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长江退捕渔民生计重构:模式、效应及建议
被引量:7
- 1
-
-
作者
刘子飞
-
机构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农业农村部淡水渔业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
-
出处
《农业图书情报学报》
2022年第10期4-14,共11页
-
基金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重大项目“新发展阶段渔业现代化:指标体系、量化分析及提升机制”(ZJK202206)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长江禁捕对渔民生计影响及对策研究”(2020A02,2022XT0804)
+1 种基金
湖州师范学院“两山”理念研究院2022年度重点专项课题“湖州市渔业‘双碳’目标及实现路径研究”(LSZ2203)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项目“长江流域退捕渔民收入变化典型案例及渔民安置保障长效机制研究”(CJBRKT2022-07-02)。
-
文摘
[目的/意义]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系统工程,是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先试,其中渔民生计重构是“退下来”后“稳得住、能致富、见成效”关键和前提。[方法/过程]研究在廓清退捕渔民生计重构的内涵基础上,结合调查的典型案例考察长江退捕渔民生计重构的模式,并进一步评估分析生计重构的效应及其提升的障碍因素,最后提出更有效推进渔民生计重构的对策建议。[结论/结果](1)渔民生计重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下的全面考察,后者聚焦于生计路径和转产就业,至少包含替代性、适宜性、可持续性等三重含义。(2)渔民生计重构模式可归为政府主导型、渔民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等3类,政府主导型的替代性较高,而适宜性、可持续性相对不足;渔民主导型的替代性、可持续性较高,但适宜性需提升;企业主导型的替代性、适宜性、稳定性均较高,但实践较少。(3)渔民生计重构效应仍需提升,这既有内部也有外部的因素,前者体现于渔民生计资本低的客观约束和再就业意愿不高、政策博弈心理的主观原因,后者主要包括生计供给精准性不高、财政支持有限、自然资源稀缺、社会参与度低等。针对退捕渔民生计重构面临的困境,未来应从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短期和长期、公平与效率、保护与科学开发等4组关系为切入点,提升退捕渔民生计重构替代性、适宜性和可持续性。
-
关键词
长江十年禁渔
退捕渔民
生计重构
转产转业
可持续生计
-
Keywords
10-year fishing ban in the Yangtze River
the fishmen who moved ashore after the fishing ban
Livelihood reconstruction
re-employment of fishermen
sustainable livelihood
-
分类号
F3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S9-9
[农业科学—水产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