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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治理念下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
13
1
作者
冯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49-162,共14页
确立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金融监管理念由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重要体现,具有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精准治理并重的法理基础。《九民会议纪要》虽构建了相应的规则结构,但在实质法治理念的审视下尚存在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缺乏顶层设...
确立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金融监管理念由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重要体现,具有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精准治理并重的法理基础。《九民会议纪要》虽构建了相应的规则结构,但在实质法治理念的审视下尚存在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缺乏顶层设计、责任主体之间连带责任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与告知说明义务实际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待改进、对金融机构免责事由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且已在相关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故此,有必要从如下诸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以促进其司法适用,具体包括扩大适当性义务的客体适用范围,构建“实体法分散+司法解释统一”的法律依据体系,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司法解释”;以共同侵权明确发行人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参照证券、期货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促进举证责任和告知说明义务规则的细化和系统化;强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的惩罚属性;明确消费者主动要求越级购买时的金融机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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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机构
适当性义务
举证责任
告知说明义务
损失赔偿计算
免责事由
原文传递
宪法监督权的刑事法界限探析
2
作者
胡杰
韩玉胜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8-46,共9页
宪法第41条规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法中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作为部门法的具体限定之一;真实性证明作为处罚阻却事由的性质,公民宪法监督言论的范围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宪法监督...
宪法第41条规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法中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作为部门法的具体限定之一;真实性证明作为处罚阻却事由的性质,公民宪法监督言论的范围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应当区别一般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宪法监督权的言论属于刑法中的"允许的危险",行为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前提,应当排除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有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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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督权
处罚阻却事由
允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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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作为免罚事由的合规措施
3
作者
王芳凯(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65-76,共12页
对合规制度的讨论,可以在不同的体系阶层上、在不同的论证样式和教义构造中进行。因此,合规制度背景下的免罚效果可以通过构成要件的解释来发生;不过,就不纯正不作为犯框架下的合规情形而言,不可能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来产生免罚效果;在主...
对合规制度的讨论,可以在不同的体系阶层上、在不同的论证样式和教义构造中进行。因此,合规制度背景下的免罚效果可以通过构成要件的解释来发生;不过,就不纯正不作为犯框架下的合规情形而言,不可能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来产生免罚效果;在主观的行为面向上,只要当事人对错误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或危险情形有所认识,合规制度就不会对未必故意产生影响;在过失犯领域中,合规制度是否具有免罚效果,取决于在何时合规制度是为了防止此种损害(当事人有义务防止这种损害)。在合规制度虽然存在却仍然发生损害的情形中,既能通过容许风险的结构也能以行为欠缺违法行为所独有的行为不法为由来加以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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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规
免罚事由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容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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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实质法治理念下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
13
1
作者
冯辉
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49-162,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研究》(20&ZD197)的成果。
文摘
确立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金融监管理念由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重要体现,具有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精准治理并重的法理基础。《九民会议纪要》虽构建了相应的规则结构,但在实质法治理念的审视下尚存在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缺乏顶层设计、责任主体之间连带责任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与告知说明义务实际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待改进、对金融机构免责事由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且已在相关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故此,有必要从如下诸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以促进其司法适用,具体包括扩大适当性义务的客体适用范围,构建“实体法分散+司法解释统一”的法律依据体系,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司法解释”;以共同侵权明确发行人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参照证券、期货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促进举证责任和告知说明义务规则的细化和系统化;强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的惩罚属性;明确消费者主动要求越级购买时的金融机构免责情形。
关键词
金融机构
适当性义务
举证责任
告知说明义务
损失赔偿计算
免责事由
Keywords
financial
institution
appropriateness
obligation
burden
of
proof
notification
obligation
damage
compensation
reason
for
exemption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法学]
F832.3 [经济管理—金融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宪法监督权的刑事法界限探析
2
作者
胡杰
韩玉胜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8-46,共9页
文摘
宪法第41条规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法中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作为部门法的具体限定之一;真实性证明作为处罚阻却事由的性质,公民宪法监督言论的范围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应当区别一般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宪法监督权的言论属于刑法中的"允许的危险",行为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前提,应当排除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有责性。
关键词
监督权
处罚阻却事由
允许的危险
Keywords
supervision
rights
reason
for
exemption
from
punishment
allowed
dangers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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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为免罚事由的合规措施
3
作者
王芳凯(译)
机构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研究所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65-76,共12页
文摘
对合规制度的讨论,可以在不同的体系阶层上、在不同的论证样式和教义构造中进行。因此,合规制度背景下的免罚效果可以通过构成要件的解释来发生;不过,就不纯正不作为犯框架下的合规情形而言,不可能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来产生免罚效果;在主观的行为面向上,只要当事人对错误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或危险情形有所认识,合规制度就不会对未必故意产生影响;在过失犯领域中,合规制度是否具有免罚效果,取决于在何时合规制度是为了防止此种损害(当事人有义务防止这种损害)。在合规制度虽然存在却仍然发生损害的情形中,既能通过容许风险的结构也能以行为欠缺违法行为所独有的行为不法为由来加以正当化。
关键词
合规
免罚事由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容许风险
Keywords
compliance
reason
for
penalty
exemption
objective
imputation
subjective
imputation
risk-allowance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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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实质法治理念下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
冯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13
原文传递
2
宪法监督权的刑事法界限探析
胡杰
韩玉胜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作为免罚事由的合规措施
王芳凯(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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