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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有组织犯罪的中立帮助行为
1
作者 卜元钏 《中州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51-56,共6页
网络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的链条化与节点化使得有相当一部分客观无害的中立帮助行为处于网络有组织犯罪产业链之上,然而网络有组织犯罪的中立帮助行为的界定及其可罚性的判断依据存在争议。网络有组织犯罪的中立帮助行为应当以中立性... 网络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的链条化与节点化使得有相当一部分客观无害的中立帮助行为处于网络有组织犯罪产业链之上,然而网络有组织犯罪的中立帮助行为的界定及其可罚性的判断依据存在争议。网络有组织犯罪的中立帮助行为应当以中立性以及职业性特征与一般网络有组织犯罪的帮助行为进行区分,其可罚性判断应当坚持折中说,要求在客观上具备与正犯结果的因果关系性并且在主观上以具有直接故意为原则,以间接故意为例外。对于纯粹线上的网络有组织犯罪的中立帮助行为的类型以及可罚的网络有组织犯罪的中立帮助行为的罪数问题有必要进行分类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有组织犯罪 中立帮助行为 可罚性判断 类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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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的困境及改革路径——以日本教育惩戒制度为参照 被引量:16
2
作者 吴东朔 李帅 《全球教育展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55-66,共12页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开始施行,但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需要从制度供给层面加以完善。日本的教育惩戒制度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绝对禁止体罚为原则,以立...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开始施行,但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需要从制度供给层面加以完善。日本的教育惩戒制度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绝对禁止体罚为原则,以立法为基础,以文部科学省和裁判所的指导性案例为补充,以个案判断为具体适用准则的教育惩戒体系。借鉴日本的教育惩戒制度,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措施分类,确立教育惩戒实施中的个案判断原则和克制原则,容忍突发情况下教师对有形力量的使用,并构建我国的教育惩戒指导性案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惩戒 个案判断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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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政处罚责任能力的基本规则 被引量:7
3
作者 熊樟林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2,共7页
从逻辑上来说,行政处罚的责任能力应当只具有"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两种类型,"部分责任能力"并不成立。在具体实践中,对两者的区别,除了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正式途径之外,亦有"生理性判断标... 从逻辑上来说,行政处罚的责任能力应当只具有"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两种类型,"部分责任能力"并不成立。在具体实践中,对两者的区别,除了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正式途径之外,亦有"生理性判断标准"的非正式途径。但无论如何,对于已经判定为"无责任能力"的行政相对人,并不等同于说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它只是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其他诸如"管教"之类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得到豁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责任能力 判断规则
原文传递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2
4
作者 周浩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29-41,共13页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是适应司法实践发展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产物。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主要是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行为作出时间的变更。在区分"损益型款额"和"受益型款额"的基础上,&qu...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是适应司法实践发展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产物。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主要是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行为作出时间的变更。在区分"损益型款额"和"受益型款额"的基础上,"行政处罚"的款额和"其他行政行为"的款额确定应适用不同的审查和变更标准。"行政诉讼撤销判决"与"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存在竞合,法官在衡量诉讼效益、减少诉累、举证责任、行政便宜等价值和目的后选择是否适用变更判决。基于"原告型第三人"的考虑,行政诉讼变更判决规范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例外条件的规定是不够完善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例外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 明显不当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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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解脱与惩罚知觉对幼儿教师职业伦理决策的影响 被引量:2
5
作者 梁凤华 余若君 王虹 《心理技术与应用》 2017年第12期736-745,共10页
测查了道德解脱和惩罚知觉对幼儿教师职业伦理判断和行为意向的影响。结果表明:三类道德解脱机制与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判断和伦理行为意向呈显著负相关;道德合理化、模糊因果关系和曲解有害影响以职业道德判断为中介间接影响幼儿教师的... 测查了道德解脱和惩罚知觉对幼儿教师职业伦理判断和行为意向的影响。结果表明:三类道德解脱机制与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判断和伦理行为意向呈显著负相关;道德合理化、模糊因果关系和曲解有害影响以职业道德判断为中介间接影响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行为意向。四类幼儿园职业伦理决策情境下,道德解脱的预测效应存在差异:在幼儿园有害情境中,模糊因果关系和曲解有害影响能显著预测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判断;在幼儿园且幼儿有害情境中,道德合理化和模糊因果关系显著预测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判断;在幼儿园有利幼儿有害情境中,道德合理化、模糊因果关系及曲解有害影响均显著预测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判断;在幼儿园有利情境中仅道德合理化能预测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判断。研究对理解幼儿教师的职业伦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幼儿教师 道德解脱 惩罚知觉 伦理判断 伦理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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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从业禁止制度——从“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说起 被引量:1
6
作者 魏立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74-79,共6页
2018 年11 月27 日,令民众密切关注的“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庭审判决,但多数民众对判决结果却持不认同的态度,认为量刑畸轻。但考虑到罪刑法定原则,本案的情节并未达到受最严厉处罚的程度,而选择限制... 2018 年11 月27 日,令民众密切关注的“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庭审判决,但多数民众对判决结果却持不认同的态度,认为量刑畸轻。但考虑到罪刑法定原则,本案的情节并未达到受最严厉处罚的程度,而选择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或许是最为合适与理性的方式。就从这一案件看来,我国的从业禁止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我们需要从从业禁止的范围、期限、禁止对象以及与其他处罚措施的平衡与衔接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从而完善我国的从业禁止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携程虐童案 从业禁止制度 刑事处罚 判决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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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违法对行政处罚效力的影响——兼析《行政处罚法》的修改 被引量:1
7
作者 张莹莹 《行政与法》 2020年第1期90-102,共13页
作为一部程序法性质的单行法律,《行政处罚法》在规制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关于程序违法对行政处罚效力影响的规定仍值得商榷,包括第三条与第四十一条的前后不一致以及与《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矛盾等。本文认为... 作为一部程序法性质的单行法律,《行政处罚法》在规制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关于程序违法对行政处罚效力影响的规定仍值得商榷,包括第三条与第四十一条的前后不一致以及与《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矛盾等。本文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成立、生效、无效等概念的混淆,由此也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乱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明确程序违法与行政处罚行为效力的关系,尤其应明确行政处罚的无效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程序违法 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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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天”的法律意义
8
作者 王谋寅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93-99,共7页
周人提出"以德配天"说来论证其政权的合法性,从而赋予"天"以伦理品格和理性色彩。"天"观念的这一变革决定了西周的立法与司法样式,深入到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亦有深远影响。
关键词 西周 神判 人判 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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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顶石”的意味——莫言小说《檀香刑》的历史哲学寓言
9
作者 张灵 师亚丽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75-80,共6页
莫言的长篇小说《檀香刑》是一部独特而富有艺术分量的重要作品。它介于仿历史小说和准历史小说之间,因为它所叙述的事件和描写塑造的人物虽然有一部分是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但小说对历史事实的运用总体而言是采取了“六经注我”的方式... 莫言的长篇小说《檀香刑》是一部独特而富有艺术分量的重要作品。它介于仿历史小说和准历史小说之间,因为它所叙述的事件和描写塑造的人物虽然有一部分是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但小说对历史事实的运用总体而言是采取了“六经注我”的方式,特别是小说中的核心人物和主要故事情节都是虚构的。作者以虚构的“檀香刑”及其执行作为了小说叙述的归结点与高潮所在,让其承担了类似一座雄伟大厦的、起着“封顶”作用的“拱顶石”的使命与意义,这背后蕴藏了《檀香刑》关于个体的道德功过评判的价值坐标和观察历史进程、透视文明底蕴与文明冲突的实质的历史哲学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檀香刑》 仿历史小说 准历史小说 檀香刑 历史哲学 人物评判 文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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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边防检查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初探
10
作者 张栋磊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48-51,共4页
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及必要性,但也应当注意到,边防检查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幅度,有其不足之处。因此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 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及必要性,但也应当注意到,边防检查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幅度,有其不足之处。因此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若干原则。同时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防止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边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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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一般特性——从“法概念”的角度解析
11
作者 徐莉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41-44,共4页
"法是什么"是一个看似简单,却难以回答的问题。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都致力于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法的定义,却收效甚微。然而,对法的定义又是进行法学研究的开端,它关乎着研究者的立场与信仰。因此,它是必要的。于是法... "法是什么"是一个看似简单,却难以回答的问题。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都致力于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法的定义,却收效甚微。然而,对法的定义又是进行法学研究的开端,它关乎着研究者的立场与信仰。因此,它是必要的。于是法学研究者们陷入了一种悖论——既不可能但却必要。面对这一困境,我们不妨放弃对法下一个简单定义的努力,而是就其一般特性予以论述,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文中阐述法的一般特性包括两个:其一规则化制裁;其二价值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概念 一般特性 规则化制裁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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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刑法学中犯罪过失的处罚根据——兼论犯罪过失的标准
12
作者 李居全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35-40,共6页
英国刑法学对于犯罪过失的处罚根据,存在着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不同的学说。否定说从心理责任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在犯罪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没有认识等心理事实,不具有可罚性根据;而肯定说则从社会责任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过... 英国刑法学对于犯罪过失的处罚根据,存在着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不同的学说。否定说从心理责任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在犯罪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没有认识等心理事实,不具有可罚性根据;而肯定说则从社会责任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过失的根据在于不履行全体社会成员所分担之责任。英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过失的标准经历了从客观说到主客观统一说的发展过程。文章从责任的根据是客观的这一理论基础出发,对英国刑法学中以心理责任论为基础的否定说进行了否定,对以社会责任论为基础的肯定说进行了肯定,同时指出肯定说强调责任能力,忽视社会义务,有偏离社会责任论倾向的缺陷,并论述了英国刑法学的所谓主客观统一的犯罪过失标准的学说,实际上就是具有合理根据的客观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过失 处罚根据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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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35
13
作者 杨宇冠 王洋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7-88,共12页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幅度型或精准型量刑建议都是控辩双方合意的产物,也是审判人员最终作出量刑判决的重要依据,审判人员"一般应当采纳"。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实务上的...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幅度型或精准型量刑建议都是控辩双方合意的产物,也是审判人员最终作出量刑判决的重要依据,审判人员"一般应当采纳"。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实务上的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审判人员"不愿接受"或"勉强接受"精准量刑建议的情况,影响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功能的发挥。为解决此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以及法院审判权的性质及关系,使审判人员内心"愿意"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在实际操作层面需要加强精准量刑建议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意性,使审判人员经过审理后,"能够"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明确精准量刑建议的变更和补救问题,促进量刑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诉审关系 量刑协商 量刑建议 精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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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兼论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危害行为的处理 被引量:22
14
作者 黄祥青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19-122,共4页
一个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实践中 ,应以有无完全相符合的犯罪构成 ,作为某一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 刑法 判断标准 单位犯罪 单位危害行为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构成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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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视野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检视与进路
15
作者 王子银 田丽 张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4-78,共5页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化等问题。实际上,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应低于有效辩护,应以值班律师规范性动作为中心,在审前阶段完成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指定动作,即可推定为有效的法律帮助。为此,应构建值班律师职责清单制度,同时通过充实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行使,完善准入、激励、管理保障体系,促进值班律师高质高效完成法律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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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惩罚变权的大型变压器状态模糊层次评价方法 被引量:5
16
作者 张正 罗日成 +1 位作者 伍珊珊 俞乾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12年第3期51-56,共6页
针对由电力变压器的"木桶性质"所引起的、运行状态因极个别指标的严重劣化而导致整体安全性能极度下降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带惩罚型变权的模糊层次状态评价方法.首先构建了大型电力变压器层次结构体系;然后基于变权原理,同时考... 针对由电力变压器的"木桶性质"所引起的、运行状态因极个别指标的严重劣化而导致整体安全性能极度下降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带惩罚型变权的模糊层次状态评价方法.首先构建了大型电力变压器层次结构体系;然后基于变权原理,同时考虑到各指标对于目标准则和部件间的相对重要性,引入惩罚型变权机制,针对变压器的自身属性构造了惩罚型变权向量函数,提高了对于劣化项目的反应灵敏度,使得各指标权重的再分配更加真实;最后利用模糊理论计算出的各指标相对于各评价等级的隶属度,实现了大型变压器状态的综合评价.通过实例计算和与其他方法的对比,证明了该方法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力变压器 状态评价 变权 惩罚型变权函数 模糊综合评价 层次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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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处理机制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李卫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11,共7页
认罪认罚从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认罪是指行为人承认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与司法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判断一致,认罚是指行为人在认罪的前提下,同意司法机关不起诉或在一定幅度内对其量刑或对其判处具体的刑罚... 认罪认罚从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认罪是指行为人承认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与司法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判断一致,认罚是指行为人在认罪的前提下,同意司法机关不起诉或在一定幅度内对其量刑或对其判处具体的刑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罪刑法定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不在同一范畴,但符合刑罚个别化原则。认罪认罚建立在功利从宽主义哲学基础上,强调效率的外在品相。自首是实体法对犯罪分子的鼓励,认罪认罚从宽是程序法对犯罪分子的鼓励。对于认罪认罚的部分刑事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说明在程序上适用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罪刑法定 无罪推定 自首 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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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执行问题探析——以耕地保护治理为背景 被引量:1
18
作者 窦婷婷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2年第2期68-83,共16页
耕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由于耕地的状况与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环境等有密切的关系,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资源禀赋各有差异,因此,保护耕地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当下,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同步推进,耕... 耕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由于耕地的状况与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环境等有密切的关系,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资源禀赋各有差异,因此,保护耕地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当下,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同步推进,耕地利用保护形势越发严峻,而对于耕地保护的制度设计也亟待完善。土地违法行政处罚作为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救济措施,其执行方式和执行效果直接影响耕地数量和生态环境。实践中,由于立法没有明确执行主体、裁执分离制度供给不足、土地复耕复垦未落到实处,土地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完善监管立法体系以加快顶层设计、重构裁执分离模式以健全制度安排、促进处罚体制转型以搭建运行机制、重塑检察职能定位以强化外部监督等方式,逐步改善土地执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违法 行政处罚 裁执分离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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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非犯罪化裁量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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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崇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36-41,共6页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官有权超越法定情节减轻或免除刑罚,但是,对符合犯罪条件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宣告有罪是法官唯一的选择。非犯罪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之极点,亦应是法官裁量的重要内容。在司法中的非犯罪化需要人民法院与人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官有权超越法定情节减轻或免除刑罚,但是,对符合犯罪条件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宣告有罪是法官唯一的选择。非犯罪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之极点,亦应是法官裁量的重要内容。在司法中的非犯罪化需要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形成合力,审判权的能动性决定了法官应当拥有非犯罪化裁量权,对无须定罪的被告人不作有罪宣告。我国可以借鉴意大利暂缓判决制度,在允许法官确定有罪行为的同时审查定罪必要性,将审判阶段作为非犯罪化裁量的“最终阵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裁量 非犯罪化 审判能动性 暂缓判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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