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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在线仲裁的适用机制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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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沁怡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79-86,共8页
在线仲裁在境内外仲裁活动中均已得到广泛应用,其核心内涵即仲裁活动于在线环境中开展。在线仲裁具有便捷、低成本的优势,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公平度以及纠纷解决的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对"一带一路"政策的落... 在线仲裁在境内外仲裁活动中均已得到广泛应用,其核心内涵即仲裁活动于在线环境中开展。在线仲裁具有便捷、低成本的优势,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公平度以及纠纷解决的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对"一带一路"政策的落实以及自由贸易区(港)的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在线仲裁的适用不应允许先予仲裁,也不应允许消费合同领域的商家以格式条款约定通过在线仲裁解决纠纷。在线仲裁程序机制应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地的确定、仲裁庭审程序的构建以及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在线仲裁 先予仲裁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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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研究——从约定优先、法定为辅原则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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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涛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年第6期91-95,共5页
职务发明制度是专利法的核心制度,而其中职务发明人的奖酬制度的制定更关乎职务发明人的热情,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实践中关于职务发明人的奖酬纠纷数不胜数。2015年《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大篇幅规定了职务发明奖酬,其中... 职务发明制度是专利法的核心制度,而其中职务发明人的奖酬制度的制定更关乎职务发明人的热情,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实践中关于职务发明人的奖酬纠纷数不胜数。2015年《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大篇幅规定了职务发明奖酬,其中重要的规定则是约定优先、法定为辅。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案例,探讨这一原则的合理性以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发明 奖酬 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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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后受财行为的认定——以两高《贪污贿赂解释》第十三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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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豪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36-42,共7页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常常具有“期权化”的特点,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其日益成为职务犯罪中预防和打击的重点。面对此类新型受贿方式,司法实践困境的“症结”在于过度重视客观的危害结果,而有意弱化甚至忽视行为人...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常常具有“期权化”的特点,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其日益成为职务犯罪中预防和打击的重点。面对此类新型受贿方式,司法实践困境的“症结”在于过度重视客观的危害结果,而有意弱化甚至忽视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对于双方不存在“事先约定”的职后受财行为,是否成立受贿罪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及行为人是否具备受贿的故意,避免客观归罪。具体操作上,为避免不当扩大打击范围,需区分事先有无约定的职后受财行为,并且对受贿罪的实行行为进行严格解释,以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 职后受财行为 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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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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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颖 《科技与法律》 2015年第4期776-810,共35页
商标共存,简而言之,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善意地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不导致混淆而使商标合法共存的情形。过去,我国对于商标共存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近似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有失偏颇,"近似"和&... 商标共存,简而言之,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善意地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不导致混淆而使商标合法共存的情形。过去,我国对于商标共存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近似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有失偏颇,"近似"和"混淆"的关系也有错位的嫌疑,这导致立法和实践中对于近似商标共存或侵权的判定有些脱节和混乱,不利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近年来,域内外大量出现的商标共存实例或判例为我国立法者和裁判者理清思路、重新认识商标的基本功能和商标侵权理论提供了契机。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明确了商标先用权制度,并正式将混淆可能性理论引入立法。这为商标共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制度空间。但新《商标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商标共存的概念,商标共存理论和制度体系仍然留有很大空白。通过对域内外商标共存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旨在为完善我国商标共存制度提出一些浅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共存 构成要件 混淆可能性 商标先用权 共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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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规则的构建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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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琦 李晓光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9期36-42,共7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方式的可适用性。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制度旨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也体现出对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构成对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方式的可适用性。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制度旨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也体现出对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构成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保护。该制度的构建与运行须建立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因此,厘清相关规则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确保约定赔偿条款适用的正当性、提高法律的预见性。本文着重探讨了约定赔偿数额的可调整性、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界限、约定赔偿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试为事先约定赔偿制度的解读提供一点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赔偿 专利侵权 契约精神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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