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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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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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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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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30-13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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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与监管法制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6BFX09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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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全球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尚未形成,现有规则主要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引领。欧盟从人权保护的历史传统出发,将数据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创建了严格限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以提升数据权保护水平的立法范式;美国基于其信息产业的优势地位以及对数据自由流动的依赖性,奉行以市场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中心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促进数据跨境,维护业已建立的"数据占有和利用"优势,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两种规制方式在价值取向、规制路径和规制结果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既激烈竞争,又相互妥协和融合,构成了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应对路径是: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立法,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的合规遵从性,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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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充分保护原则
安全港协议
隐私盾协议
问责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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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oss-Border flows of data
principle of adequate protection
safe Harbor agreement
privacy shield agreement
ac-countability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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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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