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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技术的司法应用:时空局限性的突破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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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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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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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7-2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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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实现了对时间与空间局限性的突破。犯罪行为已经率先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远程、跨境的不接触犯罪,这种犯罪形态为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取证、诉讼证明和追赃挽损带来难题。数字技术对于司法时空局限性的突破,还影响到审判公开原则的适用范围、直接言词原则的实践状况,以及远程提审、律师会见、开庭审判的“到庭”概念、诉讼可视化等的方式或内涵。不仅如此,数字技术应用也带来一些隐忧,实体意义上的法庭是否会萎缩、消失,法官功能是否会被智能机器人取代,成为越来越不能回避的话题。数字技术的初步应用,如网上开庭与网络直播庭审,固然有其各自的优势,但也都有一定的弊端,针对这些弊端,需要以一定的原则、制度、规则加以规制,非必要不实行网上开庭以及实行有限的网络庭审直播等,应当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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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技术
时空局限性
审判公开
直接言词原则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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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technology
limitations of time and space
open trial
principle of presence and verbal argumen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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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TP399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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