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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三个争议问题 被引量:9
1
作者 谢望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81-1101,共21页
在保险诈骗罪的认定中,有三个争议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第一,关于保险诈骗涉及的数罪问题,应当坚持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为认定一罪与数罪的准则,并严格按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处理。第二,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行为人以... 在保险诈骗罪的认定中,有三个争议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第一,关于保险诈骗涉及的数罪问题,应当坚持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为认定一罪与数罪的准则,并严格按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处理。第二,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行为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开始公然实行《刑法》第19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行为,包括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事故,均成立保险诈骗的着手。第三,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认定,特别是内外勾结或者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的保险诈骗犯罪的认定,应当坚持以主犯的行为性质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诈骗 数罪处罚 着手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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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我国刑法分则中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条款 被引量:5
2
作者 陈洪兵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0-70,共11页
厘清刑法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条款,关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刑法分则中有关共犯、数罪并罚、“明知”、数额累计计算、行为、经济往来中给予收受回扣手续费、以贪污受贿挪用论处、包括的一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刑... 厘清刑法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条款,关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刑法分则中有关共犯、数罪并罚、“明知”、数额累计计算、行为、经济往来中给予收受回扣手续费、以贪污受贿挪用论处、包括的一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等规定,以及第149条、第270条第2款、第210条、第238条第3款、第382条第2款、第248条第2款等条款属于注意规定。第238条第2款后段、第247条后段、第248条第1款后段、第289条前段、第292条第2款、第333条第2款、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第229条第2款、第241条第3、5款、第399条第4款、第155条、第204条第2款等为法律拟制条款。第196条第3款、第362条、第289条后段、第265条等既是注意规定,又是法律拟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共犯 数罪并罚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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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司法认定
3
作者 张炜 金华捷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5期89-97,共9页
在从境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中,走私犯罪的成立不仅须有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中间走私入境过程的证据也不能缺失。这类案件中,直接走私和间接购私的区分,应结合行为人主观犯意的内容... 在从境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中,走私犯罪的成立不仅须有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中间走私入境过程的证据也不能缺失。这类案件中,直接走私和间接购私的区分,应结合行为人主观犯意的内容、客观行为方式以及犯罪收益的获取三个方面综合评判。行为人既有走私行为,又有收购、运输行为,同时构成走私犯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当择一重罪论处。行为人既有走私行为,又有出售行为,同时触犯走私犯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走私 间接购私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处断一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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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辩证统一关系
4
作者 郭福娥 胡云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7期60-61,共2页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它在我国刑法中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理 ,具体体现在犯罪构成理论。
关键词 主观 客观 关系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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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原则适用评析 被引量:8
5
作者 孟庆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67-72,共6页
本文主要对数罪并罚的并科、吸收、限制加重等原则从公正、功利等方面予以评析 ,认为吸收、限制加重原则弊大于利 ;而并科原则虽然利弊皆存 ,但因其具有刑罚公正、符合平等性以及范围较为广泛等特性 ,应当扩展其适用范围 ,对数罪被判处... 本文主要对数罪并罚的并科、吸收、限制加重等原则从公正、功利等方面予以评析 ,认为吸收、限制加重原则弊大于利 ;而并科原则虽然利弊皆存 ,但因其具有刑罚公正、符合平等性以及范围较为广泛等特性 ,应当扩展其适用范围 ,对数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刑种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原则 并科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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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1
6
作者 牛忠志 秦立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25-33,共9页
现行《刑法》只有一些分则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不同的定罪处罚规则,而总则条文没有一般性规定,这导致了对于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混乱、矛盾局面。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选取,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牵连犯本质及其构成条件、犯罪的本质和刑... 现行《刑法》只有一些分则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不同的定罪处罚规则,而总则条文没有一般性规定,这导致了对于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混乱、矛盾局面。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的选取,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牵连犯本质及其构成条件、犯罪的本质和刑罚观、国家对具体犯罪的刑事政策、数罪并罚制度等。若欲弭除抵牾,使立法对牵连犯定罪处罚规则规范化和科学化,宜在刑法总则规定:"对于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依照规定。"刑法分则规范在对特定的牵连犯作出数罪并罚规定时,要基于审慎的严惩政策;具体的司法解释也尽量避免把所涉及的牵连犯解释为实行数罪并罚。此外,作为配套措施还应修改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来促进牵连犯处断规则的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牵连犯 犯罪本质和刑罚观 数罪并罚 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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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批判与再认识 被引量:5
7
作者 蔡英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09-113,共5页
想象竞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 想象竞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想象竞合犯 形式数罪 实质数罪 从一重罪处断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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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后滥用职权的罪数 被引量:8
8
作者 于志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5期109-119,共11页
从受贿罪本身的构成、禁止重合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进行分析,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通过反思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受贿罪的法条关系,以及和类案的横向平衡角度,受贿罪中后续性的滥用职权"为... 从受贿罪本身的构成、禁止重合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进行分析,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通过反思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受贿罪的法条关系,以及和类案的横向平衡角度,受贿罪中后续性的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滥用职权 数罪并罚 牵连犯 重合评价 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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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新论 被引量:6
9
作者 韩国光 陈旭文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55-61,共7页
基于不同的理论,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有三种原则,即从一重处断、数罪并罚和从一重重处断,但这些原则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为与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相匹配,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我国的国情,从一重从重处断原则是最为合适的。
关键词 想象竞合犯 处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新论 数罪并罚 处断原则 罪数 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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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的实证研究与理论反思 被引量:6
10
作者 郭旨龙 郝洁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4期40-51,共12页
司法判决梳理和司法过程分析表明,刑法有关收买妇女罪行的刑罚配置偏轻。《刑法》第241条数罪并罚的立法设计也面临着实践困局,难以有效制裁收买之后的拘禁、强奸或伤害恶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非简单的金钱交易行为或买卖行为,其具有... 司法判决梳理和司法过程分析表明,刑法有关收买妇女罪行的刑罚配置偏轻。《刑法》第241条数罪并罚的立法设计也面临着实践困局,难以有效制裁收买之后的拘禁、强奸或伤害恶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非简单的金钱交易行为或买卖行为,其具有双重的法益侵害性,不仅侵犯被害妇女的个体权利,还会侵犯妇女的群体尊严。现有的法定刑设置违反罪刑相适应原理,难以评价收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关收买的社会观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法定刑设置与社会文明观念不符,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公平正义价值,会给社会及执法司法方传递错误的价值理念。适当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不仅可以实现立法层面上的罪刑相适应,也能够回应社会文明观念的变化,矫正各方价值偏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数罪并罚 人格尊严 妇女尊严 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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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量化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任江海 《河北法学》 2003年第4期95-97,114,共4页
数罪并罚的量化问题主要是指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情况下如何在个罪中最高刑期之上,总和刑 期之下确定具体执行的刑期。这个刑期裁量与个罪之情节无关,仅与个罪之刑有关。随着数罪 中最高刑的增长,限制的程度会增大,而这个规律可以用公式... 数罪并罚的量化问题主要是指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情况下如何在个罪中最高刑期之上,总和刑 期之下确定具体执行的刑期。这个刑期裁量与个罪之情节无关,仅与个罪之刑有关。随着数罪 中最高刑的增长,限制的程度会增大,而这个规律可以用公式表达出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原则 刑期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 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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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加重原则: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折算规则选择 被引量:5
12
作者 牛忠志 曾肖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114-120,共7页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这一见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也不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应采伦理解释"折算有期徒刑执行规则",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应当按照拘役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的规则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最后应执行的刑期。这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而且还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在量刑的具体操作上,折算规则的适用具有刑法依据、折算的现实基础以及司法操作的便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拘役 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 折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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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5
13
作者 苏彩霞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10-115,共6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 ,从事针对外部行政相对人进行外部行政执法的人员 ;“徇私”只是本罪的主观要件 ;作为本...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 ,从事针对外部行政相对人进行外部行政执法的人员 ;“徇私”只是本罪的主观要件 ;作为本罪前提的原案必须事实上确属依法应移交的刑事案件 ,但这并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 ;因徇私而构成受贿罪时 ,应数罪并罚 ;本罪的罪状和法定刑需要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罪状 行政相对人 判决 受贿罪 行政机关 授权 委托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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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前罪判决宣告之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适用
14
作者 冯新新 孙冬旭 杨行洲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1期50-53,86,共5页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则处理,这样既符合数罪并罚规则的设置初衷,又能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相契合,取得与原本同时裁判场景的均衡,从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 发现漏罪 罪刑均衡 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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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罪并罚原则的优化及其适用
15
作者 何显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83-96,共14页
现有数罪并罚原则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的并科导致刑罚轻重倒挂,财产刑的并科导致刑罚过重,不利于罪犯重返社会,以及多种并罚原则并存导致诸多疑难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并科原则不符合刑罚追求报应与预防的双重目的,易导... 现有数罪并罚原则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的并科导致刑罚轻重倒挂,财产刑的并科导致刑罚过重,不利于罪犯重返社会,以及多种并罚原则并存导致诸多疑难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并科原则不符合刑罚追求报应与预防的双重目的,易导致刑罚丧失节俭性。基于明德慎罚的慎刑恤刑观,中国古代的数罪并罚以吸收原则为主,同时以赃罪并赃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当代数罪并罚宜采取吸收原则,并将数罪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这不仅符合刑罚目的与慎刑恤刑观念,而且可以消除司法实践中因多种并罚原则并存导致的法律适用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 并科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吸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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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的选择性罪名
16
作者 桂亚胜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9-151,共13页
选择性罪名可以分为真正的选择性罪名与虚假的选择性罪名。真正的选择性罪名具有“可合可分不并罚”的特点,故在逻辑关系上,当选择性要素之间具有同一关系、包含关系或是交叉关系时,该罪名都是虚假的选择性罪名。而在选择性要素是全异... 选择性罪名可以分为真正的选择性罪名与虚假的选择性罪名。真正的选择性罪名具有“可合可分不并罚”的特点,故在逻辑关系上,当选择性要素之间具有同一关系、包含关系或是交叉关系时,该罪名都是虚假的选择性罪名。而在选择性要素是全异关系的场合,是不是真正的选择性罪名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只有那些符合法益侵害相当性而无需数罪并罚的,才是真正的选择性罪名;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均为虚假的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的真假区分,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其现实意义。虚假的选择性罪名应当进行必要的整合,以还原其属于单一罪名、并列罪名的本来面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性罪名 虚假的选择性罪名 选择性要素 数罪并罚 罪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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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与上游犯罪应数罪并罚
17
作者 张宜培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71-83,共13页
自洗钱入刑给洗钱罪的理解和适用带来了新的难题,其中就包括自洗钱与上游犯罪的罪数处断问题。从一重罪处罚说要么因不当划定洗钱罪和上游犯罪的界限而将案件错误认定为想象竞合犯,要么因忽视犯罪目的同一性和牵连关系两方面的要求而将... 自洗钱入刑给洗钱罪的理解和适用带来了新的难题,其中就包括自洗钱与上游犯罪的罪数处断问题。从一重罪处罚说要么因不当划定洗钱罪和上游犯罪的界限而将案件错误认定为想象竞合犯,要么因忽视犯罪目的同一性和牵连关系两方面的要求而将案件错误认定为牵连犯。区分处理说不仅因割裂了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体系而缺乏实质合理性,而且相关区分标准也模糊不清。缓刑适用率高低无法作为否定数罪并罚的理由。对自洗钱与上游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不仅符合修法意图、相关刑法原则以及司法经济性的要求,而且具有充分的规范、实践依据,还与其他国家的做法相接轨,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洗钱 上游犯罪 牵连犯 想象竞合犯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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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入刑后若干法律问题之应对
18
作者 马春娟 李睿 《梧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11,共11页
自洗钱犯罪入刑后,我国刑法对自洗钱犯罪行为的定性及刑罚方法发生了质的变化,继而给洗钱罪的法律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自洗钱行为犯罪已突破事后不可罚理论的壁垒,具备独立的法益侵害性。对于自洗钱犯罪的认定应当综合其构成要件... 自洗钱犯罪入刑后,我国刑法对自洗钱犯罪行为的定性及刑罚方法发生了质的变化,继而给洗钱罪的法律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自洗钱行为犯罪已突破事后不可罚理论的壁垒,具备独立的法益侵害性。对于自洗钱犯罪的认定应当综合其构成要件、行为方式等因素进行分析,以厘清自洗钱与他洗钱的界限。其次,当自洗钱与上游犯罪竞合时,应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实行数罪并罚;当其与传统赃物罪竞合时,在司法层面,应当把握行为人的掩饰、隐瞒方式、主观动机、侵犯的法益和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法规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自洗钱 法益侵害性 竞合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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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之罪数认定及其处罚原则刍议 被引量:2
19
作者 杨月斌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76-80,F0003,共6页
金融犯罪相较普通犯罪其罪数形态更呈多样,主要表现为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及继续犯等类型。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尚无判断罪数标准的明确规定,金融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相关问题,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又较为少见。故此,... 金融犯罪相较普通犯罪其罪数形态更呈多样,主要表现为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及继续犯等类型。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尚无判断罪数标准的明确规定,金融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相关问题,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又较为少见。故此,科学、合理、全面、深入地界定诸种罪数形态之基本内涵,揭示其主要特征,把握其罪数认定,确立其处罚原则,对于金融刑事审判定罪量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犯罪罪数形态 金融数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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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适用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为背景 被引量:3
20
作者 吴立志 张慧君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93-99,共7页
洗钱罪是公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并通过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其的定罪量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洗钱罪主观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明知”一词,但在对... 洗钱罪是公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并通过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其的定罪量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洗钱罪主观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明知”一词,但在对洗钱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量上,应考虑其对行为对象性质的认识程度,将间接故意包含在主观要件中。在洗钱罪打击范围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帮助”“协助”等表述,洗钱行为不再局限于对上游犯罪人的帮助行为,而是将上游犯罪人包含在洗钱罪主体范围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国际间追逃追赃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追究跨境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间接故意 行为主体 法益保护 数罪并罚 上游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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