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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体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基于“权利思维”研究的反思 被引量:2
1
作者 张奥 宋凡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52-59,67,共9页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明显的“重权利,轻义务”问题。为了推进体育权的实现,在研究范式上应从“权利思维”转向“义务思维”。体育权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义务而非国家权力,国家义务是实现体育权的直接保障与根本保障,且是一种法定义务。...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明显的“重权利,轻义务”问题。为了推进体育权的实现,在研究范式上应从“权利思维”转向“义务思维”。体育权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义务而非国家权力,国家义务是实现体育权的直接保障与根本保障,且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内容体系上,体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包含了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尊重义务要求国家不得妨害公民体育自由权行使;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应在物质、服务与制度方面为公民体育权的实现创造条件;保护义务则要求当非国家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公民体育权时,国家应及时制止并排除妨害。国家违反体育权实现义务应当具有可诉性,其中,违反尊重义务具有完全可诉性,违反保护义务具有部分可诉性,违反给付义务只具备最低限度可诉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权 权利思维 义务思维 国家义务 可诉性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 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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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基本权利的解读 被引量:1
2
作者 张超 周博文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85-91,共7页
个人信息保护将个人信息视作权益的传统模式已难以胜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要求,有必要将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维度中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基于基本权利视角下构建个人信息权,对于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更具深远意义。确立以人的尊严和自由为... 个人信息保护将个人信息视作权益的传统模式已难以胜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要求,有必要将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维度中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基于基本权利视角下构建个人信息权,对于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更具深远意义。确立以人的尊严和自由为核心的个人信息权,需要国家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加强个人信息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并健全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其次,使专门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中依法履责,发挥作用;最后,注重司法机关作为“最后防线”的地位,完善个人信息权的司法救济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基本权利 保护义务 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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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规制路径 被引量:67
3
作者 孔祥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1-145,共15页
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私法诉讼与行政规制两种主要路径,私法诉讼多以侵权之诉的形式展开。由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的地位失衡,信息主体举证困难,维权难度高;由于损害难以界定,诉讼存在成本与收益不均衡的激励困境;同时,个别性的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私法诉讼与行政规制两种主要路径,私法诉讼多以侵权之诉的形式展开。由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的地位失衡,信息主体举证困难,维权难度高;由于损害难以界定,诉讼存在成本与收益不均衡的激励困境;同时,个别性的诉讼也难以有效回应系统性的社会风险。行政规制路径以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作为法权基础,在专业性、信息充分程度、治理效率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当更妥善地处理两种路径的协调。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规制路径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制体制,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自我规制、内部管理型规制、第三方规制等多元化的规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行政规制 公共执行 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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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的反思与重塑 被引量:23
4
作者 李海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4-90,共17页
当前的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主张将个人信息纳入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并以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为基础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然而,在概念表达上,该理论以“客观法”表征个人信息基本权的属性,错置了客观法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当前的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主张将个人信息纳入基本权利保护范围,并以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为基础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然而,在概念表达上,该理论以“客观法”表征个人信息基本权的属性,错置了客观法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用“间接效力”指称个人信息基本权对作为私主体的信息处理者的效力,混淆了“效力”和“效果”的语义。在宪法解释方法论层面,该理论在宏观上具有的法哲学化解释倾向、在微观上对概括性人权条款的悬置处理,使其在宪法教义学上欠缺说服力。面对立法实践,该理论无力解释作为私主体的信息处理者何以承担公法义务。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基础的二元结构,明确个人信息基本权积极面向的主观权利属性,适度延伸个人信息基本权的效力范围,并对国家保护义务内容作相应调整,是重塑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权 国家保护义务 间接效力 部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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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96工作制”看我国休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被引量:19
5
作者 梁洪霞 王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60-74,共15页
“996工作制”暴露出我国劳动者加班常态化的趋势,凸显了国家公权力如何在企业资本利益与公民休息权之间进行有效权衡这一迫切问题。休息权的核心内涵是通过国家的积极作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进行充分的社会参与。在此前提下,借助... “996工作制”暴露出我国劳动者加班常态化的趋势,凸显了国家公权力如何在企业资本利益与公民休息权之间进行有效权衡这一迫切问题。休息权的核心内涵是通过国家的积极作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以及进行充分的社会参与。在此前提下,借助德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理论,衡量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是否遵循了“过度禁止之义务”和“保护不足之义务”。我国休息权保护存在现有立法制度保护不足、执法体制监管不严等问题,需要从完善特殊工时制度、严格执行加班规则、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以及健全违法责任体系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996工作制 休息权 国家保护义务:不足禁止之义务 过度禁止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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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应急的中国实践与环境法理 被引量:21
6
作者 陈海嵩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52-169,共18页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雾霾应急的规范体系与制度体系,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对健康权保护不足和对财产权、自由权侵害过度的问题。由于雾霾形成机理与传统权利侵害在结构上存在差异,基于传统公法学体系的行政紧急权力理论无法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雾霾应急的规范体系与制度体系,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对健康权保护不足和对财产权、自由权侵害过度的问题。由于雾霾形成机理与传统权利侵害在结构上存在差异,基于传统公法学体系的行政紧急权力理论无法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以国家环保义务理论为基础,可以从效果裁量的两个方面入手,对雾霾应急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分析。针对目前部分城市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不符合国家环保义务的内在要求的情况,可以根据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不同程度的司法审查,通过司法途径监督、纠正当前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不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雾霾应急 行政紧急权力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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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义务的宪法表达 被引量:19
7
作者 张震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8-86,共9页
我国当下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决定了环境治理并实现绿色发展的现实迫切性。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探讨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的规范依据首先来自于现行宪法,并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无论是对公民环境... 我国当下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决定了环境治理并实现绿色发展的现实迫切性。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探讨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的规范依据首先来自于现行宪法,并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无论是对公民环境意识的强化,或是对公民环境行为的规范,均需倡导公民环境义务,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效。公民环境义务、环境权利以及国家环境义务三者共同构成环境治理法治理论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 国家 环境保护义务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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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 被引量:18
8
作者 程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75-90,共16页
十多年法律实践史表明我国立法者在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方面的思路发生了三重转向:制度所依托的法律框架从公法转向私法;法律实施模式从私人实施回归公共实施;具体实施手段从依赖传统行政执法机制转向对行政机关的"赋权"... 十多年法律实践史表明我国立法者在选择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方面的思路发生了三重转向:制度所依托的法律框架从公法转向私法;法律实施模式从私人实施回归公共实施;具体实施手段从依赖传统行政执法机制转向对行政机关的"赋权""增能"。但这种转向是不彻底的。由于错误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流学说在纯粹私法框架内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种做法不仅干扰法律体系,还会损害依法行政原则、环境程序正义价值以及法律事务在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区分原则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这决定了其制度完善应从两方面着力。其一,以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核心范畴、通过宪法体系解释为我国多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体系奠定一以贯之的理论基础。其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宜定性为纯粹私法制度,未来立法者应从公法角度对其规则进行适度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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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问题的国家立场 被引量:14
9
作者 王贵松 《北方法学》 2009年第5期64-70,共7页
国家对自杀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目前自杀行为属于法的评价空白领域。对于自杀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能否将其权利化,这涉及到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国家保护生命的义务、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乃至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不应... 国家对自杀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目前自杀行为属于法的评价空白领域。对于自杀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能否将其权利化,这涉及到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国家保护生命的义务、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乃至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不应将自杀界定为一种权利或者自由,也不属于个人的自我决定权的范畴。自杀有其社会成因和社会危害,国家应有所作为,努力防止自杀,履行自己对于生命权的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法的评价空白领域 生命权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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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我国环境法典中的定位与表达 被引量:15
10
作者 陈海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4-117,共14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定位于“行政立法领域”,强调行政管理及权力行使,提出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在环境法典的整个体系中加以体现的学术命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美丽中国建设”国家目标,赋予国家环...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定位于“行政立法领域”,强调行政管理及权力行使,提出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在环境法典的整个体系中加以体现的学术命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美丽中国建设”国家目标,赋予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更为丰富的内涵。法典编纂是体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最为适宜、最为合理的规范路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环境法典总则中体现为包括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监督等在内的一系列内容;同时,基于总则的涵摄效力,环境法典总则内容对各分则的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特定国家权力运行构成规范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编纂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体系化 环境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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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模式与难点 被引量:12
11
作者 赵小姣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1-89,共9页
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的常态化需求、制度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及政策转向构成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的时机。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公共性,我国应采取独立环境损害论,遵循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为逻辑进路,制定《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构建生态... 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的常态化需求、制度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及政策转向构成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的时机。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公共性,我国应采取独立环境损害论,遵循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为逻辑进路,制定《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的科学定位既要考虑与环境保护法律之间的异同,又要兼顾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调适与衔接,以维持不同法律的立法空间,同时应聚焦于损害赔偿由私法向公法的移转、行政权和司法权关系的协调、赔偿磋商性质的明晰及两诉本质的厘清等难点问题,从而构建行政命令优先、磋商前置与诉讼兜底的多路径并存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法》 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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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义务视域中环境权之宪法保障 被引量:12
12
作者 韩敬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01-110,共10页
我国宪法第26条属于比较特殊的宪法条文,须将其置于特定理论框架下予以解释。国家保护义务是客观价值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对第三人侵害基本权利之重要释义工具。我国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具有坚实的宪法规范依据和基本理论支撑。环境权国家... 我国宪法第26条属于比较特殊的宪法条文,须将其置于特定理论框架下予以解释。国家保护义务是客观价值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对第三人侵害基本权利之重要释义工具。我国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具有坚实的宪法规范依据和基本理论支撑。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要得到实现,需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履行宪定环境权保护义务,并协同合作以强化力度。环境权国家保护义务须遵循"环境品质"和"不足禁止"之下限基准,以及"国家能力"和"法益衡平"之上限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国家保护义务 客观价值秩序 不足禁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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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权的法理审视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1
13
作者 张文松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59,共9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政府索赔权的优化配置。作为政府索赔权正当性来源的国家环保义务与海域国家所有权,要求政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从公法规范中寻求合法性支持。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确定提出了挑战。《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两大要素为基础,明确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权限分工,构建以生态环境部为主导、多部门协调的索赔机制,实现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衔接与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政府索赔权 国家环保义务 海域所有权 权限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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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中的数据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基于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0
14
作者 王锐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8-122,共15页
抖音国际因违反数据保护规则遭遇境外投资风险已引发广泛关注。从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观察,美国、欧盟、英国在数据保护领域新法新规迭出,同时又存在规则制订主体身份不一、规则义务体系复杂、具体义务标准呈现差异的特征。对数据保护义... 抖音国际因违反数据保护规则遭遇境外投资风险已引发广泛关注。从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观察,美国、欧盟、英国在数据保护领域新法新规迭出,同时又存在规则制订主体身份不一、规则义务体系复杂、具体义务标准呈现差异的特征。对数据保护义务的违反将导致对外投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我国当下数据立法与执法水平不高、企业数据伦理异化等原因,常诱发数据法律风险,且呈现出法律风险与技术管制风险、贸易政策风险共振现象。为规避数据法律责任与风险,应提升自身经贸法制水平,推动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配合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司法、合理捍卫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投资企业 数据保护义务 数据法律责任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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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权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10
15
作者 李燕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57-170,共14页
社会救助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国家是这一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社会救助权条款的宪法规范依据为纲领性条款第14条、基本权利条款第33条、38条以及第45条,《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目的条款与之较为契合。社会救助权具有主... 社会救助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国家是这一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社会救助权条款的宪法规范依据为纲领性条款第14条、基本权利条款第33条、38条以及第45条,《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目的条款与之较为契合。社会救助权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属性。作为主观权利,首先具有防御权功能,国家对此具有不侵害义务,体现在立法上,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限制基本权利应当基于公共利益这一理由并遵循比例原则;其次是受益权功能,国家对此应承担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义务承担者。作为客观法,主要是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国家对此应承担保护义务,立法机关是主要的义务承担者,主要表现为建构国家制度、设置具体的组织程序规范以及防止第三人侵害。因此,应当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共同实现社会救助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救助权 保护义务 基本权利 宪法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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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出示的法庭保障义务研究 被引量:5
16
作者 刘文魁 刁胜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6-60,共5页
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已然确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由于受传统证据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电子证... 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已然确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由于受传统证据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电子证据出示环节,法庭的保障并未跟进。具体体现在直接出示方式,无相应设备予以配合当事人出示;转化出示方式,审计信息不全,导致无效审计浪费司法资源;保全出示方式,当事人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其经济负担。为了克服这些不足之处,法庭要以"利益保障"为诉讼目的,做好直接出示的便利性保障,转化出示的辅助性保障和保全出示的选择性尊重,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事实"确信真实",进而增加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理解与认可,以提高司法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证据 证据出示 法庭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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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双重属性的统一
17
作者 曾丹丹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6期117-122,共6页
患者个人信息处理所涉法律关系,为“公民-国家-第三人”的三方结构;选择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位阶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所对应的患者个人信息之国家保护义务模式,更能保护患者权益。鉴于目前我国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滞后、规范不足... 患者个人信息处理所涉法律关系,为“公民-国家-第三人”的三方结构;选择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位阶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所对应的患者个人信息之国家保护义务模式,更能保护患者权益。鉴于目前我国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滞后、规范不足、公权力权限界定不清等,建议在明确患者个人信息受保护之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双重属性的基础上,一方面明晰公权力机关在信息处理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原则,严格限定其权限范围,积极提供行政救济保护,落实国家的消极保护义务,防御国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侵害;另一方面基于客观价值秩序属性,以完善追责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管组织、优化救济程序、预防第三方侵害等协同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患者个人信息 国家保护义务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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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的宪法原理阐释及证成——以公民生存权为视角 被引量:3
18
作者 游伟 《法治社会》 2023年第5期70-80,共11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我国公民遭遇困境,众多公民因失业而面临生存难题,此即国家保护公民生存权之缘由。“地摊经济”作为我国保民生、稳经济、促就业的一种经济形式,落入非公有制经济保护范畴,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摆地摊”符合公民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我国公民遭遇困境,众多公民因失业而面临生存难题,此即国家保护公民生存权之缘由。“地摊经济”作为我国保民生、稳经济、促就业的一种经济形式,落入非公有制经济保护范畴,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摆地摊”符合公民生存权的构成要件,通过宪法解释可以发现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生存权的具体内容,“摆地摊”落入公民生存权的保障范围。当公民生存权转化为一项具体的请求权时,便形成国家保护义务之基础。当前我国“地摊经济”存在法律断层现象,应在统一的法律指引下,先确认“地摊经济”的合法地位,再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摊经济”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最后由各地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切实履行“地摊经济”的国家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摊经济 生存权 国家保护义务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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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义务视域下生态权的宪法言说
19
作者 文雨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2-607,共6页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这意味着国家不仅不能侵害公民生态利益,而且应支持公众参与和监督;此外,国家还应通过积极行动,预防、排除生态环境侵害行为,并为权利主体提供有效救济措施,实现对公民生态权的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权 权利本位 公共利益 主观权利功能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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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的检视与完善
20
作者 刘甜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0-52,共13页
在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路径具有效能不稳定、救济滞后等缺陷,应当双管齐下完善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路径,通过发挥该路径实施阻力较小、保护效果显著等优势,弥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薄弱与不足。然而,我国的个人信息国家消极保... 在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路径具有效能不稳定、救济滞后等缺陷,应当双管齐下完善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路径,通过发挥该路径实施阻力较小、保护效果显著等优势,弥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薄弱与不足。然而,我国的个人信息国家消极保护义务具有虚置化倾向,积极保护义务缺乏具体制度支撑,且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程序性制裁缺失,致使公安司法机关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履行并不充分、应然功用被不当湮没。基于此,应实现《刑事诉讼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效衔接,细化与落实积极保护义务与消极保护义务,构建未履行保护义务时的程序性制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国家保护义务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程序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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