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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退捕渔民生计重构:模式、效应及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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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子飞 《农业图书情报学报》 2022年第10期4-14,共11页
[目的/意义]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系统工程,是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先试,其中渔民生计重构是“退下来”后“稳得住、能致富、见成效”关... [目的/意义]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系统工程,是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先试,其中渔民生计重构是“退下来”后“稳得住、能致富、见成效”关键和前提。[方法/过程]研究在廓清退捕渔民生计重构的内涵基础上,结合调查的典型案例考察长江退捕渔民生计重构的模式,并进一步评估分析生计重构的效应及其提升的障碍因素,最后提出更有效推进渔民生计重构的对策建议。[结论/结果](1)渔民生计重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下的全面考察,后者聚焦于生计路径和转产就业,至少包含替代性、适宜性、可持续性等三重含义。(2)渔民生计重构模式可归为政府主导型、渔民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等3类,政府主导型的替代性较高,而适宜性、可持续性相对不足;渔民主导型的替代性、可持续性较高,但适宜性需提升;企业主导型的替代性、适宜性、稳定性均较高,但实践较少。(3)渔民生计重构效应仍需提升,这既有内部也有外部的因素,前者体现于渔民生计资本低的客观约束和再就业意愿不高、政策博弈心理的主观原因,后者主要包括生计供给精准性不高、财政支持有限、自然资源稀缺、社会参与度低等。针对退捕渔民生计重构面临的困境,未来应从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短期和长期、公平与效率、保护与科学开发等4组关系为切入点,提升退捕渔民生计重构替代性、适宜性和可持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十年禁渔 退捕渔民 生计重构 转产转业 可持续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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