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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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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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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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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98-10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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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体系研究>(11BFX079)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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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发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也由以往主要局限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转变为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主线,以社会劳动关系调整为目标。规范的市场经济下劳动法的作用,是从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出发,通过集体劳动关系的对等性,来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性。与中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法治的集体化转型相适应,中国劳动法学科理论基础和结构体系也需重构,构建一个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中心的新的劳动法学科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劳动法学科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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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
劳动法调整对象
劳动法体系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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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llectivized transfo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adjustment object of the labor law
re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labor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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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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