 当前是区域协同立法的蓬勃发展时期,但作为地方立法领域的新兴事物,区域协同立法的推进仍面临着立法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有限、目前尚无民族区域进行协同立法、对立法协议以及立法条例缺乏监督、各地区存在利益博弈、公众参与停滞等问题。本文在论述了民族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基础上,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民族区域的协同立法、推动经济领域协同立法、设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立法考评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多元参与协同立法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民族区域协同立法的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族区域 区域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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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规范依据与立法完善
13
作者 范进学 李紫琦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8,共18页
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种创新型立法制度在社会治理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不成熟的区域协同立法规范难以满足区域协同实践中的现实制度需求,导致诸如立法主体具有争议、立法权限有待完善、立法效力有待细化、备案审查机制需要健全等... 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种创新型立法制度在社会治理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不成熟的区域协同立法规范难以满足区域协同实践中的现实制度需求,导致诸如立法主体具有争议、立法权限有待完善、立法效力有待细化、备案审查机制需要健全等区域协同立法基本问题的产生。在对区域协同立法规范的完善中,应当在明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主导立法主体的同时,承认地方政府的立法主体地位,肯定不同层级立法主体协同立法的可行性;为区域协同立法权限划定界限,厘清不同层级立法主体协同立法的权限划分;明确区域协同法规效力相较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适用优先性,与一般地方性法规冲突时应当由各地方制定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进行效力裁决;构建纵向“交叉备案”与横向“共同备案”的区域协同立法备案审查机制,保障区域内各个地方间的“协同性”。对区域协同法治实践基本问题的回应对接立法规范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促进区域协同制度的创新,从而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立法主体 立法权限 立法效力 备案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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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合宪合法性与立法模式探究 被引量:4
14
作者 黄燕花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92-99,共8页
区域协同立法存在同宪法序言相契合但与总纲和国家机构有关规定相冲突、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生内在紧张、同现行立法体制形式上相抵牾的合宪合法性困境,但从区域协同立法的本质、形式与内容出发,可以发现其合宪合法性的证成理路。长三... 区域协同立法存在同宪法序言相契合但与总纲和国家机构有关规定相冲突、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生内在紧张、同现行立法体制形式上相抵牾的合宪合法性困境,但从区域协同立法的本质、形式与内容出发,可以发现其合宪合法性的证成理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应按此逻辑展开:遵循“共同协商、分别立法”原则,构建起以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协同立法工作协议为导向、以立法主体多元化为基础、以立法事项重点攻关和均衡化为核心、以立法信息共享和利益补偿为保障、以法规规章清理和立法后评估为补充的“协商互补型”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三角 区域一体化 区域协同立法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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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的区域协同立法权限研究
15
作者 陈建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5期51-59,共9页
明确立法权限是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区域协同立法的首要问题。现有的区域协同立法权限存在着内在张力,即立法协调程序烦琐,立法事项范围窄,立法授权粗线条,立法审查空洞化。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划分区域协同立法权,应当结合... 明确立法权限是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区域协同立法的首要问题。现有的区域协同立法权限存在着内在张力,即立法协调程序烦琐,立法事项范围窄,立法授权粗线条,立法审查空洞化。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划分区域协同立法权,应当结合重要程度标准、影响范围标准、权责统一标准以及便利服务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四条标准,灵活变通立法协调机制,适当扩大事项范围,优化创新授权方式,有效规范审查标准与程序,对区域协同立法权限进行合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统一大市场 区域协同立法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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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现实困境与发展进路研究
16
作者 朱鸣谦 李青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33-38,共6页
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协同立法提出新的要求在所难免,现阶段我国区域协同立法仍处于发展阶段,缺乏成熟完善的协同立法模式,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介绍国外先进协同立法模式及阐述区域协同立法现状,从中归结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存在... 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协同立法提出新的要求在所难免,现阶段我国区域协同立法仍处于发展阶段,缺乏成熟完善的协同立法模式,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介绍国外先进协同立法模式及阐述区域协同立法现状,从中归结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立足国情、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基础之上,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合理内核,以不断健全完善当下中国的协同立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发展 区域协同立法 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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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模式定位与现实困境
17
作者 李洋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4-18,共5页
区域协同立法离不开协同二字,既可以通过发布地方性法规也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予以体现。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质为立法机制改革,各地已然涌现颇具特色的实践样态。协同立法存在三个共性问题:协同立法依据缺位、协同立法主体模糊、协... 区域协同立法离不开协同二字,既可以通过发布地方性法规也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予以体现。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质为立法机制改革,各地已然涌现颇具特色的实践样态。协同立法存在三个共性问题:协同立法依据缺位、协同立法主体模糊、协同立法范围不明。在未来展望中,协同立法既要聚焦于立法前的必要性分析与规定立法依据,也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设置交叉备案审查机制,使区域协同立法有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协调发展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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