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教师法修改应建立公职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派遣”制度 被引量:3
1
作者 管华 朱成杰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0-46,共7页
公职教师,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教师,应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在公职教师的招聘、工资发放和解聘等事项上发挥关键性作用,所以应参考劳务派遣制度,建立教育行政机关和公职教师之间的“公务派遣”制度。... 公职教师,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教师,应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在公职教师的招聘、工资发放和解聘等事项上发挥关键性作用,所以应参考劳务派遣制度,建立教育行政机关和公职教师之间的“公务派遣”制度。基于“公务派遣”关系,教育行政机关应与公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公职教师应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派遣。《教师法》应将这种“公务派遣”关系法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职教师 教育行政机关 公务派遣 公办中小学教师
下载PDF
公立中小学教师“临聘制”困境及应对策略 被引量:2
2
作者 杨峰 冯铁山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8年第1期75-81,共7页
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临聘制存在自我履约机制困境、缺乏第三方依赖和缺少纵向一体化等问题。基于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笔者提出应对之策在于发挥"教师是基础、学校是保障"的自我履约机制;健全"完善法律设计,规范聘... 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临聘制存在自我履约机制困境、缺乏第三方依赖和缺少纵向一体化等问题。基于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笔者提出应对之策在于发挥"教师是基础、学校是保障"的自我履约机制;健全"完善法律设计,规范聘任程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实施"政府营造环境,学校规范执行"的纵向一体化机制,从而保证公立中小学临聘制教师有效管理与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完全契约 公立中小学教师 临聘制
下载PDF
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在线授课的多元分析与治理之策 被引量:2
3
作者 祁占勇 康韩笑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40-44,50,共6页
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在线授课是否合法,存在着赞成派、中立派、反对派等不同看法。事实上,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优先原则,教师进行有偿在线授课是有法律默许的,而且教师从事有偿在线授课并不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因此,公... 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在线授课是否合法,存在着赞成派、中立派、反对派等不同看法。事实上,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优先原则,教师进行有偿在线授课是有法律默许的,而且教师从事有偿在线授课并不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因此,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在线授课的合法性治理,可以有多重选择路径:既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设优质在线课程并给予教师适当课酬,也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不鼓励不主张的情况下对教师有偿在线授课进行合法性引导,还可以明确界定公立中小学教师教育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从源头上禁止教师有偿在线授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中小学教师 有偿在线授课 合法性
原文传递
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义务及其法律规制
4
作者 唐倩 于茜兰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22年第2期38-48,共11页
法律地位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起着决定性作用,教师法律地位由专业人员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必然需要重构教师权利与义务体系。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定位,强调了教师职业的公共性与责任担当,凸显了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义务的特殊性... 法律地位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起着决定性作用,教师法律地位由专业人员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必然需要重构教师权利与义务体系。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定位,强调了教师职业的公共性与责任担当,凸显了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义务的特殊性。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负有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和立德树人、维护国家教育安全、服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得进行营利性兼职等义务,充分彰显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所应肩负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办中小学教师 国家公职人员 教师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原文传递
国家构建视角下公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刍议 被引量:1
5
作者 仲米领 秦玉友 《现代基础教育研究》 2021年第2期135-140,共6页
教师身份的建构是对国家发展诉求、教育实践和社会人才需求的积极回应,推动教师身份变迁与内在价值功能转换是社会发展与尊重教育规律相统一的结果。公办中小学教师经历了“国家干部”“专业人员”的法律身份沿革,目前的教师身份及地位... 教师身份的建构是对国家发展诉求、教育实践和社会人才需求的积极回应,推动教师身份变迁与内在价值功能转换是社会发展与尊重教育规律相统一的结果。公办中小学教师经历了“国家干部”“专业人员”的法律身份沿革,目前的教师身份及地位与教育作为国家战略的定位不相匹配。聘任制语境下教师身份滋生师资队伍建设掣肘因素,也稀释了教师职业的公共性。为了抓住《教师法》修订的契机,调适当下教师身份与教师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的适切性,应赋予教师“教育公务员”法律身份,实行“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制,为巩固教师社会地位和发挥教师职业公共性固本强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办中小学教师 教师身份 社会地位 法律身份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