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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预防型法治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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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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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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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38,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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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预防性法律制度和实践在全球范围蓬勃发展,预防已逐渐从新兴法律原则演变为新型法治形态。基于这一变化,可将法治形态分为预防型法治与应对型法治。应对型法治以法益损害的事后应对为根本考量,而预防型法治以法益损害的事前预防为根本宗旨。预防型法治与应对型法治不是相互取代、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长期共存、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当代中国,预防型法治植根于本土源远流长的预防性治理传统,是本土传统和风险社会、科技革命交互作用的产物。预防型法治大规模扩展了法律权力圈、法律义务圈、法律责任圈、违法犯罪圈,重构重塑了法律规制的版图,推动了法律功能定位、法益保护方式、法律规范类型的历史性变革。为防范滥用预防、过度预防等风险,应加强对预防性规制的规制、对预防性权力的制约、对预防性义务的公平合理设置,构建起预防型法治的反省、评估、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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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防型法治
应对型法治
预防原则
预防性治理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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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recautionary rule of law
the responsive rule of law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precau-tionary governance
risk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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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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